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尚权律所 时间:2023-07-12
【涉案罪名】诈骗罪
【检察机关】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
【案件阶段】审查起诉
【案件结果】不起诉
【犯罪嫌疑人】陈某
【辩护律师】刘祚良,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律师
【案情简介】
陈某因经营需要,通过中间人向社会上的放贷人借款。在放贷人的撺掇下,陈某从他母亲那里骗来了他外公的房产证,并以该房产作抵押向放贷人借款40万。但实际上,陈某实际到手才8万元。三个月之后,陈某当初的40万借款已利滚利到了近百万元。由于迟迟还不上借款,放贷人在陈某小区门口强行将其掳走,并拘禁于在河北燕郊的一栋民宅内。
在陈某被非法拘禁期间,放贷人先是找人假扮陈某的外公,并胁迫陈某配合到房产登记部门办理假赠与手续,将房产过户到陈某的名下。之后又胁迫陈某配合他们以“过户作抵押”的形式650万元办理借款,并将房产过户到了放贷人相关人的名下。而事实上,所谓的650万元借款,陈某实际到手不到19万。其余款项均被中间不知名的人以各种名义拿走。经鉴定,涉案房产价值800余万元。
公安机关认定陈某与放贷人合谋骗取了涉案房产,并以涉嫌诈骗罪将陈某移送至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另外两名对陈某实施非法拘禁的放贷人员也被以涉嫌诈骗罪和非法拘禁罪同案移送至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律师工作】
2019年12月下旬,刘祚良律师于本案审查起诉阶段介入。介入案件后,刘祚良律师即展开深入阅卷。经过阅卷,对在案证据进行分析,刘祚良律师以书面形式向检察机关提出审查本案时应注意的七大问题。并明确指出,在陈某是否与对其实施非法拘禁的两名放贷人构成诈骗罪共犯的问题上,现有在案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与他二人存在犯意联络,而且陈某所实施的两次配合过户行为完全是在其被非法拘禁的情况下基于被胁迫而实施的。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陈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
【办案结果】
期间,本案被两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刘祚良律师也多次就本案与承办检察官进行沟通。2020年6月,本案第二次退回补充侦查回到检察机关。经审查起诉,检察机关对陈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另外两名对陈某实施非法拘禁的犯罪嫌疑人被检察机关以涉嫌诈骗罪、非法拘禁罪起诉至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