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权案例SHANGQUAN CASE

胡佼松律师承办: 小米公司技术高管裴某某职务侵占案获不起诉

作者:尚权律所 时间:2023-06-30

涉案罪名职务侵占罪

检察机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

案件阶段审查起诉阶段

案件结果不起诉

犯罪嫌疑人裴某某

辩护律师

胡佼松,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北京尚权(合肥)律师事务所主任

案情简介

小米公司于 2021 年 3 月底发布了首款折叠屏手机小米 MIX FOLD,并公布将在2021 年 4 月中旬正式开售。但在 2021 年 4 月上旬,小米公司客服部发现有人在售卖小米手机 MIX FOLD 的内部工程机。于是小米公司内部监察部门开始调查,后发现公司技术高管裴某某有重大嫌疑。小米公司向公安机关报案,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以裴某某涉嫌职务侵占罪进行立案侦查。

律师工作

2021 年 9 月底,胡佼松律师接受委托介入案件。此时裴某某已经被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刑事拘留。律师先从家属处了解到案件的部分情况后,逐步展开辩护工作。由于看守所会见时间的限制,裴某某被刑事拘留期间,律师只能通过多次会见来进一步掌握案件情况、确定辩护方案等。同时,小米公司也与裴某某家属、律师沟通退赔后出具谅解书等事宜,经裴某某同意后,就退赔的方式、金额、期限达成一致意见。小米公司出具谅解书后,律师通过口头、书面方式向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申请对裴某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以“不符合释放条件”为由决定对裴某某不予变更强制措施。

之后,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向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提请对裴某某批准逮捕。在检察院批准逮捕期间内,律师又两次去看守所会见裴某某。根据会见裴某某所了解的案件情况,以及与公安机关沟通了解到的案件情况,律师又以口头、书面的方式向检察院提出不予批准逮捕的意见。2021 年 11 月上旬,律师和家属收到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决定。

办案结果

2022 年 1 月底,案件进入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律师经过查阅全部案卷材料后,亦认为现有证据不能证明裴某某所售卖的内部工程机的价值达到构成职务侵占罪所要求的“数额较大”的追诉标准。同时,根据裴某某所具有的多个法定、酌定减轻或从轻情节,律师向检察院申请召开不起诉听证会。听证会后,检察院正式对裴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