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尚权律所 时间:2023-01-29
2022年1月30日,堪称“伟大的法学家”、“米兰达警告”之父、美国密歇根大学克拉伦斯·达罗杰出荣休教授(Clarence Darrow Distinguished University Professor Emeritus of Law at the University of Michigan),耶鲁·卡米萨(Yale Kamisar)在位于密歇根州安娜堡的家中安然离世,享年92岁。离开时,有他深爱的家人陪伴。
卡米萨1928年8月29日出生于纽约布朗克斯,他们一家是来自东欧的犹太移民,原生家庭条件十分有限。他获得奖学金后于1950年毕业于纽约大学,获得人文学位(B.A.),1954年获得哥伦比亚大学法律博士学位(J.D.)。在我看来,卡米萨日后能够成为超一线法学教授,固然与个人努力密不可分,但更和沃伦大法官掀起的平权运动的时代机缘有着直接关系。这再次证明了,一个人的命运,个人的奋斗固然重要,但也是融入了历史进程。
耶鲁·卡米萨(Yale Kamisar)
卡米萨教授在密歇根大学从教超过40年,于2000年加入圣地亚哥大学法学院,2002年成为该学院全职教授,2004年退出全职,2011年正式退休,后受聘华盛顿大学法学院(西雅图)担任客座教授。
在卡米萨教授2004年从全职教师岗位上退休时,他的好友,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鲁斯·巴德·金斯伯格写了一篇颂词式(tribute)的评论文章。大法官评论说:“耶鲁从从教一开始就闪闪发亮,写出了很多影响深远的标志性成果。”“他是一个伟大的战士,随时准备同不公义开战。”现在两位杰出的法学家都已谢世。他们两个人,一个为刑事被追诉方利益(其实主要是草根阶层)奋斗终身,一个深度主导了近半个世纪的平权(女权)运动,就“公义”二字而言,确实各擅胜场,同样伟大。
据我所知,福建师范大学刘方权教授翻译了纪念“米兰达警告”50周年的文集,初定名“《反对米兰达》”,已经完成,等待出版。“米兰达警告”问世已近一甲子,1966年横空出世之时带给人们的震撼,对于当时的媒体稍作检索即可。卡米萨教授被誉为“米兰达警告”之父的原因是,沃伦大法官在该案判决中直接引用了卡米萨的论文,“Equal Justice in the Gatehouses and Mansions of American Criminal Procedure”——说实话就这篇被后来者无数引用、评论的文章,我还没有想好合适的翻译。大意是说,卡米萨把侦查比作刑事诉讼中的“门楼”,审判环节看成是“大厦”,公义的精神贯穿其中。
耶鲁·卡米萨(Yale Kamisar)
之后,卡米萨关于刑法和司法行政的著作跨越几十年,影响了几代人。他的作品已被美国联邦最高法院超过三十个判决以及数百个联邦法院和州法院的判决所引用。更有甚者,密歇根大学法学院前院长弗朗西斯·艾伦(Francis A. Allen)评论卡米萨1980年的一本著作,《审讯和自白》(Police Interrogation and Confessions)一书为“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来法学界的伟大成就之一”。
我2017年在美国康奈尔大学访学,当时选修了刑事诉讼法学课程,课堂教材就是卡米萨教授任第一作者的广受好评的《美国现代刑事诉讼》(Modern Criminal Procedure: Cases, Comments & Questions)。彼时国内还没有翻译完成的、原版刑诉“案例教材”(casebook,其实到现在也没有),心头一热,就邀请了中国政法大学吴宏耀教授(第一卷)、福建师范大学刘方权教授(第二卷)、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初殿清教授(第三卷)、我本人(第四卷)以及中国人民大学魏晓娜教授(第五卷)联合翻译完成了这本中文150余万字的“皇皇巨著”。当时和卡米萨教授通邮件若干,老先生热心帮忙联系版权,解决翻译中的问题,回信速度极为迅速。
直到我邀请他为中文版作序时,老先生说自己“太老了,怕见不到这个中文版问世”,转而推荐本书第二作者,同样闪闪发光的伟恩·R.拉费弗教授代为做中文版序言(拉费弗尤其擅长美国联邦宪法第四修正案方面的研究,关于禁止非法搜查、扣押方面的著述汗牛充栋。他已有中文版著作问世,见【美】拉费弗等:《刑事诉讼法》,卞建林、沙丽金等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其实这本书的翻译我们早已完成,情势变迁,种种原因尚未出版,竟致老先生一语成谶。殊为憾事。
今天伏案写作,引用卡米萨老先生的一篇文章,想到他已经离开整整一年,遂草做小文,表示纪念。“你有权保持沉默”这件事情已经内化到了每个法律人心中,成为法治精神这件事的筋骨之一,卡米萨当然不应该被忘记。
卡米萨教授已经同和他相互成就的沃伦大法官,加之投下赞成票的布莱克大法官、道格拉斯大法官、布仁南大法官还有福塔斯大法官,以及坚决反对的哈兰大法官、斯图尔特大法官、怀特大法官还有克拉克大法官再次相见,不知会不会复盘“米兰达诉亚利桑那1966”。
来源:中国法律评论
作者:郭烁,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教授、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
2022年1月30日,堪称“伟大的法学家”、“米兰达警告”之父、美国密歇根大学克拉伦斯·达罗杰出荣休教授(Clarence Darrow Distinguished University Professor Emeritus of Law at the University of Michigan),耶鲁·卡米萨(Yale Kamisar)在位于密歇根州安娜堡的家中安然离世,享年92岁。离开时,有他深爱的家人陪伴。
卡米萨1928年8月29日出生于纽约布朗克斯,他们一家是来自东欧的犹太移民,原生家庭条件十分有限。他获得奖学金后于1950年毕业于纽约大学,获得人文学位(B.A.),1954年获得哥伦比亚大学法律博士学位(J.D.)。在我看来,卡米萨日后能够成为超一线法学教授,固然与个人努力密不可分,但更和沃伦大法官掀起的平权运动的时代机缘有着直接关系。这再次证明了,一个人的命运,个人的奋斗固然重要,但也是融入了历史进程。
耶鲁·卡米萨(Yale Kamisar)
卡米萨教授在密歇根大学从教超过40年,于2000年加入圣地亚哥大学法学院,2002年成为该学院全职教授,2004年退出全职,2011年正式退休,后受聘华盛顿大学法学院(西雅图)担任客座教授。
在卡米萨教授2004年从全职教师岗位上退休时,他的好友,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鲁斯·巴德·金斯伯格写了一篇颂词式(tribute)的评论文章。大法官评论说:“耶鲁从从教一开始就闪闪发亮,写出了很多影响深远的标志性成果。”“他是一个伟大的战士,随时准备同不公义开战。”现在两位杰出的法学家都已谢世。他们两个人,一个为刑事被追诉方利益(其实主要是草根阶层)奋斗终身,一个深度主导了近半个世纪的平权(女权)运动,就“公义”二字而言,确实各擅胜场,同样伟大。
据我所知,福建师范大学刘方权教授翻译了纪念“米兰达警告”50周年的文集,初定名“《反对米兰达》”,已经完成,等待出版。“米兰达警告”问世已近一甲子,1966年横空出世之时带给人们的震撼,对于当时的媒体稍作检索即可。卡米萨教授被誉为“米兰达警告”之父的原因是,沃伦大法官在该案判决中直接引用了卡米萨的论文,“Equal Justice in the Gatehouses and Mansions of American Criminal Procedure”——说实话就这篇被后来者无数引用、评论的文章,我还没有想好合适的翻译。大意是说,卡米萨把侦查比作刑事诉讼中的“门楼”,审判环节看成是“大厦”,公义的精神贯穿其中。
耶鲁·卡米萨(Yale Kamisar)
之后,卡米萨关于刑法和司法行政的著作跨越几十年,影响了几代人。他的作品已被美国联邦最高法院超过三十个判决以及数百个联邦法院和州法院的判决所引用。更有甚者,密歇根大学法学院前院长弗朗西斯·艾伦(Francis A. Allen)评论卡米萨1980年的一本著作,《审讯和自白》(Police Interrogation and Confessions)一书为“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来法学界的伟大成就之一”。
我2017年在美国康奈尔大学访学,当时选修了刑事诉讼法学课程,课堂教材就是卡米萨教授任第一作者的广受好评的《美国现代刑事诉讼》(Modern Criminal Procedure: Cases, Comments & Questions)。彼时国内还没有翻译完成的、原版刑诉“案例教材”(casebook,其实到现在也没有),心头一热,就邀请了中国政法大学吴宏耀教授(第一卷)、福建师范大学刘方权教授(第二卷)、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初殿清教授(第三卷)、我本人(第四卷)以及中国人民大学魏晓娜教授(第五卷)联合翻译完成了这本中文150余万字的“皇皇巨著”。当时和卡米萨教授通邮件若干,老先生热心帮忙联系版权,解决翻译中的问题,回信速度极为迅速。
直到我邀请他为中文版作序时,老先生说自己“太老了,怕见不到这个中文版问世”,转而推荐本书第二作者,同样闪闪发光的伟恩·R.拉费弗教授代为做中文版序言(拉费弗尤其擅长美国联邦宪法第四修正案方面的研究,关于禁止非法搜查、扣押方面的著述汗牛充栋。他已有中文版著作问世,见【美】拉费弗等:《刑事诉讼法》,卞建林、沙丽金等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其实这本书的翻译我们早已完成,情势变迁,种种原因尚未出版,竟致老先生一语成谶。殊为憾事。
今天伏案写作,引用卡米萨老先生的一篇文章,想到他已经离开整整一年,遂草做小文,表示纪念。“你有权保持沉默”这件事情已经内化到了每个法律人心中,成为法治精神这件事的筋骨之一,卡米萨当然不应该被忘记。
卡米萨教授已经同和他相互成就的沃伦大法官,加之投下赞成票的布莱克大法官、道格拉斯大法官、布仁南大法官还有福塔斯大法官,以及坚决反对的哈兰大法官、斯图尔特大法官、怀特大法官还有克拉克大法官再次相见,不知会不会复盘“米兰达诉亚利桑那1966”。
来源:中国法律评论
作者:郭烁,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教授、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