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尚权律所 时间:2023-07-04
【涉案罪名】受贿罪
【审判机关】鹤峰县人民法院
【案件阶段】一审
【案件结果】撤回起诉
【犯罪嫌疑人】张某某
【辩护律师】高文龙,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合伙人
【案情简介】
2014年12月1日,湖北省鹤峰县人民检察院向鹤峰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张某某在担任鹤峰县建设局局长、鹤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及鹤峰县移民局局长、鹤峰县水利水产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帮助万某承揽监理工程,收受万某行贿款10万余元,构成受贿罪。
【律师工作】
高文龙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前往鹤峰,复制了卷宗材料。经过阅卷,高文龙律师发现本案的证据材料看起来很多,但多数属于间接证据,虽然相互之间能够形成印证,却对指控的核心事实没有证明作用。会见时,张某某又对受贿事实予以坚决否认,根据多年的辩护经验,高文龙律师确信其辩解可信,本案的指控事实很可能并不成立。
经过审慎的考虑后,高文龙律师确定了向涉嫌行贿的万某调查取证的诉讼策略——尽管在诉讼实践中,辩护律师向行贿人调查取证有不小的职业风险。几经波折,高文龙律师与万某的辩护人取得联系,并取得了万某关于涉案事实的自述材料,万某全面推翻了其在侦查阶段的供述,做出了和张某某一样的辩解。高文龙律师将调查取证所取得材料提交给法院,并正式申请万某出庭作证。在庭审中,万某当庭说出事实真相,虽然自己确实给张某某送钱,但两次都被张某某拒绝。
【办案结果】
2016年6月1日,鹤峰县人民检察院申请撤回起诉,鹤峰县人民法院裁定准予撤诉。至此,本案在高文龙律师精准制定诉讼策略、谨慎调取关键证言的辩护工作下,当事人张某某被免于追诉,洗刷冤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