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权案例SHANGQUAN CASE

马瑜锴律师承办:刘某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获不起诉

作者:尚权律所 时间:2023-06-28

涉案罪名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检察机关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

案件阶段审查起诉阶段

案件结果不起诉

犯罪嫌疑人刘某某

辩护律师马瑜锴,北京市尚权(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

案情简介

当事人刘某某是一名鹦鹉爱好者,2012年其通过鸟友A获得两只折衷鹦鹉,一直精心照料,其中一只于2014年因故死亡,另一只饲养至今。2017年,鸟友A因出国,且刘某某是爱鸟之人,遂将自己饲养的两只折衷鹦鹉赠送给刘某某照料。刘某某对获赠的两只折衷鹦鹉一直悉心照料,但其中一只仍不幸夭折,刘某某遂将另一只折衷鹦鹉交由鸟友B饲养。折衷鹦鹉系鹦鹉科,折衷鹦鹉属。折衷鹦鹉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II,且被核准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

当事人刘某某因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深圳市公安局大鹏分局立案侦查,于2021年6月12日取保候审。2021年9月3日,深圳市公安局大鹏分局侦查终结,移送龙岗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律师工作

刘某某委托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的李亚兵律师和北京市尚权(深圳)律师事务所的马瑜锴律师为其辩护。接受委托后,两位律师进行了细致的背景调查工作,在取保候审期间及时掌握侦查机关的动态,了解案件进展。移送审查起诉后第一时间调取了全部案卷资料,进行了全面、充分的阅卷和法律检索工作。办案过程中积极调查取证,并与多次与承办检察官进行沟通,提交了不起诉意见书。

办案结果

2022年4月7日,针对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两高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时隔二十余年,旧司法解释得以废止。

2022年8月31日,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刘某某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做出最终决定,认为其犯罪情节轻微,决定不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