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尚权律所 时间:2023-07-06
【涉案罪名】故意杀人罪、包庇罪
【审判机关】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案件阶段】再审
【案件结果】无罪
【犯罪嫌疑人】缪新华、缪德树、缪新容、缪新光、缪进加
【辩护律师】
毛立新,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主任
王耀刚,曾任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律师
高文龙,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合伙人
张旭华,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合伙人
【案情简介】
2003年4月,福建省宁德市拓荣县发生了一起杀人分尸抛尸案。经警方调查,死者为杨某辉。2003年4月19日,缪新华被警方带走,随后缪新华的父亲缪德树、弟弟缪新容、缪新光、叔叔缪进加等四人亦被拘留、逮捕。
2006年4月21日,本案经过一审、二审、重审一审、重审二审,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缪新华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包庇罪分别判处缪德树、缪新容、缪新光、缪进加有期徒刑8年、6年、3年、3年。
【律师工作】
2016年1月,根据缪新容的求助,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将该案纳入“尚权蒙冤者援助计划”,并先后指派9名律师代理此案申诉。2017年7月14日,经过尚权律师一年的努力,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了再审决定。
2017年7月28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南平市建阳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经过法庭调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认定:原判认定的犯罪事实缺乏客观性证据证实,原审被告人的有罪供述互相之间、前后之间,有罪供述与现场勘验笔录之间均存在无法排除的矛盾和一点,有罪供述得不到其他证据的佐证,且其他定案证据亦存疑。故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能认定五原审被告人有罪,依法应予纠正。
【办案结果】
2017年9月12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宣判,改判五名原审被告人无罪,宣判后缪新华被当庭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