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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权推荐丨施净岚:自行侦查的方法与技巧

作者:尚权律所 时间:2023-02-21

 

编者按

 

施净岚,党的十九大、二十大代表。曾先后获评“全国模范检察官”“全国三八红旗手”“全国先进工作者”“新时代最美检察官”等荣誉称号。从检 28 年来,她带领团队成功办理了复旦大学林某某投毒故意杀人案、全国首例利用比特币洗钱案、新中国成立以来申城最大毒品专案、首例医保诈骗系列案等多起重特大案件和疑难复杂案件。本辑特邀其撰写了关于开展自行侦查工作的办案体会,供大家学习借鉴。

 

 自行侦查权是刑事诉讼法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权,是检察机关审查案件和完善证据链条的重要手段。扎实做好证据补强工作, 积极有效自行侦查工作,对于全面提升自行侦查质效、精准打击犯罪, 维护合法权益,强化诉源治理具有重要意义。

 

一、把好“三关”明确范围,确保自行侦查的精准高效

 

  本着查证更为便利、更有效率、更有利于查清案件事实的原则,对办案过程中出现的证据存在证明力不足、事实不清等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自行侦查。

 

(一)对公检取证方向有分歧案件及时修正方向,把好“效率关”

 

 针对公检双方对案件性质、事实认定存在明显争议,影响取证方向、证据收集固定的,尤其对于侦查机关开展证据收集中存在不足  或遗漏之处的情况下,若继续让侦查机关补侦往往需经退补、延期 等刑事诉讼程序,大大增加沟通成本及办案质效,在开展自行侦查更  为便利的情况下,可以适时开展实质性自行侦查工作。如,在办理张  某祥非法经营案中,张某祥以票据贴现为由,先后从深圳、上海两家  公司获取面额为 100 万元和200 万元的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在支付部分贴现资金后即拒付余款,公安机关认定张某祥非法从事银行承兑汇  票贴现业务,以涉嫌非法经营罪移送起诉。经对现有证据以及对张某  祥行为性质的分析,认为张某祥专门从事票据贴现中介业务的证据尚  不充分,该业务是否构成非法经营犯罪亦不准确,但发现犯罪嫌疑人  获取了多家公司的电子银行承兑汇票进行贴现,后将贴现资金归个人  使用并以各种理由拖延支付,涉嫌诈骗犯罪,为提高办案质效,降低  “案 - 件比”,遂开展自行侦查:联系并询问两家被害单位的经办工作人员,进一步核实发生电子银行承兑汇票被骗经过,调取涉案全部微  信聊天记录、手机通话单和短信、手机通话记录以及关键性证据——  张某祥为证明资金实力而拍摄的虚假公司账户余额,从而夯实张某祥  名为票据贴现实为诈骗犯罪行为。

 

(二)对公安机关所调不符合要求的证据加强证明力,把好“质量关”

 

  当办案中侦查机关在调取证据时存在程序瑕疵,所调取的客观证据证明力需要进一步补强,或者对某些关键书证、物证以无必要提取为由而遗漏的,应当要求侦查机关说明理由或者补充侦查,必要时可开展自行侦查。如,在办理唐某诈骗案中,发现公安机关调取的被害人 ATM 现存凭条复印件不仅显示现存时间、金额等内容非常模糊,而且部分复印件空白无法辨认有效信息,导致书证不具有证明力。经核实,造成上述问题的原因是,一方面 ATM 现存凭条本身褪色造成复印困难,另一方面侦查人员未仔细核实并固定重要信息内容,遂开展自行侦查。通知被害人前往检察机关,向其再次复核事情经过,依法向其调取实物凭证,并将涉案数十张 ATM 现存凭条以最清晰方式进行复印,对确实无法复印显示的信息,由被害人补填有关信息并制作笔录, 将复核过程以及每一张凭条上信息详细记录固定。在上述工作基础上, 又要求公安机关调取唐某银行账户的交易记录,通过比对最终完成诈 骗金额认定。

 

   (三)对涉众型案件中存在的漏罪漏犯全面审查,把好“监督关”

 

  涉及人员众多的金融犯罪案件,侦查时较为容易遗漏犯罪嫌疑人。通常对整个案件的犯罪手法、环节、事实进行全面审查,在办理此类案件时建立涉案人员档案库,在审查起诉时依照证据状况对档案库进行完善,通过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集资参与人对档案库再行拓展,后依照人员层级、涉案金额分批次开展追捕追诉,将法律监督落到实处。如,在办理某集团非法集资案时,通过建立涉案人员档案库形式,成功追捕追诉犯罪嫌疑人上百人。

 

二、把握“三性”重点补侦,夯实自行侦查的证据质效

 

  在审查案件过程中,明确重点自行侦查方向,可以采取对电子数据、言词证据、书证、物证等证据的补强,查明案件事实,还原案件真相。

 

   (一)把握“决定性”,补强言词证据的证明力

 

 侦查机关提供的言词证据中,有的对关系整体方向或者案件定性的细节没有进行针对性询问、讯问,有的以先入为主判断的罪名进行诱导性询问,有的则没有询问对案件基本走向起决定性作用的证人, 上述情况均会影响事实认定背离客观事实。发现证据存在有上述疑点 的,应及时自行开展询问被害人、证人等侦查活动,必要时应当予以 同步录音录像。如,在办理前述张某祥非法经营案中,经审查发现张某祥涉嫌诈骗犯罪线索,遂转变侦查思路,围绕张某祥客观行为及主观故意等方面开展询问被害单位的工作人员等自行侦查工作。

 

(二)把握“及时性”,有效避免书证、物证的灭失风险

 

审查案件时重视对书证、物证的复核,在发现证据不足后不是一 味地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而是对随时可能存在消灭风险的书证、物证及时开展自行侦查,补强证据连贯性、排他性、证明力。如,在 办理前述唐某诈骗案中,唐某到案后拒不供认以介绍工程为诱饵骗取 中介费的犯罪事实,即通过一系列自行侦查工作确保关系定性的书证 的证明力及排他性。

 

(三)把握“完整性”,重视电子数据的调查取证

 

 大数据时代电子证据在证据体系中比重越来越大,证明作用越来 越突出,往往能给疑难复杂案件带来重大突破和转折,在提取、审查 电子证据时需要注意规范电子证据提取的流程、重视鉴定专家的鉴定 意见、保持电子证据审查完整性以及与其他证据间的相互印证。如, 在办理王某某非法经营案中,公安机关移送起诉认定王某某非法经营 场外个股期权金额 1400 万元,经审查后发现公安机关仅以报案投资人的投资金额作为认定犯罪金额的依据,未调取涉案电子数据确定实际 犯罪金额,出于自行侦查更便捷高效考虑,遂通过与涉案券商联系调取王某某交易记录,经与涉案平台后台数据比对,查明王某某进行非 法经营使用的所有入金渠道,通过自行侦查,进一步明确取证方向, 有针对性地引导公安机关取证,并引导审计部门通过账户比对排除金 额认定可能遇到的异议,最终起诉认定非法经营金额 5 亿元。

 

三、提高“三度”着重效果,提升自行侦查的工作成效

 

  自行侦查是以侦查机关侦查取证为主的必要补充,是引导和监督侦查活动的有效方式,通过对核心证据和关键性证据的亲历性审查, 排除非法证据,夯实证据基础,同时对办案检察官个人侦查能力提出 了更高要求。

 

  (一)提高案件审理精准度

 

  审查案件不能受限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罪名,而是要以审慎的办案态度重新全面审查案件事实和证据,通过自行侦查补强薄弱证据, 把每一个案件都办成铁案,体现检察机关办案专业性。如,前述张某祥诈骗案,通过自行补充侦查夯实关键性证据,精准判定行为性质, 庭审中有力指控犯罪,获得法院判决采信,避免错案及被改判无罪 风险。

 

  (二)提升办案能力专业度

 

  经济领域案件呈现犯罪手法新、专业性强等特点,对办理新型犯罪提出了更高要求。如,在办理谢某某等人侵犯“永恒之塔”游戏著作权案中,谢某某利用高科技手段实施犯罪,使用 SKPY 软件与同伙进行联络、通过 TeamViewer 操控私服服务器、利用比特币等虚拟货币掩饰资金往来,到案后零口供且已将大量储存于服务器、电脑、手机中的电子证据销毁,使证据难以指向其就是幕后的主犯。明确自行侦查的方向、针对性地开展自行侦查工作,就要求办案时具备相关专业知识,熟悉区块链、比特币、SKPY、TeamViewer、MAC 地址等专业名词, 并了解其运作的技术、原理、逻辑。

 

(三)加强法律监督力度

 

 自行侦查作为侦查的重要补充,强化亲历性审查,要求提高自行侦查意识,对全案进行全面细致审查,进一步加强法律监督。如,前述唐某诈骗案中,通过细致审查敏锐发现关键证据存在瑕疵,存在侦查人员未仔细核实并固定重要信息内容的情况,最终通过开展自行侦查补强证据,在被告人不认罪的情况下得以用自行侦查所获取的详实证据证明犯罪。

 

来源:最高检编《刑事检察工作指导》2022年第4辑

作者:施净岚,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

 

编者按

 

施净岚,党的十九大、二十大代表。曾先后获评“全国模范检察官”“全国三八红旗手”“全国先进工作者”“新时代最美检察官”等荣誉称号。从检 28 年来,她带领团队成功办理了复旦大学林某某投毒故意杀人案、全国首例利用比特币洗钱案、新中国成立以来申城最大毒品专案、首例医保诈骗系列案等多起重特大案件和疑难复杂案件。本辑特邀其撰写了关于开展自行侦查工作的办案体会,供大家学习借鉴。

 

 自行侦查权是刑事诉讼法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权,是检察机关审查案件和完善证据链条的重要手段。扎实做好证据补强工作, 积极有效自行侦查工作,对于全面提升自行侦查质效、精准打击犯罪, 维护合法权益,强化诉源治理具有重要意义。

 

一、把好“三关”明确范围,确保自行侦查的精准高效

 

  本着查证更为便利、更有效率、更有利于查清案件事实的原则,对办案过程中出现的证据存在证明力不足、事实不清等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自行侦查。

 

(一)对公检取证方向有分歧案件及时修正方向,把好“效率关”

 

 针对公检双方对案件性质、事实认定存在明显争议,影响取证方向、证据收集固定的,尤其对于侦查机关开展证据收集中存在不足  或遗漏之处的情况下,若继续让侦查机关补侦往往需经退补、延期 等刑事诉讼程序,大大增加沟通成本及办案质效,在开展自行侦查更  为便利的情况下,可以适时开展实质性自行侦查工作。如,在办理张  某祥非法经营案中,张某祥以票据贴现为由,先后从深圳、上海两家  公司获取面额为 100 万元和200 万元的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在支付部分贴现资金后即拒付余款,公安机关认定张某祥非法从事银行承兑汇  票贴现业务,以涉嫌非法经营罪移送起诉。经对现有证据以及对张某  祥行为性质的分析,认为张某祥专门从事票据贴现中介业务的证据尚  不充分,该业务是否构成非法经营犯罪亦不准确,但发现犯罪嫌疑人  获取了多家公司的电子银行承兑汇票进行贴现,后将贴现资金归个人  使用并以各种理由拖延支付,涉嫌诈骗犯罪,为提高办案质效,降低  “案 - 件比”,遂开展自行侦查:联系并询问两家被害单位的经办工作人员,进一步核实发生电子银行承兑汇票被骗经过,调取涉案全部微  信聊天记录、手机通话单和短信、手机通话记录以及关键性证据——  张某祥为证明资金实力而拍摄的虚假公司账户余额,从而夯实张某祥  名为票据贴现实为诈骗犯罪行为。

 

(二)对公安机关所调不符合要求的证据加强证明力,把好“质量关”

 

  当办案中侦查机关在调取证据时存在程序瑕疵,所调取的客观证据证明力需要进一步补强,或者对某些关键书证、物证以无必要提取为由而遗漏的,应当要求侦查机关说明理由或者补充侦查,必要时可开展自行侦查。如,在办理唐某诈骗案中,发现公安机关调取的被害人 ATM 现存凭条复印件不仅显示现存时间、金额等内容非常模糊,而且部分复印件空白无法辨认有效信息,导致书证不具有证明力。经核实,造成上述问题的原因是,一方面 ATM 现存凭条本身褪色造成复印困难,另一方面侦查人员未仔细核实并固定重要信息内容,遂开展自行侦查。通知被害人前往检察机关,向其再次复核事情经过,依法向其调取实物凭证,并将涉案数十张 ATM 现存凭条以最清晰方式进行复印,对确实无法复印显示的信息,由被害人补填有关信息并制作笔录, 将复核过程以及每一张凭条上信息详细记录固定。在上述工作基础上, 又要求公安机关调取唐某银行账户的交易记录,通过比对最终完成诈 骗金额认定。

 

   (三)对涉众型案件中存在的漏罪漏犯全面审查,把好“监督关”

 

  涉及人员众多的金融犯罪案件,侦查时较为容易遗漏犯罪嫌疑人。通常对整个案件的犯罪手法、环节、事实进行全面审查,在办理此类案件时建立涉案人员档案库,在审查起诉时依照证据状况对档案库进行完善,通过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集资参与人对档案库再行拓展,后依照人员层级、涉案金额分批次开展追捕追诉,将法律监督落到实处。如,在办理某集团非法集资案时,通过建立涉案人员档案库形式,成功追捕追诉犯罪嫌疑人上百人。

 

二、把握“三性”重点补侦,夯实自行侦查的证据质效

 

  在审查案件过程中,明确重点自行侦查方向,可以采取对电子数据、言词证据、书证、物证等证据的补强,查明案件事实,还原案件真相。

 

   (一)把握“决定性”,补强言词证据的证明力

 

 侦查机关提供的言词证据中,有的对关系整体方向或者案件定性的细节没有进行针对性询问、讯问,有的以先入为主判断的罪名进行诱导性询问,有的则没有询问对案件基本走向起决定性作用的证人, 上述情况均会影响事实认定背离客观事实。发现证据存在有上述疑点 的,应及时自行开展询问被害人、证人等侦查活动,必要时应当予以 同步录音录像。如,在办理前述张某祥非法经营案中,经审查发现张某祥涉嫌诈骗犯罪线索,遂转变侦查思路,围绕张某祥客观行为及主观故意等方面开展询问被害单位的工作人员等自行侦查工作。

 

(二)把握“及时性”,有效避免书证、物证的灭失风险

 

审查案件时重视对书证、物证的复核,在发现证据不足后不是一 味地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而是对随时可能存在消灭风险的书证、物证及时开展自行侦查,补强证据连贯性、排他性、证明力。如,在 办理前述唐某诈骗案中,唐某到案后拒不供认以介绍工程为诱饵骗取 中介费的犯罪事实,即通过一系列自行侦查工作确保关系定性的书证 的证明力及排他性。

 

(三)把握“完整性”,重视电子数据的调查取证

 

 大数据时代电子证据在证据体系中比重越来越大,证明作用越来 越突出,往往能给疑难复杂案件带来重大突破和转折,在提取、审查 电子证据时需要注意规范电子证据提取的流程、重视鉴定专家的鉴定 意见、保持电子证据审查完整性以及与其他证据间的相互印证。如, 在办理王某某非法经营案中,公安机关移送起诉认定王某某非法经营 场外个股期权金额 1400 万元,经审查后发现公安机关仅以报案投资人的投资金额作为认定犯罪金额的依据,未调取涉案电子数据确定实际 犯罪金额,出于自行侦查更便捷高效考虑,遂通过与涉案券商联系调取王某某交易记录,经与涉案平台后台数据比对,查明王某某进行非 法经营使用的所有入金渠道,通过自行侦查,进一步明确取证方向, 有针对性地引导公安机关取证,并引导审计部门通过账户比对排除金 额认定可能遇到的异议,最终起诉认定非法经营金额 5 亿元。

 

三、提高“三度”着重效果,提升自行侦查的工作成效

 

  自行侦查是以侦查机关侦查取证为主的必要补充,是引导和监督侦查活动的有效方式,通过对核心证据和关键性证据的亲历性审查, 排除非法证据,夯实证据基础,同时对办案检察官个人侦查能力提出 了更高要求。

 

  (一)提高案件审理精准度

 

  审查案件不能受限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罪名,而是要以审慎的办案态度重新全面审查案件事实和证据,通过自行侦查补强薄弱证据, 把每一个案件都办成铁案,体现检察机关办案专业性。如,前述张某祥诈骗案,通过自行补充侦查夯实关键性证据,精准判定行为性质, 庭审中有力指控犯罪,获得法院判决采信,避免错案及被改判无罪 风险。

 

  (二)提升办案能力专业度

 

  经济领域案件呈现犯罪手法新、专业性强等特点,对办理新型犯罪提出了更高要求。如,在办理谢某某等人侵犯“永恒之塔”游戏著作权案中,谢某某利用高科技手段实施犯罪,使用 SKPY 软件与同伙进行联络、通过 TeamViewer 操控私服服务器、利用比特币等虚拟货币掩饰资金往来,到案后零口供且已将大量储存于服务器、电脑、手机中的电子证据销毁,使证据难以指向其就是幕后的主犯。明确自行侦查的方向、针对性地开展自行侦查工作,就要求办案时具备相关专业知识,熟悉区块链、比特币、SKPY、TeamViewer、MAC 地址等专业名词, 并了解其运作的技术、原理、逻辑。

 

(三)加强法律监督力度

 

 自行侦查作为侦查的重要补充,强化亲历性审查,要求提高自行侦查意识,对全案进行全面细致审查,进一步加强法律监督。如,前述唐某诈骗案中,通过细致审查敏锐发现关键证据存在瑕疵,存在侦查人员未仔细核实并固定重要信息内容的情况,最终通过开展自行侦查补强证据,在被告人不认罪的情况下得以用自行侦查所获取的详实证据证明犯罪。

 

来源:最高检编《刑事检察工作指导》2022年第4辑

作者:施净岚,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