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权案例SHANGQUAN CASE

高文龙律师承办:环保大V董某某寻衅滋事案获不起诉

作者:尚权律所 时间:2023-07-04

涉案罪名寻衅滋事罪

检察机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

案件阶段审查起诉

案件结果不起诉

犯罪嫌疑人董某某

辩护律师高文龙,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合伙人

案情简介

董某某在新浪微博的认证帐号名为“环保董某某”。该帐号有超过30万的粉丝,曾发布《自来水里的避孕药》、《南京猪肉里含铅超标》等环境污染相关的博文,引起网民关注。

2013年9月11日,因董某某涉嫌多次捏造事实,编造虚假信息,公安机关以寻衅滋事罪将其刑事拘留,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执行逮捕。2014年1月17日,案件移送至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律师工作

辩护律师接受委托后,一直坚持做无罪辩护。在审查起诉阶段,辩护律师在首次阅卷及两次退回补充侦查后,均与公诉人面对面就定性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并提交了三份书面辩护意见,指出:董某某在微博上发布的信息,均有学术论文作为依据,并非捏造事实,编造虚假信息;没有证据证明,董某某发布的微博造成了社会秩序的严重混乱;董某某发布微博的行为不应作为犯罪处理。

办案结果

2014年6月6日,人民检察院对董某某涉嫌寻衅滋事案做出最终决定,认为其犯罪情节轻微,决定不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