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尚权律所 时间:2023-11-17
编者按
2023年10月21日,第十七届尚权刑事辩护论坛暨“中国式法治现代化与刑事辩护高质量发展”学术研讨会在安徽省合肥市成功举办。
本届论坛由安徽大学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国家法律援助研究院与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联合主办。论坛的主题是“中国式法治现代化与刑事辩护高质量发展”。
本届论坛采用线下、线上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共300余名专家学者、法律实务界人士莅临现场参会,在线实时收看达1.5万余人次。
以下是北京市律师协会刑诉委副主任、北京衡宁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常铮在论坛上的主题发言,整理刊发以飨大家!
常铮
北京市律师协会刑诉委副主任
北京衡宁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
各位专家,各位律师同仁,大家下午好!
感谢主办方,感谢毛立新主任的邀请,非常高兴来参加尚权论坛!这个单元的主题是刑事辩护专业化和职业伦理的问题,这是一个老话题,刑辩律师都知道,在以往很多研讨中都会涉及这个问题。今天再次讨论,说明这个问题的重要性及重要意义。
职业伦理不单是刑辩律师在执业中面临的问题,而是所有律师工作中都会面临的问题,是做好律师的底线和基础。专业化是一个特定问题,是律师职业规划中的一部分,走专业化之路也是提升律师执业水平、竞争能力的一种方式。
首先,谈一下我对职业伦理这个问题的认识。
职业伦理是律师执业的最低要求和标准,是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的总称。那么,律师职业伦理都包括哪些呢?《律师法》第二条作出了总则性的明确规定,具体来说,包括忠诚义务、保密义务、客观公正等等,大家从事律师工作应该都很清楚,这里我就不多说了。那刑辩律师的职业伦理又有什么特别要求?个人认为,律师职业伦理是具有普遍性的,刑辩律师和其他法律服务领域的律师所要遵守的律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都是一样的,并无什么差别。
关于职业伦理的问题,今天主要想从律师惩戒角度谈一谈。因为我现在在行业协会从事矛盾调处与惩戒工作,对律师因职业道德、行为规范的问题而被投诉、惩戒的情况有了更直观的感受,因此对强调律师职业伦理也有了更深的认知。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说一说个人观点。
第一,从数据来看。我所执业的北京市东城区目前有300多家律师事务所、6000多名律师,截止到现在,半年多的时间,投诉量已经破百件,像大区的投诉量就更多了。虽然最终被处罚的案件不多,但这也反映出我们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对于职业道德、行为规范的遵守还是有一定问题的,违背职业伦理的现象还是存在的,值得关注。
第二,从投诉内容来看。刑事案件的投诉量并不大,说明我们的刑事律师对于执业风险的防范和把控意识还是较强的,这与刑事辩护经常强调执业风险还是有很大关系的。大量的投诉主要集中在拆迁类案件中,同时,通过市场化宣传获取的案源,这类案件的投诉也较多。投诉的主要内容有,如代理不尽责、违规收费、风险代理、虚假承诺、违规炒作案件、不正当言论等。举个案例,一个刑事案件当事人委托后,律师承诺可以找关系,后来判决结果不满意,当事人就投诉律师虚假承诺。还有私自收费的情况,包括私收差旅费,没有打到律师事务所账户,也没开发票,这也是投诉事由。还有律师在宣传网站上使用“中国”两个字,这种情况也属于违规行为,会被惩处。
这些投诉事由与律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都是密切相关的,反映出在实际工作中,客户对律师工作的满意度并非很高,而律师自身在这些方面也存在瑕疵、有不规范之处。有的律师对于执业违规行为的边界不清,有的则是心存侥幸,故意为之。惩戒工作的目的不是处罚,最终还是希望广大律师能够自觉遵守执业规范、守住职业道德的底线,维护好律师的职业形象。
第三,如何守住律师的职业伦理呢?个人认为这是三位一体的责任,即律师、律所、律协三方共同努力。律师要不断学习,特别是司法部、全国律协、各地方的各项关于律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的文件要非常熟悉,严格遵守。律所、律协要正确引导,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多组织开展关于律师职业伦理的学习,强化大家这方面的意识,以推动整个律师行业职业道德水准的提升。
其次,再谈谈专业化的问题。
关于专业化,我提三个问题供大家讨论思考。
1、从2006年尚权所倡导专业化开始,律师业务的专业化分工已经是毋庸置疑的了。那么,发展到今天,我们需要研究和思考的就是律所专业化问题,专业所的发展已经陆续出现了瓶颈,律所到底适不适合专业化,值得思考。
2、对专业化的理解,需要更加深化。十几年前我们说专业化,是指专办刑事业务,专业刑辩;后来又细化到专办职务犯罪、毒品犯罪、经济犯罪等。那么,未来的专业化,应该不限于“专”,而应该是“专精特新”,在强调专业化的同时,更注重精细化、特色化、创新性,要深耕细作,不断创新。
3、专业化律师的发展,要重视跨领域合作。未来专业化律师要想进一步提升发展,必须要实现跨领域、跨学科的协作,如果没有这种跨领域、跨学科的协作意识,很多业务是单纯刑辩律师无法开展的,比如刑事合规,大家就要有这样的合作思路。
时间关系,我就说这么多。以上是我一点粗浅的思考,不当之处还请大家批评指正。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