作者:尚权律所 时间:2023-03-09
编者按
2023年2月18至19日,第十八届尚权刑事司法青年论坛——死刑复核权收归十五周年暨法律援助实施一周年研讨会在北京市成功举办。本届论坛由中国政法大学国家法律援助研究院主办,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承办。共有30余名专家学者、法律实务界人士在现场出席了本届论坛。
会上,中国政法大学国家法律援助研究院首席专家顾永忠教授作了题为《死刑复核制度四十二年的变迁与改革——以1979年两法施行为起点》的主题报告。与会嘉宾围绕“死刑复核程序的定位与改革”“死刑政策与死刑威慑力”“死刑复核案件有效辩护的实务思考”等议题,展开了深入研讨。
以下是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张栋在论坛上的发言,整理刊发以飨大家!
张栋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
各位老师,各位同仁,大家上午好。非常荣幸有机会与大家进行这样的交流。我谈一些自己粗浅的认识和听了刚才讲座的心得体会,就教于各位。
本环节的主题是死刑复核程序的定位。死刑复核程序究竟是审批程序还是审判程序呢?是否需要三审化改革?这个研究方向是非常有理论和实践意义的。但是今天我想从别的角度谈谈对这个问题的感受。国外的死刑复核程序,对程序本身的讨论往往并不凸显。从我国的程序来看,两审终审是一个原则,但是美国的死刑是几审终审,是说不清的。哈里斯案中,他等待了十几年,在执行前一周的时间内,他疯狂争取,一周内提起多项诉请,如民权集体诉讼、赦免、申请中止执行、申请州人身保护令、申请联邦人身保护令等等,各项诉请加起来有5页纸那么多。但是这一个星期里,件件有回复,在很短的时间内,提出的每一件诉请都能被回应和解决。由于死刑执行迫在眉睫,所以程序的推进极其迅速,这完全不符合我们原来对美国程序的感受。我们原来理解的是美国的程序推进非常缓慢,但是这个案件却并非如此。如果将法院比作医院的话,我认为我国法院一直缺少急诊,门诊每天人头攒动,忙得不可开交,但是缺少急诊。比如上诉期是10天,严格来讲,10天的上诉期应该到晚上12点。但是法院5:30就下班了,后面的时间就无法提交申请。就算是以邮寄的方式,以邮戳为准,那快递8点也不收了。如果想在8点到12点的时间段上诉,目前很难解决,但这个时间段内被告人应当是有上诉权利的。而且在很多国家,加速审理本身就是一个单独的诉请,如果被告人有一个明确成立的、必须加快才能保障的权利,那么就可以申请加速审理。它不是一个程序主导的推进,而是一种权利主导。首先,我有一个证成的权利,权利成立的话,基于权利就有一个诉。程序围绕权利而展开,而不是先有程序,再看程序里享有什么权利。这是死刑复核不同的逻辑起点,也在实践中产生了不同的表现。美国一个影响比较大的死刑案,Bucket list,所谓临终遗愿案件。Bucket就是以前执行死刑时站的那个桶,被告去抢劫商店,但是去晚了,商店关门了。正好碰到一家便利店的店员出门倒垃圾,他抢劫店员,就为了几块钱,把店员捅死了。后来他逃到墨西哥,引渡回来以后被判处了死刑。但有趣的是,他进了监狱后,突然神光附体,成为了虔诚的基督徒,他提起的诉请是要求牧师牵着他的手执行死刑。因为这个临终遗愿,他的死刑执行被拖了很久,去年才判下来,美国最高法院支持了他,因为这是他第一宪法修正案权利。所以美国的逻辑就在于,是否能够证成这个权利,而不是强调这是一个什么程序。我们讨论是审批程序还是审判程序,似乎潜藏着一个误区,好像审批程序就可以一定程度上克减被告人的法定权利。这是不对的,因为就算是审批程序,涉及重大权利事项,也讲要听证,也得讲究程序的合理合法。这个程序涉及人的生命,一定也是非常严谨的。顾老师的发言回顾了死刑复核程序的发展历程,我听了很感慨,非常不容易。但是在这个过程当中,不是说我们就要变成国外的模式,我们国家有自己的国情,不能照搬照抄,但其中一些合理的东西也是可以借鉴的,比如不是笼统地谈程序的性质,而是针对不同的诉请,比如是纯程序性的权利主张,还是某些事实上的重大争议等,进行不同的程序安排。
我们今天研讨主题中的辩护权就是权利中非常重要的一种。在死刑复核程序中,这个问题很重要。因为任何一个国家都承认,刑事诉讼里涉及到死刑的,应该是所有刑事程序中要求最高的。我们如果是对程序的完善有所期许,我觉得应该在死刑复核程序上做更多的工作,这是非常值得发展的方向。刚才顾老师也提到,我国辩护权的进步非常不易,也取得了很多成就,现在被告人经申请就可以得到法律援助。讲到辩护,我觉得在中国的语境里,有时候“有效辩护”这个概念不是很好用,因为有效辩护是评价辩护质量的标准,但是某种程度上,辩护功能是否能充分实现也是值得关注的,即辩护是形式化的,还是实质化的问题。这一问题考察的是律师是否能够在程序中有保障地充分发挥作用,这也凸显了今天讨论内容的重要意义,相信在这些问题上,我们能有更多的思考和更有力的推进。
我就讲到这里,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