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尚权律所 时间:2023-11-09
编者按
2023年10月21日,第十七届尚权刑事辩护论坛暨“中国式法治现代化与刑事辩护高质量发展”学术研讨会在安徽省合肥市成功举办。
本届论坛由安徽大学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国家法律援助研究院与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联合主办。论坛的主题是“中国式法治现代化与刑事辩护高质量发展”。
本届论坛采用线下、线上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共300余名专家学者、法律实务界人士莅临现场参会,在线实时收看达1.5万余人次。
以下是云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程龙在论坛上的主题发言,整理刊发以飨大家!
程龙
云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非常感谢主办方让我有机会能够在此学习、交流,也非常荣幸今天上午能够学习樊崇义老师及其他五位主讲人的发言,令我受益匪浅。我个人认为,目前轻罪辩护问题是刑事辩护乃至刑事诉讼的盲点,“轻罪治理现代化与刑事辩护”作为本届论坛第一单元的主题非常重要。
我简单汇报下个人的学习体会。五位发言人的讲解都非常精彩,郭烁老师主要从辩护的正当性危机层面,解读了目前轻罪辩护、轻罪治理方面存在的问题;秦宗文老师主要从建立辩护责任感层面,畅想了如何将刑事辩护渗入到轻罪治理中来;张吉喜老师主要从犯罪附随结果处理机制的改革层面,讲解了轻罪案件的刑事诉讼应对;陆而启老师提供了轻罪案件“推拉式辩护”的新思路,令我们有一种茅塞顿开之感;储陈城老师主要讲了刑法立法与刑事司法的关系,为轻罪辩护刑法理论性问题奠定了基础。接下来,我主要谈四个问题。
一、如何通过刑事诉讼应对轻罪案件?
从刑法角度来看,目前轻罪辩护的主要问题,可能是犯罪圈不断扩大给刑事辩护或者刑事诉讼的处理带来了压力。储陈城老师提到了对犯罪构成要件法解释学的应用,这一点在实体法中非常重要。但是,有一个很直接的问题是,真正的司法从业人员,不一定掌握如此高深的法解释学、法教义学理论。很多情况下,刑法层面对犯罪圈扩大这一问题应对不足。所以,我们需要从刑事诉讼层面建立出罪化机制。对于广泛的轻罪案件、徘徊在罪与非罪边缘的案件,如何通过刑事诉讼去应对?这是我想谈的第一个问题。
二、刑事政策如何体现在刑事诉讼中?
刑法学界有一个理论叫“李斯特鸿沟”,就是说刑事政策如何进入刑法是非常重大的问题。个人认为,刑事政策如何进入刑事诉讼制度以及如何渗入到刑事辩护,同样也是亟待考虑的问题。刑事政策这一概念如何体现在刑事诉讼中?它到底只是影响立法还是影响司法?它到底只是影响定罪还是影响量刑?这可能是我们要思考的第二个问题。
三、专为重罪案件设立的刑事辩护制度能否为轻罪案件提供必要的处理机制?
刑事诉讼对于轻罪辩护一直是盲点。刑事诉讼整个程序构造极其精密、极其严密,而刑事一审普通程序作为最重要、最主要的刑事审判程序,并非为轻罪而设,而是为疑难复杂的重罪案件而设,只有重罪案件才需要如此繁密、精密的刑事诉讼装置。
刚才几位老师都提到,每年有120万件乃至130万件的案件都是轻罪案件而非重罪案件。问题是,这种专为重罪案件设立的刑事辩护制度是否能为轻罪案件提供必要的处理机制?这是我们要思考的第三个问题。虽然轻罪案件的刑罚很轻,但是只要贴上犯罪标签,对于人格的影响都是非常严重的,所以轻罪辩护同样不容忽视。
四、什么样的刑事辩护能够应对轻罪辩护的需要?
首先要转变观念。我们以前在刑事辩护领域非常强调全覆盖,无论是流程上的全覆盖,还是案件上的全覆盖。但是,由于轻罪案件与重罪案件拉开了差距,在辩护实践中,我们把更多的精力和资源投入到了重罪案件。我认为,在轻罪案件的辩护中,要建立责任心,并加以重视;第二个可能是需要等效覆盖而非全覆盖,需要一种与重罪等值、等效的发挥同样效果的辩护;第三个是辩护重心前移。轻罪辩护可能更多的不是证据性的辩护、法庭上的辩护,而是审前辩护,尽可能运用审前分流机制将轻罪案件从重罪案件中分流出去,乃至非罪化处理。同时,轻罪辩护也是一种程序性的辩护,需要充分利用出罪、分流等机制,更加轻缓化地、有效地把轻罪案件从以重罪案件为模板的现代刑事诉讼制度中剔除出去、处理好。
以上是我的学习体会,请各位老师多多批评,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