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尚权律所 时间:2023-07-05
【涉案罪名】强奸罪
【检察机关】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
【案件阶段】审查起诉
【案件结果】不起诉
【犯罪嫌疑人】朱某
【辩护律师】胡锐谨,北京尚权(合肥)律师事务所律师
【案情简介】
2021年6月12日凌晨,朱某趁田某父母不在家期间,不顾田某反抗,强行与田某发生了性关系。一天后田某报案,朱某因涉嫌强奸罪被刑事拘留。
【律师工作】
本案属于14天内即可能批准逮捕的案件,但因疫情管控,案件无法在审查逮捕前通过会见了解具体案情。通过与办案单位及家属沟通获取的一些碎片信息,经梳理后,胡锐谨律师推测本案极可能是情侣间因琐事纠纷而引发的“强奸”案,在双方发生性关系时可能有暴力及反抗,但力度并不明显,此种情形不宜认定为强奸罪。在审查逮捕阶段,胡锐谨律师按照上述思路向检察院提交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从无罪及罪轻的角度分别论证本案无逮捕必要,并同步提交了部分类似案情最终认定证据不足或情节轻微不起诉的案例作为参考。在被拘留的第14日晚,朱某因不批准逮捕取保,经与朱某核实,案情与胡锐谨律师推测的基本一致。
【办案结果】
案件移送起诉后,在详阅案卷的基础上,胡锐谨律师从案发前二人关系的亲密程度,案发时暴力及反抗的力度,案发后引发报案的直接原因等角度,向检察院提交了本案认定违背妇女意愿证据不足的书面意见,并在案件补充侦查后根据补侦证据再次提交了补充意见。经多次沟通,检察院最终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决定对朱某不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