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尚权律所 时间:2023-06-27
【涉案罪名】贩卖、运输毒品
【审判机关】最高人民法院
【案件阶段】死刑复核
【案件结果】不核准死刑
【犯罪嫌疑人】胡某
【辩护律师】张雨,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尚权毒品犯罪与死刑复核辩护部主任
【案情简介】
2013年至2014年3月16日期间,被告人胡某与同案被告人多次共同贩卖毒品,后被公安人员抓获,共计查获约36千克氯胺酮、甲基苯丙胺(冰毒)967.15克。
2015年6月19日,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认定被告人胡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胡某提出上诉。2015年12月25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经依法开庭审理,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院核准。
【律师工作】
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张雨律师接受被告人胡某的委托后,经会见被告人胡某,阅卷分析本案情况,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了不应核准胡某死刑的意见。
【办案结果】
2018年5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采纳张雨律师辩护意见,认为鉴于胡某对公安机关抓获同案被告人起到了一定作用,综合全案的事实、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对其可不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裁定不核准胡某死刑,撤销原判,发回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