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尚权律所 时间:2023-07-10
【涉案罪名】职务侵占罪
【审判机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案件阶段】一审
【案件结果】部分无罪
【犯罪嫌疑人】兰某某、张某某
【辩护律师】张宇鹏,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北京市尚权(深圳)律师事务所主任
【案情简介】
2005年初,兰某某和丈夫张某某在北京成立了一家生物技术公司,张某某负责经营,兰某某帮忙打理账务。创业初期,张某某经常会把兰某某出租房屋赚取的租金用于公司的支出,张某某在生活上缺少资金时,也会把公司的钱取出来支付生活费用。2010年,张某某为增加公司资本,引进了一名股东李某。李某与张某某理念不合,二人经常发生争执。
2011年李某向公安机关控告张某某侵占公司财产,公安机关经过立案侦查,认定张某某从公司支出的资金中,有70余万元没有用于公司的经营活动,也没有归还公司。公诉机关将张某某起诉至法庭,法院判决张某某构成职务侵占罪。此后,公安机关又将兰某某作为张某某的共犯抓捕,公诉机关以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妨害作证罪、隐匿会计凭证罪起诉兰某某,将夫妻二人均送上了法庭。
【律师工作】
张宇鹏律师接受兰某某亲属委托后,经查阅案卷发现了该案存在非法取证的情况,遂向法庭申请非法证据排除。合议庭经过合议后,同意了张宇鹏律师的意见,一次性排除掉兰某某和张某某的不利供述12份。庭审发问环节,经过张宇鹏律师向鉴定人发问,查明了本案两位鉴定人并没有实际参与鉴定工作。
【办案结果】
最终法院作出(2014)海刑初字第1179号判决,判决兰某某不构成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