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尚权律所 时间:2023-05-25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强奸、猥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23年1月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78次会议、2023年3月2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三届检察委员会第一百一十四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2023年5月24日
法释〔2023〕3号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强奸、猥亵未成年人
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23年1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78次会议、2023年3月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三届检察委员会第一百一十四次会议通过,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
第十六条 本解释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