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权案例SHANGQUAN CASE

刘书硕律师承办:百安居公司、梁某某等强迫交易案获无罪

作者:尚权律所 时间:2023-06-28

涉案罪名强迫交易罪

审判机关安徽省霍山县人民法院

案件阶段一审

案件结果无罪

犯罪嫌疑人管某某、梁某某

辩护律师刘书硕,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尚权经济犯罪工作部副主任

案情简介

2008年12月,管某某和梁某某以百安居房地产公司的名义共同开发六安市财富大街项目,在房屋拆迁过程中因补偿问题与当地居民发生争议,霍山县公安局讲本案定性为强迫交易案进行侦查。公安机关把百安居房地产公司、管某某和梁某某等人列为重点侦查对象。

2021年12月5日安徽省霍山县人民检察院以强迫交易罪对百安居房地产公司及梁某某等人向霍山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律师工作

2021年底,百安居房地产公司委托刘书硕律师作为辩护人介入案件,在查阅卷宗、了解案件事实、检索相关法律规定之后,辩护人刘书硕主张百安居房地产公司无罪,制定无罪辩护方案。

2022年1月16日,安徽省霍山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百安居强迫交易案。

辩护人刘书硕发表无罪辩护意见。首先,百安居公司一方并未实施强迫交易罪所要求的暴力、胁迫手段。第二,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是带有行政补偿性质的财产损害赔偿行为,非市场交易行为,不会扰乱市场秩序。第三,本案出示的部分证据不合法,不具备证据能力。

办案结果

2022年7月28日上午10时,安徽省霍山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被告单位安徽省六安市百安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构成强迫交易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