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权案例SHANGQUAN CASE

高文龙、张兴梅律师承办:薛某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获全案“脱黑”

作者:尚权律所 时间:2023-07-04

涉案罪名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

审判机关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案件阶段二审

案件结果全案“脱黑”

犯罪嫌疑人薛某某

辩护律师

高文龙,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合伙人

张兴梅,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律师

案情简介

薛某某因涉嫌非法经营罪,于2009年9月16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0月20日被逮捕。2012年1月13日,一审法院作出判决,认定薛某某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3年。

律师工作

接受委托后,经过会见,辩护律师震惊的发现,本案存在严重的刑讯逼供,一审判决据以定罪量刑的被告人供述,几乎全部存在真实性与合法性的问题。为此,辩护律师在充分阅卷的基础上,向二审法院提交了补充上诉状、非法证据排除申请以及二审开庭申请。

在与二审法院沟通的过程中,法官表态,根据当地的司法习惯,除非抗诉案件或者死刑立即执行的案件,否则不会开庭审理。这个案件,如果有问题的话,他们会发回原审重审审理。

为了促进二审法院开庭审理,辩护律师多次与法官通过各种方式沟通,陈述本案存在的刑讯逼供问题,以及由此引发的证据合法性和证据体系的问题,强调了排除非法证据的必要性。

后来,虽然法官答应开庭审理,但一直没有确定开庭时间,甚至一度在是否开庭的问题上犹豫不决。

办案结果

2013年10月22日,二审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辩护人对薛某某等上诉人进行了长时间的发问,对一审判决采纳的证据,在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方面,或逐一,或综合的进行了分析,并结合整个案件事实、证据发表了辩护意见。

2013年12月5日,二审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撤销了薛某某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