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尚权律所 时间:2023-08-29
【涉案罪名】故意杀人
【审判机关】禹州市人民法院
【案件阶段】再审
【案件结果】无罪
【犯罪嫌疑人】曹红彬
【辩护律师】毛立新,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主任
张旭华,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案情简介】
2002年4月20日凌晨2点多,曹红彬回家后发现妻子满脸鲜血倒在地上,同时家中失窃,两个钱箱被抛弃在案发现场附近。公安机关发现曹红彬和另一女性有私情,且案发当日与该女性有数次电话联系,公安机关逐步怀疑曹红彬具有杀妻动机,曹红彬随即被监视居住。4天后曹红彬作出了认罪供述,同年5月10日,以故意杀人罪被批准逮捕。
2002年10月29日,罪名变更为故意伤害,由许昌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曹红彬在检察院提审时翻供,且在以后的多年诉讼中,始终不认罪。2002年12月10日,曹红彬一审被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曹红彬上诉。2003年10月22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撤销原判,发回重审。2004年8月4日,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后改判15年有期徒刑,曹红彬继续上诉。2004年12月24日,河南省高院再次发回重审,二次发回以后,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没有再次审理,而是将案件降级至鄢陵县人民法院管辖审理。2005年5月10日,鄢陵县人民检察院向鄢陵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05年10月14日,鄢陵县人民检察院以事实、证据有变化为由决定撤回起诉,同日鄢陵县人民法院裁定准许鄢陵县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2005年11月11日,不到一个月之后,鄢陵县人民检察院重新提起公诉2005年12月2日,鄢陵县人民法院认定曹红彬故意伤害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15年。曹红彬继续上诉。2006年7月18日,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至此,案件定谳。
【律师工作】
曹红彬通过多种途径得知尚权律师事务所“蒙冤者援助计划”,并联系尚权律师寻求帮助。2018年8月,经过尚权律师事务所内部讨论,一致同意将该案件纳入“蒙冤者援助计划”,全部办案费用由尚权律师事务所承担。
【办案结果】
2019年5月13日下午,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认定曹红彬故意伤害罪不成立,改判其无罪。此时,距离2002年4月21日曹红彬被采取强制措施,已经过去了17年。曹红彬36岁遭遇人生重大转折,重获新生时,已经53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