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尚权律所 时间:2023-07-10
【涉案罪名】合同诈骗罪
【审判机关】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件阶段】二审
【案件结果】无罪
【犯罪嫌疑人】贾某某
【辩护律师】张宇鹏,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北京市尚权(深圳)律师事务所主任
【案情简介】
贾某某为辽宁某公司负责人,2010年5月18日辽宁某公司与河北某公司签订设备买卖合同。合同签订后,河北某公司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设备款,辽宁某公司也未按合同约定交付设备,双方产生矛盾。
2015年1月28日,贾某某在乘坐高铁时被刑事拘留。此后,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贾某某骗取河北某公司329万余元,以合同诈骗罪起诉贾某某。
【律师工作】
2016年5月17日,贾某某的亲属委托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张宇鹏律师为贾红风提供辩护。此后,张宇鹏律师历经本案一审、二审、重审一审、二审,一直为贾某某提供辩护。
2016年6月30日,贾某某合同诈骗案在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辩护人张宇鹏律师主张贾某某既无合同诈骗的行为,亦无非法占有河北某公司财产的故意,不构成犯罪。本案系民事纠纷,应通过民事诉讼解决问题。
2017年9月25日法院作出判决,认定贾某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贾某某不服,提出上诉。
2017年12月27日,法院作出裁定,将该案发回重审。
2018年1月22日,经辩护人张宇鹏律师申请,法院决定对贾某某取保候审。
2018年10月31日,法院作出判决,仍然认定贾某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贾某某再次上诉。
【办案结果】
2019年4月28日,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判决撤销(2018)冀0902刑初26号刑事判决,判决上诉人贾某某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