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尚权律所 时间:2023-11-03
编者按
2023年10月21日,第十七届尚权刑事辩护论坛暨“中国式法治现代化与刑事辩护高质量发展”学术研讨会在安徽省合肥市成功举办。
本届论坛由安徽大学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国家法律援助研究院与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联合主办。论坛的主题是“中国式法治现代化与刑事辩护高质量发展”。
本届论坛采用线下、线上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共300余名专家学者、法律实务界人士莅临现场参会,在线实时收看达1.5万余人次。
以下是厦门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陆而启在论坛上的主题发言,整理刊发以飨大家!
陆而启
厦门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非常感谢,也非常荣幸有这个机会和大家交流一下我讲的主题“推拉式辩护”。可以这样说,我此次来参加这个会议,也带有推拉的过程,拉主要是毛立新主任大力邀请,还有会务组成员极力推动,服务的非常周到,这和我此次分享的主题非常相关。到这边来,我感到特别的高兴,可以聆听学术大家樊崇义老师和各位同行关于刑事辩护的高见,也可以更多地通过论文集了解刑事辩护实务的发展。这个推拉的过程,让我更加关注刑事辩护的学术发展以及刑事辩护实务的具体问题。我今天汇报的主题是《同向而行:轻罪治理现代化与推拉式辩护》,前面几位专家介绍到现在已经进入到轻罪时代,讨论的是轻罪治理现代化的问题,我在这里讲的轻罪治理内容不多,主要是想阐发一下“推拉式辩护”。
“推拉式辩护”这个词语的灵感来自于我观看的一段短视频,短视频上,有一位女企业家参加一次会议,认识了一位高富帅的年轻人,年轻人对她照顾的百般周到,采用推拉式的策略,搞得女企业家神魂颠倒,最后掉入“杀猪盘”。我想我现在讲的推拉式辩护,可能不是以谈恋爱为名的“推拉”,那个推是反向的推离,拉是再拉近双方之间的情感。我讲的“推拉”是来自于同一个方向,推是指律师在办案过程中可以结合着相关法律规定,提出律师的辩护意见;拉是指律师提出相对而言比较宏观的,或者比较符合当下轻罪治理的措施,从政策、立法等角度提出辩护意见。这也和前面秦宗文老师、张吉喜老师提到的辩护策略有些关系。我们的律师好像不仅仅是通过法律进行辩护,还可能通过政策、立法进行辩护。
一、导言:大数据遮蔽下的刑事辩护
轻罪在刑事案件办理中占了很大部分,单从醉驾案件来看,就占到每年的20%到30%;从个别省份醉驾的起诉和不起诉来看,也是各占到一半,可见,检察环节裁量不起诉存在着巨大的空间。但是缺乏律师辩护方面的数据材料,律师起到的辩护作用显示的不明确。
二、引入社会效果的政策辩护
以一个具体案例切入,案件事实是,2021年10月28日21时许,犯罪嫌疑人无证驾驶无牌普通二轮摩托车,被执勤民政查获。经鉴定,犯罪嫌疑人案发时血样酒精含量为98.9毫克/100毫升。经某医院司法鉴定所鉴定,犯罪嫌疑人患有“精神分裂症”,评定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这个案件根据司法判例来看可能要判处缓刑,实行社区矫正,并处罚金。但是实践中检察机关可能注意到缓刑的社区矫正很难执行,考虑到他很可能交不起罚金,于是主动采取了引入社会效果的措施,即相对不起诉。这个决策在程序上比较复杂,要召开听证会,还需要向市院请示。这个案件从材料上看没有体现律师的作用,律师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参与引入社会效果的辩护。这里讲到的社会效果辩护也是以醉驾案件的相关规定为基础来分析法律的效果,律师提出法律意见要结合各个地方相关的法律政策。
三、注重法律效果的实体辩护
对上面的案件,律师可以醉驾案件相关规定为基础来分析他的法律效果,并提出辩护意见。
四、推动司法裁量的程序辩护
相关地方出台了醉驾定罪量刑规定。各个地方针对不同案件推出了不同的意见、规定,这是律师法律辩护的行动指南,具体如何辩护,需要我们在这些细则规定上下一些功夫,或者是给检察机关提出恰当意见和处理方案。处理方案不光是从法律出发,不光是判断他有罪无罪,还要提出绝对不起诉、相对不起诉、起诉或者是撤销案件等措施的意见。我之所以说是司法裁量,因为有一定的实体规定,但是裁量范围比较大,律师有可能争取到更有利于当事人的裁量空间。一般而言,律师参与案件,有可能会带来良好效果;不过,也有可能使办案机关产生一种对立心态,不采纳律师的意见,这很考验律师的沟通能力。
五、推动制度创新的立法辩护
这部分和前面秦宗文老师提到的有点相似,它带有一定的探索性质,正好契合办案机关的创新动力,律师如果积极参与其中,给他提供一些有价值的方案,会收到很好的结果。这不一定要根据法律,也可以是超越法律的,这里我提到的是“立法辩护”,这也是我自己生造的词语。
安徽前两年在省委书记的领导下,推动“府检联动”,创新性地通过社会服务化解了大量刑事案件。附社会公益服务等条件的不起诉,就是一项创新。还有行刑衔接和反向衔接,行刑衔接与张吉喜老师讲的附随后果有一点联系。这里的衔接我想讲的不是从入罪的角度,而是从出罪的角度,给当事人带来更多利益的角度。一是事实不清楚就有可能导致釜底抽薪,刑事不能定罪,行政也不能处罚;二是一事不再理,行政处罚在先,后面就不应再进行刑事处罚。
六、提示司法责任的证据辩护
大家知道有一名律师对醉驾案件辩护的比较有心得,有人认为醉驾案件相对比较简单,其实小案件里也大乾坤,有很多值得进一步深入探讨的地方。任何案件,持之以恒地钻研,在辩护上积累一定的心得,可能就会有一定的实践效果。
七、结语:面向轻罪治理现代化的刑事辩护创新
轻罪治理有很多课题可供研究,这里不详细介绍。这些确实给我们的律师带来了更多的学习动力或者说是学习要求,所以律师要紧跟时代,了解司法的中心任务、办案逻辑、运行机制等,从而使辩护有的放矢。
最后我讲的推拉式辩护,它可能是建立在律师主动领会司法政策意图,积极领悟法律法规精神,深入了解个案信息,仔细梳理侦办程序和证据收集合法情况,精准提出辩护意见,推动办案机关合法有效行使裁量权。“推拉式辩护”是一个新词,但不是新的实践,它是针对律师已经在做的办案经验的总结和提炼。
总体而言,我的汇报就到这里,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