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尚权律所 时间:2023-05-15
编者按
2023年4月22日,第二届“证据法学论坛”研讨会在西南政法大学成功举办。本次论坛由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主办,西南政法大学证据法学研究中心承办,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和北大法宝学堂协办。
论坛围绕“信息网络犯罪中的证据问题研究”和“刑事司法中排除合理怀疑的理解和适用研究”两个研讨主题,深入地探讨了“信息网络犯罪中证据的取证规则”“信息网络犯罪中证据的审查与运用”“排除合理怀疑的基础理论”以及“排除合理怀疑的司法适用”等议题,取得了丰硕的研究成果。
裴炜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本部分的单元主题是信息网络犯罪中的证据取证,我对这一专题的关注主要是从程序法的视角切入,今天想与各位分享的题目是《联合国网络犯罪公约起草中跨境取证与我国刑事诉讼的衔接》。
关于这一主题,我一直强调两个观点。一是网络犯罪概念的泛化。目前绝大多数的犯罪案件都属于触网案件,不仅是新型网络犯罪案件,传统的犯罪案件也和互联网紧密结合在一起。二是以前专门为狭义网络犯罪所创设出的刑事诉讼制度未来可能会拓展到各类犯罪。去年8月,“两高一部”出台《关于办理信息网络犯罪案件适用刑事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伴随网络犯罪概念的泛化,该意见中的诉讼制度创新未来可能会拓展适用于传统犯罪案件。上述观点是我开展相关研究的两个基本起点。在此基础上,对于各国来说,跨境数据取证成为网络信息时代打击犯罪的新常态,我国亦不例外。
近年来,网络犯罪打击一直面临重大挑战,尤为典型地体现在涉案证据在境外,而本国侦查机关却无法有效收集。国际层面针对这一挑战探索出一系列新举措,对于中国来说,较为重要的是与联合国目前正在开展的网络犯罪公约进程。在中国等国的努力推进下,联合国于2019年正式启动覆盖全体成员国的新网络犯罪公约的起草工作,目前公约的基本框架已基本搭建完毕。
昨天联合国打击网络犯罪公约特委会第五次谈判会议刚刚结束,根据会议进程,公约的整体文本已经呈现出来,公约起草工作也已经进入非常关键的时期。具体到取证层面,公约主要涉及两部分内容,第一是程序措施和执法,第二是国际合作。聚焦两部分内容,我们可以看到,在“程序措施和执法”章节的第二组规则中,公约特别建立起侦查机关跨境取证的实践做法,并主要强调了第三方参与协助取证的措施。
从“国际合作”的章节来看,公约同样涉及跨境取证规则。其中,第五组规则强调司法协助,第六组规则强调执法协作,这些均是与国内法密切相关且比较重要的内容。总体上看,公约非常强调跨境取证中的个人信息保护问题,同时对一些传统国际法原则进行了调整,例如不再强调“双重犯罪”原则;同时,公约也针对网络犯罪取证和跨境取证中可能遇到的障碍提出一些专门性举措。例如,在具体司法协助层面,一方面延续司法协助机制的传统做法,另一方面将数据取证和数据保全相区分,以确保在尊重国家主权的基础上将涉案数据予以及时保存。此外,在执法合作部分,公约特别强调缔约国应当协助本国执法机构通过公私伙伴关系与本国境内的相关服务提供者合作,也即合作方不限于本国企业,这一范围也会涉及一定的跨境属性。
整体上来看,联合国网络犯罪公约草案与国内相关立法对比有几点较大差异:一是缺少对不同电子数据所承载权益的差异进行关注;二是未就不同层级的权益设置相应强度的取证措施;三是突破刑事诉讼法建立的侦查措施体系缺少对新兴数字立法的关注;四是2018年《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基本没有涉及网络空间犯罪治理的司法协助内容,很难通过该部法律为当前网络空间治理提供法律支撑。
2023年4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网络法治工作的意见》,该意见明确提出要积极参与《联合国打击网络犯罪公约》谈判,强化打击网络犯罪领域的刑事司法协助,推动网络安全跨境执法司法合作不断深化。基于此,我认为有三点内容比较重要:一是涉外法治体系下国内法与国际法的协同;二是刑事诉讼法与新兴数字法的协同;三是国家机关、国际组织与私主体间的协同。我们看到,公约草案文本大量提及国际组织在犯罪打击中的作用,其中包括国际新兴组织的介入,这也预示未来各个组织之间可能形成的配合协助等问题。
去年,北航数字正义研究中心受外交部委托组织了关于联合国网络犯罪公约起草的专题论证会议,得到全国相关领域专家的大力支持。我们也希望随着公约的不断推进,共同将这样的智力融汇延续下去,形成我们的中国经验,讲好我们的中国故事。
以上是我今天的简短报告,请批评指正,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