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权案例SHANGQUAN CASE

胡佼松、刘祚良律师承办: 河北承德杨某某诈骗案撤销案件

作者:尚权律所 时间:2023-06-30

涉案罪名诈骗罪

侦查机关宽城满族自治县公安局

案件阶段侦查阶段

案件结果撤销案件

犯罪嫌疑人杨某某

辩护律师

胡佼松,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北京尚权(合肥)律师事务所主任

刘祚良,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律师

案情简介

2019年6月,因涉及90万元的经济纠纷,河北省某企业将杨某某起诉至人民法院。2020年8月5日,该企业撤诉,转而向当地公安机关控告杨某某诈骗。随后,当地公安机关以涉嫌诈骗罪刑事立案,并在杨某某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其挂为网逃。2020年8月23日,当事人在某火车站准备乘车时突然被刑事拘留。

律师工作

8月25日,刘祚良、胡佼松律师接受委托介入本案。接受委托后,刘祚良律师随即从北京赶去当地进行会见了解案情。此时,控告人表示,只要当事人家属退赔,就可出具谅解书。办案人员也在看守所内让杨某某向其朋友打电话筹钱,并向家属及律师暗示,如果全数退赔,可办理取保候审。基于律师对本案的基本判断及和当事人的沟通,家属顶住压力没有退赔。

很快,当地公安机关在刑事拘留第七天就向检察机关报捕。于是律师又再次紧急会见。同时,根据会见了解的基本情况,以及与当地公安机关沟通了解到的案情,律师撰写8000余字的不批捕法律意见。意见着重论证本案无论各方面都不构成诈骗罪,同时指出本案存在控告人借用刑事手段解决经济纠纷,当地公安机关违法动用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的重大可能。后与审查批捕检察官见面沟通40多分钟,并提交上述详细书面意见。与审查批捕检察官沟通中强调:本案问题重重,存在公权私用的可能,如若检察机关不把案件先刹住,往后很可能会办不下去。

办案结果

焦急等待后,2020年9月4日,检察机关作出不予批捕决定,当事人被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期间,两位律师又择机去到当地向公安机关提出撤案申请。公安机关拒绝撤销案件。之后,两位律师又适时向当地检察机关申请立案监督。

2021年8月底,在取保候审12个月期限即将到期之际,当地公安机关作出解除取保候审决定,并撤销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