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尚权律所 时间:2023-07-10
【涉案罪名】诈骗罪
【审判机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案件阶段】一审
【案件结果】变更罪名为: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犯罪嫌疑人】邢某
【辩护律师】张宇鹏,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北京市尚权(深圳)律师事务所主任
【案情简介】
2017年至2019年间,邢某在北京市朝阳区等地多次向陈某出售爱马仕、LV等品牌奢侈品,其中有蕾丝拼皮包、Box拼鳄鱼包、togo拼鳄鱼包、sellier限量包等,收取陈某人民币60余万元。
【律师工作】
2019年12月26日,邢某被公安机关以诈骗罪立案侦查并刑事拘留。2020年8月5日,邢某的家属来到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委托张宇鹏律师为邢某提供辩护。2020年8月26日,邢某诈骗案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温榆河法院开庭审理。
辩护人的主要辩护意见: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邢某向陈某出售的奢侈品爱马仕等物是假冒品;邢某与陈某长期合作销售奢侈品,邢某没有对陈某实施欺诈行为,陈某系知假买假;邢某只是赚取一定差价,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如果法院认定邢某构成犯罪,邢某也仅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而非诈骗罪。
2020年9月18日,邢某诈骗案二次开庭。
【办案结果】
2020年9月29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判决认定检察院起诉罪名不当,被告人邢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本案的焦点是定性之辩,即邢某的行为是诈骗还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若定诈骗罪,邢某将直接面临十年以上的刑罚。本案一审判决后,检察院以判决罪名不当提起抗诉。二审维持了一审罪名,且降低了涉案金额,改判刑期为三年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