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尚权律所 时间:2023-11-15
编者按
2023年10月21日,第十七届尚权刑事辩护论坛暨“中国式法治现代化与刑事辩护高质量发展”学术研讨会在安徽省合肥市成功举办。
本届论坛由安徽大学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国家法律援助研究院与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联合主办。论坛的主题是“中国式法治现代化与刑事辩护高质量发展”。
本届论坛采用线下、线上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共300余名专家学者、法律实务界人士莅临现场参会,在线实时收看达1.5万余人次。
以下是北京市律协刑法委副主任、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谭淼在论坛上的主题发言,整理刊发以飨大家!
谭淼
北京市律协刑法委副主任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感谢尚权所的邀请,让我有幸参加这次律界盛会,得以再次聆听樊老师的高论。
我们这个环节的主题是《轻罪治理现代化与刑事辩护》。刚才毛立新主任提出一个问题,刑辩律师应该积极参与到轻罪治理。我想,刑辩律师的参与方式,就是通过高质量的有效辩护,以个案推动司法进步,而不应只满足于形式上的刑事辩护全覆盖。
刚才郭烁老师的发言给我两点启发,其一是如何准确理解“轻罪化时代”这个概念。“轻罪化时代”这个概念最初源自“两高”的工作报告。轻罪可分为“法定的轻罪”和“事实的轻罪”。报告所称的轻罪是事实层面上的轻罪,即宣告刑意义上的轻罪,而不是法定刑意义上的轻罪。但很多人论及“轻罪化时代”这个概念时,实际上指的是法律层面上的轻罪,即法定最高刑不高于三年的轻罪。因此,准确界定轻罪概念,是准确理解“轻罪化时代”的前提。其二,法定的轻罪皆是新罪。在积极刑法观的影响下,大量违法行为被升格为犯罪。我们只宣传轻罪在全部刑事案件中的占比,而未说明轻罪的数量,更未说明轻罪从何而来,这种宣传有失片面。我们还要思考一个问题,为何要宣传轻罪化时代这个概念?我想,也许是因为我国的传统文化总觉得太平盛世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刑罚轻缓,而不是严刑峻法。
在刑事辩护全覆盖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双重压力下,许多90后青年律师对案源的问题非常发愁。但我想,即使在这种双重压力之下,我们刑辩律师还是要有敢于辩护的勇气和善于辩护的智慧,有为才有位,只有积极参与轻罪治理,才是尽到了我们刑辩律师的社会责任。刚才樊老师语重心长地提醒我们,面对执业困境,躺赢不可能,躺平不可取,躺平只会从根本上动摇刑辩事业的根基,所以我们一定要认真领会樊老师这番话背后的深意。
郭烁老师还谈到一个问题,我国的刑事正当程序并没有真正发育成熟,甚至启蒙阶段还远未完成。在司法公正尚未得到保障的情况下,就以司法效率为先,这是有问题的。人类社会的发展必然会经历一个又一个不同的阶段,跨越式发展终归是一个理想。以前我们常常谈,我国的最大国情就是“仍处于并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们不能跨越这个阶段而直接进入社会主义的下一个阶段。同理,如果我国的刑事司法没有真正经历正当程序的发育阶段,就直接转而追求司法效率的新阶段,这是一个危险的倾向,最终是要付出惨痛代价的。
当代青年律师初入职场,就赶上全面推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新阶段。但我们仍应坚持一点:即使被告人认罪,我们还是要认认真真办好每一个轻罪案件,其实,有的认罪认罚案件还是存在着一些有待研究的问题。如果刑辩律师完全躺平了,那么我们这个职业的社会存在感将大大降低。如果控辩双方都不再较真,法官也就依着认罪认罚具结书而直接下判了。最可怕的不是没有对手,而是没有可怕的对手。刑辩律师当自强,努力做一名敢辩、真辩、善辩的好律师。
刚才张吉喜教授的发言重点谈到刑罚的附随义务,这是一个值得认真对待的真问题。在认罪认罚案件中,检察官和律师应当向犯罪嫌疑人充分说明认罪认罚的法律后果,但问题是,是否应当将刑罚的附随后果一并说明。我认为,还是有必要对认罪认罚的法律后果作扩大解释,将刑罚的附随后果作为广义的刑罚加以说明。
在认罪认罚案件中,我们有必要思考一个问题,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为何会选择认罪认罚?也许他们觉得自己确实犯罪了,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是其真诚认罪悔罪的表现;也许他们虽然认为自己是无罪的,但由于对我国刑事司法环境的悲观认识,索性放弃了追求无罪的努力。
现在每一个法院门口都有一句醒目的标语:“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我想,全面理解这句标语,需要重视两个词,一是“努力”,二是“每一个”司法案件。所谓“努力”,就意味着司法公正不是一个自然而然的结果,而是需要我们为权利而斗争。而使用“每一个”,就是在强调,不仅“重罪”需要司法公正,“轻罪”同样需要司法公正。面对数量庞大的轻罪案件,我们更要重视其司法公正。我呼吁,我们每一位刑辩律师扎扎实实办好每一个轻罪案件,努力实现轻罪治理的高质量发展。如果能够做到这一点,我相信,我们身处的这个社会将变得更加美好,中国梦将不再遥远,让我们共同期待吧!
我的与谈到此结束,请大家批评指正,谢谢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