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尚权律所 时间:2023-06-27
【涉案罪名】走私运输毒品
【审判机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案件阶段】二审
【案件结果】发回重审
【犯罪嫌疑人】孔某某、林某某
【辩护律师】
张雨,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尚权毒品犯罪与死刑复核辩护部主任
陈泓宇,北京尚权(西宁)律师事务所主任、尚权西部法律援助部副主任
【案情简介】
被告人孔某某于2018年9月13日接受他人从国外发往北京藏有毒品的机器一台(申报价值300美金),收取对方佣金5万余元人民币,当该机器运至北京海关后,被告人孔某某委托处理清关后由物流运至厦门市某物流营业部,后被告人孔某某同被告人林某某联系,商量以人民币6000元,让其运至广东,同年9月18日,被告人林某某在物流中心提取该机器时被当场查获。对机器进行破拆后,从中起获可卡因7920.27克(含量59.3%)。
【律师工作】
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张雨、陈泓宇律师接受林某某的委托后,一直以无罪辩护的意见同办案机关沟通。
【办案结果】
2019年9月16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运输毒品罪判处林某某有期徒刑徒刑15年。
在二审法院开庭审理时,辩护人再次向法院阐述了林某某主观不明知、没有获得不等值的高额报酬等意见,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12月1日做出裁定,林某某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