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尚权律所 时间:2023-07-06
【涉案罪名】受贿罪
【审判机关】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案件阶段】一审
【案件结果】不起诉
【犯罪嫌疑人】叶某
【辩护律师】
毛立新,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主任
【案情简介】
被告人,叶某,原系东莞市大岭山镇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办公室主任。2013年11月22日,人民检察院对叶某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2013年12月6日,人民检察院审查后对叶某做出不予逮捕决定。时隔一年后,司法部经由刑事司法协助途径,收到日本名古屋区检察厅、名古屋简易裁判所提供的相关证据材料,于是检察机关重启侦查。
【律师工作】
2015年6月19日,人民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2015年7月31日,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主任毛立新律师、北京市尚权(深圳)律师事务所蔡华律师作为辩护人,出庭为叶某作无罪辩护。
经过对全案证据进行审查分析,毛立新、蔡华律师发现起诉的主要依据是“行贿人”与翻译的证言。于是,对二人证言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审查。发现“行贿人”证言不满足我国法定证据形式,且二人证言与本案其他证据、客观事实之间存在矛盾。因此,全面否定了控方指控的证据体系。
【办案结果】
2016年5月17日,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撤回起诉后,人民检察院对叶某作出不起诉处理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