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尚权律所 时间:2023-07-13
【涉案罪名】故意伤害罪
【审判机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
【案件阶段】侦查、审查起诉
【案件结果】不起诉
【犯罪嫌疑人】焦某某
【辩护律师】刘祚良,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律师
【案情简介】
2021年4月,焦某某在北京某地铁上与他人互殴,造成被害人鼻骨受伤,经鉴定属轻伤二级。之后,公安机关对焦某某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刑事立案。焦某某也在支付赔偿后与被害人达成谅解。
【律师工作】
2021年5月份,刘祚良律师接受委托担任焦某某的辩护人。侦查期间,刘祚良律师极力说服公安机关主持双方进行刑事和解。最终,在移送审查起诉前,在公安机关的主持下,双方达成刑事和解。
审查起诉期间,刘祚良律师充分向承办检察官阐述了本案中焦某某具有自首、积极赔偿并获得被害人谅解、与被害人达成刑事和解等辩护意见,建议检察机关对焦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办案结果】
2021年10月份,检察机关采纳辩护人意见,对焦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