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坛实录FORUM RECORD

论坛回顾 | 赵运恒:二审是否应当开庭的审查标准

作者:尚权律所 时间:2023-04-21

编者按

<section powered-by="xiumi.us" style="margin: 0px; padding: 0px; outline: 0px; max-width: 100%; box-sizing: border-box; color: rgba(0, 0, 0, 0.9); font-family: system-ui, -apple-system, BlinkMacSystemFont, " helvetica="" neue",="" "pingfang="" sc",="" "hiragino="" sans="" gb",="" "microsoft="" yahei="" ui",="" yahei",="" arial,="" sans-serif;="" font-size:="" 16px;="" letter-spacing:="" 0.544px;="" text-align:="" center;="" overflow-wrap:="" break-word="" !important;"="">

2023年4月15日下午,第十四届“刑辩十人”研讨会在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成功举办,聚焦研讨“刑事二审开庭审理的必要性及其改进”。

 

参与论坛研讨发言的有京城“刑辩十人”:北京市中同律师事务所主任杨矿生、北京市君永律师事务所律师许兰亭、北京市紫华律师事务所主任钱列阳、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主任郝春莉、北京市冠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卫东、北京市周泰律师事务所主任王兆峰、北京星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会议主席赵运恒、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主任毛立新、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主任朱勇辉、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毛洪涛。

 

同时,本次论坛还特邀中国政法大学国家法律援助研究院名誉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樊崇义,中国政法大学国家法律援助研究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吴宏耀,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刑五庭原庭长高贵君作为点评嘉宾。

 

研讨会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同步直播,受到法学界、律师界、实务界及法治日报、法治网、北京日报、北京青年报、南方周末等媒体的广泛关注,线上实时收看达7300多人次。

 

以下是北京星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会议主席赵运恒在论坛上的主题发言,整理刊发以飨大家。

 

赵运恒

北京星来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会议主席

 

谢谢主持人,谢谢各位老师!

 

我认为,二审普遍不开庭,至少有三个方面的原因。第一,过去政治学习不到位。还需要继续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提高政治站位,切实践行总书记所要求的依法治国,让群众在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正正义这个最基本的要求,因此就出现了中纪委批评的不作为、不担责的情况。

 

第二,法理不清。一方面,“以庭审为中心”喊了很多年,现在刚刚才看到希望;另一方面,也不能贯彻“直接言辞”等一些基本原则。过去存在理论问题,也存在改革的推进不畅等问题,但是对一些基础性的认识好像就有问题,比如大家刚才已经引用过多次的刑诉法的规定,检察院要是抗诉的一律开庭审理,那我们上诉的凭什么就不开庭?这就是控辩平等没有落到实处,还是法治思想没有落到实处。还有比如死刑案件就应当二审开庭,罪大恶极被告人的权利还比其他罪行轻的被告人权利还大,实际上这也是法理上搞错了。死刑案件应当是证明标准更高,而不是在开不开庭上有区别,我认为是法理上把证明标准和程序权利保障搞混了,这个需要立法者、司法者重新考虑刑诉法或者司法解释或者的立法问题。

 

第三,机制不畅。刚才吴宏耀老师提到的那个问题也是我想谈的,我们是不是可以借鉴庭前会议、听证会,或者法院已有的繁简分流的制度,又或者像民事案件二审那种谈话的方式也可以,公诉人叫来不叫来都可以。案子一上诉,应当先就是否开庭的问题听取意见,并做出应当开庭或者不应当开庭的作出书面合理解释。当然,繁简分流有很多种,像认罪认罚案件,有反悔了又上诉的,只对量刑有意见的,只对法律适用罪名搞错了的,这些案件就可以分流出去,不需要开庭了。

 

但是像刚才大家提到的一些情况,应当有程序上的前置保证。如果能落实到位,很多复杂的、重大的案件,假使开庭需要很长时间,那么是否开庭就应当把理由摆出来写到判决书里,专门就不开庭的问题,写明裁判理由。所以目前的机制不畅。

 

那么怎么解决呢?我认为一句话就可以了,就是搞指标。但这不是许老师刚才讲的定指标,认罪认罚率有85%到90%那么高,这个指标是没办法定的,所以我的提法,它不叫定指标,叫做比指标。具体来说,法院内部考核的时候,要看谁的二审开庭率高,谁就大会小会表扬,绩效加分,干部提拔倾向考虑,乃至两会上做报告的时候点一点。比如据说在有的省二审要开庭还得上审委会,所以导致大家都不敢上审委会,这就导致二审开庭已经不是例外的问题,而是不能做、做不了的问题,所以这种事情就需要制止,而像浙江那样鼓励开庭的应当作出鼓励,然后拿指标来比较,让他们卷,直到现在的认罪认罚率一样,开庭率卷到85%、90%,不就行了吗?

 

所以也像领导所说,不能没有指标。虽然不能太依赖指标,但指标这个东西在中国很有本土化的价值,不可或缺。我相信,刚才吴老师说的,第二个契机就是张院长回到最高院这个契机,我觉得还真是有可能带来一些变化。

 

回归正题,其实我发言的正题,实际上已经被各位老师、大律们讲完了,我想补充的就是,通过建立起一个分流机制,建立起前置审查程序,决定是否开庭。最后我总结一下,关于二审应当开庭或者应否开庭的审查标准,我认为可以从这几个方面考虑:

 

第一,坚持不认罪的;第二,关键证人、鉴定人一审没有出庭的;第三,有非法证据排除申请的,包括一审没有启动排除非法证据,或者是启动了排除非法证据,但是程序不完整的;第四,出现了新的事实、新的证据的;第五,一审有证据,判决书没有回应,或者有的事实也没有回应,那么此时二审就不能只是做一个补充回应的问题,而是应当开庭审理。

 

以上,发言完毕,谢谢!

 

 

扫描下方二维码,即可观看论坛直播回放

 

 

“刑辩十人”论坛简介

 

“刑辩十人”论坛,在2018年初由京城十名刑辩律师共同发起设立。发起人包括:北京中同律师事务所杨矿生、北京君永律师事务所许兰亭、北京紫华律师事务所钱列阳、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郝春莉、北京冠衡律师事务所刘卫东、北京周泰律师事务所王兆峰、北京星来律师事务所赵运恒、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毛立新、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朱勇辉、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毛洪涛等十位京城刑辩律师。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程晓璐担任论坛秘书长,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赵春雨担任论坛副秘书长。

 

该论坛设立的宗旨是:共同研讨刑事辩护的前沿问题,推进刑事辩护的专业化、规范化,倡导理性理智的刑辩文化,营造和谐共进的刑辩生态,为我国刑事辩护及刑事法治进步贡献点滴力量。     “刑辩十人”论坛成立后,先后围绕“监察法施行背景下的刑事辩护”“《刑事诉讼法(修正草案)》”“捕诉合一对刑事辩护的影响”“会见难的现状与律师辩护权益保障”“涉刑民营企业家的财产权保护”“扫黑除恶案件《四个意见》解读 ”“金融类犯罪辩护实务”“证据规则在刑事辩护中的运用”“认罪认罚案件中的控辩审关系”“《新刑诉法解释》给刑事辩护带来的影响与变化”“第十一届‘刑辩十人论坛’暨律师参与企业合规研讨会”“《法律援助法》实施与刑事辩护”“诈骗犯罪辩护”“刑事二审开庭审理的必要性及其改进”等刑事司法领域热点、前沿问题,举办了十四期专题论坛。每期论坛均邀请立法机关、司法机关等实务部门专家、刑事法学者、知名刑辩律师以及关注刑事辩护的各界人士参加,从多维视角解读、审视刑事辩护实践,探讨刑事辩护立法和实务问题,助推刑事法治进步,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