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尚权律所 时间:2023-07-06
【涉案罪名】抢劫、杀人
【审判机关】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案件阶段】再审
【案件结果】无罪
【犯罪嫌疑人】许玉森、许金龙、张美来、蔡金森
【辩护律师】
毛立新,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主任
王耀刚,曾任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律师
【案情简介】
1994年1月13日,福建省莆田县忠门镇前范村村民郑某瑞被人捆绑在家中床上死亡。莆田县公安局将本案定性为抢劫杀人案进行侦查。由于蔡金森在案发当天下午突然离开前范村吓宝客栈,公安机关遂把蔡金森列为重点嫌疑对象,并于1994年3月2日传唤审查蔡金森。经过九天九夜的审讯,蔡金森供认自己与许玉森、许金龙、张美来共同抢劫并杀害了郑某瑞。根据蔡金森的供述,公安机关先后抓获了张美来、许金龙、许玉森。
1999年4月4日,经过两审终审,许玉森、许金龙、张美来、蔡金森均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四人服刑期间坚持提出申诉。
2014年初,该案纳入尚权“蒙冤者援助项目”,由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毛立新、王耀刚两位律师提供无偿法律援助,分别代理张美来、许金龙进行申诉。
【律师工作】
2016年2月4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开庭审理。毛立新、王耀刚等辩护人出庭为四名原审被告人进行辩护。
【办案结果】
最终,法院认定四名原审被告人的有罪供述相互之间、前后之间以及与证人证言、现场之间均存在无法合理排除的矛盾和疑点,证人证言真实性存疑,依法均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法院当庭宣判许玉森、许金龙、张美来、蔡金森无罪,四人22年来的等待与坚持终于迎来了公正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