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权推荐SHANGQUAN RECOMMENDATION

尚权推荐丨张应立、孔一:近十年我国犯罪问题演变分析

作者:尚权律所 时间:2023-02-24

摘要

 

2012—2021年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的第一个十年,揭示这一时期中国犯罪变化的趋势与特征对下个十年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具有重要意义。数据显示,近十年,中国犯罪呈现发案规模大幅下降,未成年罪犯绝对数和相对数明显下降,女性罪犯占比持续上升、非接触性犯罪占比增长等总体特征。暴力犯罪大幅减少,涉黑恶势力犯罪、涉众型经济犯罪、环境资源犯罪、贪污贿赂等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上升势头得到有效遏制,涉毒案件总量回落禁毒形势依然严峻,新型犯罪增长迅猛。十年间社会治安总体形势向好,群众安全感不断提高。这得益于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的持续提升。

 

关键词:犯罪;形势;趋势;类型;特征

 

 

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城乡统筹发展持续深化,脱贫攻坚战不断推进,我国逐步消灭了绝对贫困,大步迈进共同富裕社会。随着依法治国战略和廉洁政府建设的全面实施,逐步实现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犯罪率持续下降,人民安全感不断提高,我国初步建成了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对近十年我国犯罪现象的变迁进行总体研究,呈现变化轨迹、揭示变化规律,对于今后刑事政策的调整和犯罪治理的优化意义重大。

 

研究一定时期的犯罪发展变化规律是犯罪防控的重要方面。笔者根据《中国法律年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全国法院司法数据统计公报》《中国禁毒报告》《中国毒品形势报告》等权威数据以及有关犯罪系列白皮书,对2012—2021年中国犯罪变化加以分析。

 

一、2012—2021年中国犯罪变化的总体特征

 

(一)犯罪数量变化趋势

 

从刑事程序角度而言,犯罪数据呈现漏斗状,公安机关数据量最大,对群众安全感影响最直接。再经检察院、法院两道程序过滤,法院数据最小。研究犯罪状况需要综合公安、检察、法院三方数据来分析研判。全国法院一审刑事案件收结案数呈现波浪式增长、先升后降态势。全国法院一审刑事案件收案数2014年起突破100万件,持续波浪式上升,到2018年达到峰值的183.4374万件;此后则断崖式下降到2019年的129.3911万件,再下降到2021年的127.7197万件。2012—2021年的十年间,法院年均收受刑事案件120.4404万件。从判决的罪犯人数来看,2012年起均在100万人以上,呈波浪式上升态势,到2021年达到峰值的171.5922万人。数据表明,一审刑事案件收结案数的峰值与判决罪犯数的峰值存在错峰现象,这与刑事诉讼程序有关。2018年法院刑事收结案陡然上升可能与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行动有关。单从法院一审刑事案件收案来看,2021年比2012年增长了28.15%,同比峰顶的2018年则下降了30.37%。从判决的罪犯人数来看,2021年比2012年增长了46.14%,年均判决罪犯132.968万人。从一审刑事案件结案生效判决来看,2012年案均1.19人,2021年上升到案均1.37人,案均人数增长了 15.13%。案均判决罪犯人数上升反映犯罪团伙化、组织化程度的增强。全国法院一审刑事案件收结案及判决罪犯人数情况见表1。

 

表1 2012—2021年全国法院一审收、结刑事案件及判决罪犯情况表

注:表内数据见《中国法律年鉴》(2012—2021),2021 年数据见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司法数据统计公报(2021)》。

 

从全国公安机关刑事、治安立案数来看,呈现波浪式大幅下降。根据2022年9月27日公安部新闻发布会消息,2015年起全国刑事发案进入下行通道,2021年刑事发案与2015年相比下降了29.9%。2021 年全国公安机关刑事立案502.9万起,与2012年的655.144万起相比绝对数减少了152.244万起,降幅达23.24%。但这种下降不是单向的,其峰值在2015年,为717.4037万起。年均刑事立案585.1482万起。全国治安案件立案数也是呈现波浪式下降,不同的是治安案件立案数的峰值在2012年,为1388.94万起,逐步下降到2020年的862.8059万起,治安案件立案绝对数减少了453.7524万起,降幅达34.47%。全国公安机关刑事、治安立案情况见表2。

 

表2 2012—2021年全国公安机关刑事立案及治安案件受案情况表

注:表内数据见《中国法律年鉴》(2012—2021)。

 

(二)犯罪主体变化趋势

 

1. 未成年罪犯绝对数和相对数明显下降。从全国法院生效判决情况来看,未成年罪犯绝对数和相对数均有明显下降,但2018年起,有较大波动。判决的未成年罪犯人数由2011年的67280人下降到2021年的34616人,降幅达48.54%。判决未成年人罪犯人数占判决全部罪犯人数的比例由2011年的6.39%下降到2021年的2.02%。应当注意的是,判决未成年罪犯人数及其占比是在判决全部罪犯人数上升的情况下发生的,表明未成年人犯罪状况明显好转。但全国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数据均显示:未成年人犯罪“稳中有变,好中有忧”,未成年人犯罪数量有所回升,流动(人口)未成年犯罪有所反弹。从法院判决的未成年罪犯人数来看,2011年持续下降到2017年,2018年开始波动回升,同比2017年上升了4.84%,2019年同比2018年更是大幅度上升了25.24%,2020年又比2019年大幅度下降了21.54%,2021年同比2020年上升了2.51%。从全国检察机关数据来看,2017年未成年人犯罪开始上升.法院判决的青少年罪犯情况见表3,检察机关审查逮捕、起诉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情况见表4。

 

表3 2011—2021年全国犯罪生效判决罪犯年龄情况表

注:表内数据见《中国法律年鉴》(2012—2021),2021 年数据见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司法数据统计公报(2021)》。

 

表4 2014—2021年全国检察机关逮捕起诉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情况

注:表内数据分别来源于最高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2014—2019)》《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2020)》《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2021)》。

 

2. 女性罪犯占比持续上升。2017年起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判决罪犯的性别情况,之前司法统计数据里没有区分被判决罪犯的性别。数据显示,2017—2021年判决的罪犯中女性占比分别为:9.4%、9.85%、10.41%、10.48%、10.86%。2017年到2021年女性罪犯占比上升了1.46个百分点。判决女性罪犯绝对数由2017年的118195人增加到2021年185417人,绝对数增加了67222人,绝对数增加了56.87%。女性占比的上升及判决的女性罪犯绝对数较大幅度增加与女性在犯罪中的作用地位上升有关,以电信网络诈骗为代表的新型网络犯罪中女性犯罪明显上升,带动了判决的全部罪犯中女性占比的上升。2017—2021年生效判决罪犯性别情况见表5。

 

表5 2017—2021 年全国法院生效判决罪犯性别情况表

注:表内数据见《中国法律年鉴》(2018—2021),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司法数据统计公报(2022)》。

 

(三)犯罪手段变化趋势

 

1. 利用网络实施诈骗犯罪呈上升趋势。2014年起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就超过了传统诈骗犯罪,成为诈骗犯罪的主要方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大数据报告,2016年1月—2018年12月全国各级法院一审审结网络犯罪案件4.8万件,在全部刑事案件总量中占比1.54%,案件量和占比也逐年上升。2016年网络犯罪占当年全部刑事案件的1.15%,2017年案件量同比上升32.58%,占比上升0.24个百分点。2018年案件量同比增长50.91%,占比继续上升0.63个百分点。2017—2021年全国各级法院一审审结涉信息网络犯罪案件共28.20万余件,2018—2021年分别同比上升51.18%、28.43%、20.9%、104.56%。2018年以来公安部连续组织“净网”行动,共破获网络犯罪案件25.5万件,抓获网络犯罪嫌疑人38.5万人。

 

2. 网络犯罪案件涉及的罪名多且呈不断增加趋势。2016—2018年为258个罪名,其中诈骗罪占比最高为31.83%,其次为开设赌场罪,案件量占比为10.45%。2017—2021年为282个罪名,诈骗罪占比最高达为36.53%,帮信罪次之,达到23.76%。扣除重复的年份,2019—2021年信息网络犯罪案件涉及罪名同比2016—2018年增加了24个罪名,增长9.3%。从最高人民法院2次对信息网络犯罪案件涉及罪名的统计来看,超过60%的罪名都可能通过信息网络技术触犯。可见,以网络为代表的新技术极大改变了犯罪手段方式,最大的改变就是由传统的犯罪人和受害人面对面接触式实施犯罪改变为非接触式实施犯罪。

 

二、2012—2021年中国犯罪变化的类型特征

 

(一)暴力犯罪大幅减少

 

1. 公安机关传统暴力犯罪刑事立案大幅下降。在公安统计中,传统暴力犯罪指标以杀人、伤害、抢劫、强奸、爆炸、绑架、放火七类为代表,但目前《中国法律年鉴》《中国统计年鉴》等公开文献中只发布了杀人、伤害、抢劫、强奸四类暴力犯罪。(1)杀人、伤害、抢劫三类暴力犯罪案件数直线下降。2011年全国公安机关立杀人案件12013起,2020年立7157起,绝对数减少了4856起,降幅高达40.42%。伤害案件由2011年的165098起下降到2020年的79662起,绝对数减少了85436起,下降51.75%。抢劫案件由2011年的202647起下降到2020年的11303起,抢劫案件立案绝对数减少了191344起,降幅高达94.42%,是三类暴力犯罪中下降幅度最大的。强奸犯罪是四种传统暴力犯罪中唯一略有上升的暴力犯罪,由2011年的33336起略增加到2020年33579起,绝对数增加了243起,升幅为0.73%。如果以四类传统暴力犯罪总和来看,2011年四类传统暴力犯罪刑事立案总和为413094起,2020年为131701起,四类传统暴力犯罪刑事立案总数减少了281393起,下降了68.12%。2011—2020年四类传统暴力犯罪情况见表6。

 

表6 全国公安机关刑事立案分类情况表(起)

注:表内数据见《中国法律年鉴》(2012—2021)。

 

另外,我国已经连续5年多未发生暴恐案件。2021年与2012年相比“两抢”(抢劫、抢夺)案件发案也下降了96.1%。

 

2. 检察院、法院起诉审结判决的严重暴力犯罪案件数大幅下降。全国法院系统审理的严重暴力犯罪案件,从2013年的7.5万件9.57万人,下降到2021年的4.9万件5.68万人。也就是说,9年间人民法院审理的严重暴力案件数下降了34.67%,判决的严重暴力犯罪罪犯数下降了40.65%。最高人民检察院数据显示,1999年至2019年,检察机关起诉严重暴力犯罪从16.2万人降至6万人,年均下降4.8%,2019年比1999年下降了61.73%。起诉、判决数均较大幅度下降,佐证了我国严重暴力犯罪得到了有效控制。

 

(二)黑恶势力犯罪发展势头得到有效遏制

 

黑恶势力犯罪是犯罪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也是犯罪活动升级的标志之一。2012—2021年我国黑恶势力犯罪经历逐步发展严峻到遭三年专项打击后大幅度减少的演变轨迹。根据2012—2021年系列年度的中国犯罪形势分析,“2012年我国各地开展针对性打黑”,如山东省开展为期10个月的打黑除恶“飓风行动”,打掉涉黑组织18个、恶势力团伙193个,抓获犯罪嫌疑人1360人;2014年“黑恶犯罪依然严重”;2016年“黑恶势力犯罪威胁社会安全,农村黑恶特征明显”;2018年起随着中央部署的“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及其向纵深推进,“大量黑恶势力及其犯罪行为浮出水面”。2021年“常态化扫黑除恶背景下黑恶势力犯罪大幅度减少”,全国检察机关起诉涉黑恶犯罪嫌疑人2.1万人,同比下降70.5%,全国法院审结涉黑涉恶案件3409件、18360人,同比均成倍下降。2021年3月29日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总结表彰大会披露:3年间全国共打掉涉黑组织3644个,涉恶犯罪集团11675个,抓获犯罪嫌疑人23.7万人,43144名涉黑涉恶违法犯罪人员投案自首。打掉农村涉黑组织1289个,农村涉恶犯罪集团4095个,依法严惩“村霸”3727个。全国共打掉欺行霸市等涉黑组织1128个,打掉资产在亿元以上的涉黑组织653个,依法处置生效涉黑涉恶案件资产1462亿元。全国检察机关起诉涉黑涉恶犯罪案件3.6万件23万余人,全国法院一审判决3.29万件22.55万人。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案件89742件,立案处理115913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80649人,移送司法机关10342人。应当看到,黑恶势力发展势头得到有效遏制,但黑恶势力犯罪将长期存在。“扫黑除恶”专项行动结束以来,仅2022年6—9月开展的全国公安机关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就共打掉涉黑组织49个、涉恶势力集团560余个、涉恶势力团伙680余个。

 

(三)涉众型经济犯罪得到有效遏制

 

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显示,2013—2017年5年间全国法院审结传销、非法经营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28.2万件,年均5.64万件。2020年全国法院审结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1.5万件,涉及金额2.9万亿元。 法院审结的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由2013—2017年年均5.64万件下降到2020年的1.5万件,下降了73.4%,反映出涉众型经济犯罪得到有效遏制。2010年—2016年8月全国公安机关破获传销犯罪案件2.65万起,涉案金额421亿元,年均4681起。2018年至2019年第一季度全国公安机关共立非法集资、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1.9万起,涉案金额4100亿元。2020年全国公安机关共立案侦查非法集资犯罪案件6800起,涉案金额110余亿元,抓获犯罪嫌疑人1.6万名。2020年立案查处涉众经济犯罪案件与2018年相比下降了55.26%。

 

(四)环境资源犯罪快速增长势头得到有效遏制

 

我国环境资源犯罪经历了隐性到显性的发展过程。在“发展经济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代价论”的影响下,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环境犯罪立法和实践层面均经历了由不重视到重视的发展过程,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秉持“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工作努力的方向”的人民中心理念,党和政府越来越重视环境问题。国务院派出环境督察组赴各地开展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公安部牵头持续开展打击环境犯罪的专项行动。在一系列高压措施下,环境犯罪由隐性向显性的转变,呈现快速增长态势,同时,随着环境意识的增强和持续高压严打态势,环境资源犯罪高发出现下行拐点,环境犯罪快速发展势头得到遏制,促进了环境质量持续好转。最高人民法院2016年10月18日发布的《中国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显示,2002—2011年全国法院受理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一审案件共118779件,审结116687件;2012年1月至2016年6月,全国法院共受理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575777件,审结550138件。2014年1月至2016年6 月全国法院共受理环境资源一审刑事案件39594件,审结37216件,生效判决47087人;其中审结破坏土地、矿产、森林、草原以及野生动物植物资源犯罪案件33728件,生效判决41569人。2013年6月至2016年6月3年间审结污染环境犯罪案件3507件,生效判决5507人。2016年7月至2017年6月各级法院共受理环境资源刑事案件16373件,审结13895件,给予刑事处罚27384人。上述数据可以看出,2002—2011年间,全国法院受理的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年均为1.187万件,年均审结1.167万件;2012—2016年年均受理上升到11.52万件,年均审结上升到11.003万件,年均分别上升9.72倍、9.43倍。2014年1月至2017年6月三年半时间里,全国法院年均受理一审环境资源刑事案件15991件,年均审结环境资源刑事案件14603件,年均判决环境资源罪犯21277人。2019年全国法院一审受理环境资源刑事案件39957件,审结36733件,判决环境资源罪犯114633人,分别是2014年1月—2017年6月三年半时间年均的2.49倍、2.52倍、5.39倍。2021年全国法院受理环境资源刑事案件39023件,审结35460件,均低于2019年水平。从环境行政处罚受理立案数来看,2012—2021年呈现波浪式上升,环境行政处罚受理立案数由2012年的11.7万件,波浪式增长到2021年的13.28万件,增长了13.5%。高峰是2017年的23.3万件,最低是2014年的9.7万件,高峰年份的环境行政处罚立案是最低年份环境行政处罚立理案的2.4倍。突发环境事件由2012年的542起下降到2021年的174起,下降了67.9%。2021年全国检察系统起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嫌疑人4.9万人,是2014年以来的首次下降。从法院环境资源刑事案件受结案、检察机关起诉及环境行政处罚上,可以看出环境资源犯罪在严打高压及党委政府、社会各界对环境问题重视程度不断上升情况下出现了下行拐点。2012—2021年中国环境行政处罚及环境资源犯罪审判情况见表7。

 

表7 2012—2021年中国环境行政处罚及环境犯罪审判情况表

注:表内数据见《中国环境问题报告》(2012—2021)。

 

环境资源犯罪由早期的破坏为主向破坏与污染并存多元发展。早期的环境资源犯罪以破坏环境资源为主,如盗伐、滥伐森林、非法采矿、非法捕猎野生动植物;进入本世纪以来更多地出现向水源、河流江湖海洋倾倒有毒有害物质,向大气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环境资源犯罪是法定犯罪,与法律的完善严谨有直接关系。随着全社会环境意识的提高,越来越多的危害环境资源行动被明确为法定犯罪。以公安部组织开展的环境犯罪专项整治为例,先后有“清水蓝天”“打击非法转移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专项行动”“打击盗猎珍稀野生动植物资源专项行动”等等,反映不同时期突出环境资源犯罪的不同。2013年至2018年全国公安机关侦破环境犯罪案件近4.1万起,抓获犯罪嫌疑人5.7万名,会同环保等部门开展联动执法8万余次。2020年全国公安机关破获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案件2.3万起,抓获犯罪嫌疑人4万余名,涉案价值166亿元。2021 年 1 月至2022年4月,全国公安机关共侦破涉野生动物案件2.8万余起,抓获犯罪嫌疑人3.5万余名;侦破涉野生植物和盗伐滥伐林木犯罪案件1.3万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2万余名;侦破污染环境犯罪3600余起,抓获犯罪嫌疑人7200余名。反映出2021年1月到2022年4月打击环境资源犯罪的重点是野生动植物犯罪。

 

(五)贪污贿赂等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得到有效遏制

 

2012年11月—2017年10月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接受信访举报1218.6万件(次),处置问题线索267.4万件,立案154.5万件,处分153.7万人,其中厅局级干部8900余人,县处级干部6.3万人,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5.8万人。2015年1月到2017年9月,全国纪检监察机关整治“四种形态”,用严明的纪律管全党治全党,共处理204.8万人次。其中,运用第一种形态批评教育、谈话函询95.5万人次,占46.7%,使红脸出汗成为了常态;第二种形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81.8万人次,占39.9%;第三种形态严重违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15.6万人次,占7.6%,有力维护了纪律的严肃性;第四种形态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11.9万人次,占5.8%。2017年至 2021年底,纪检监察立案225.1万起(缺2018年数),纪检监察处 281.7万人,2018—2021年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516.7万人,运用第二种形态处理193.7万人,运用第三种形态处理29.5万人,运用第四种形态处理26.5万人(2018—2021年数据,分别见中纪委十九届三中全会到六中全会的工作报告)。从纪检监察立案情况来看,尽管尚未公布2018年数据,仅4个年度的立案数就是党的十八大期间的1.46倍,处分数是党的十八大期间的1.83倍;执纪的“四种形态”也上升迅速,不计2017年数据,执纪“四种形态”与党的十八大期间同比就分别上升了5.41倍、2.37倍、1.89倍、2.23倍,可见我国对贪腐始终保持高压态势。2017—2021 年纪检监察立案及执纪情况见表8。

 

表8 2017—2021年纪检监察立案及执纪情况表

注:表内数据见《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报告》(2017—2021)。

 

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判决人数波浪式下降。2008—2012年,共审结贪污贿赂、渎职犯罪案件13.8万件,判处罪犯14.3万人。 年均审结贪污贿赂、渎职犯罪案件2.76万件,年均判处2.86万人。党的十八大以来的5年共审结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19.5万件 26.3 万人,其中省部级101人,厅局级810人。 年均审结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3.9万件,判处5.26万人。从年均来看,党的十八大期间比党的十七大期间年均审结贪污贿赂类犯罪案件上升41.3%,年均判处人数上升了83.91%。从刑罚的角度更能看出对贪腐的高压严打态势。

 

从历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里披露的数据来看,全国各级法院审结的贪污贿赂渎职等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数先升后降,由2013年的2.9万件连年上升,上升到2016年的高峰4.5万件,后又逐年下降,下降到2021年的2.3万件,降幅达20.68%,绝对数减少了6000件。判决的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人数由2013年的3.1万人逐年上升2016年的6.3万人,再连续下降3年,2021年略有回升,但仍然少于2013年的判决人数,2021年比2013年减少4000人,下降了12.9%。全国法院系统审结及判决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数、判决罪犯人数双下降,一方面体现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反腐的成效,“不敢腐”氛围总体形成,“反腐斗争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并巩固发展”;另一方面体现腐败犯罪得到了有效遏制。全国法院审理贪污贿赂等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情况见表9。

 

表9 2012—2021年全国法院审理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情况

注:表内数据见《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2013—2022),2012 年数据见《全国法院司法数据统计公报(2012)》。

 

(六)涉毒案件总量回落禁毒形势依然严峻

 

1. 涉毒案件总量回落。持续严打及禁毒宣传教育,毒品犯罪受到有效抑制,体现在5个回落上。一是查获毒品案件数先升后降式回落,查获毒品犯罪案件数由2011年的10.17万起,上升到2015年的16.5万起,达到峰值,然后再逐步回落到2021年的5.4万起。2015年破获的毒品案件数比2011年上升了62.24%,2021年查获的毒品犯罪案件数比2015年的峰值减少了67.27%。2021年查获毒品犯罪案件数与2011年相比,下降了46.9%。二是抓获的毒品犯罪人数先升后降回落幅度较大。由2011年的11.2406万人,下降到2021年的7.7万人,下降了31.49%。但这种下降是曲线下降的,经历了一个上升期,2015年上升到峰值,达到19.4万人,然后再盘桓式下降。峰值时比2011年的11.2406万人,增加了73.24%,2021年谷底与2015年峰值相比,减少了60.3%。这一对比可以发现,上升到峰值再降落到谷底幅度都较大。三是缴获的毒品数量也是先升后降,总体明显回落。缴获毒品数量由2012年的45.1吨曲线上升到2015年的102.5吨,再逐步回落到2021年的27吨。2015年缴获的毒品是2011年的2.27倍,2021年缴获的毒品只是2015年峰值的26.34%。2021年查获的毒品数量比2012年下降了40.1%。四是查获吸毒人数经历先升后降总体减少的趋势。2012年查获吸毒人数54.9万人,2015年增加到106.2万人,增长了1.93倍,此后逐年下降,到2021年查获吸毒人数为32.6万人,与峰值的2015年相比下降了69.3%,比2012年下降了40.62%。五是现有登记在册的吸毒人数回落。2017年达到峰值的255.3万人,比2012年增加了21.69%,2021年现有登记在册吸毒人数比峰值时的2017年减少了41.79%,与2012年相比下降了29.17%。在持续严打高压下,查获毒品案件数、抓获的毒品犯罪人数、缴获的毒品数、查获的吸毒人数、现有的吸毒人数均较大幅度回落,表明我国的毒品犯罪形势总体明显趋缓。

 

表10 2012—2021年全国打击处理毒品犯罪情况表

注:表内数据见《中国禁毒报告》(2012—2013)、《中国毒品形势报告》(2014—2021)。

 

2. 新型毒品逐步取代传统毒品趋势明显。一是从法院审判情况来看,最高人民法院2018年发布的《人民法院禁毒工作白皮书(2012—2017)》虽然没有揭示具体数量,但是指出“在涉案毒品类型方面,甲基苯丙胺(包括冰毒和片剂)、海洛因仍居主导地位,其中传统毒品海洛因所占比例逐年下降,合成毒品甲基苯丙胺所占比例不断增长,在大部分地区已超海洛因成为最主要的涉案毒品。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江苏法院禁毒工作白皮书(2017—2021)》显示,涉甲基苯丙胺(冰毒)犯罪案件约占86.62%,涉海洛因犯罪案件约占10.97%,并呈逐年下降趋势,涉麻古、摇头丸、大麻、氯胺酮等新型毒品犯罪较常见。 二是从历年中国禁毒报告、中国毒品形势报告来看,2014年起新型毒品取代传统毒品成为毒品犯罪的主流。《2014年中国毒品形势报告》显示,全国滥用合成毒品145.9万人,占登记在册吸毒人员总数的49.4%。《2015年中国毒品形势报告》显示,在新发现的53.1万吸毒人员中,滥用合成毒品类人员占80.5%,其中滥用冰毒等苯丙胺人员占73.2%。《2019年中国毒品形势报告》显示,在214.8万名现有吸毒人员中,滥用冰毒人员118.6万名,占55.2%。《2020年中国毒品形势报告》显示,在180.1万名现有吸毒人员中,滥用合成毒品103.1万名,占现有吸毒人员总数57.2%。《2021年中国毒品形势报告》显示,在现有的148.6万吸毒人员中,滥用合成毒品84.8万人,占全部吸毒人员的57.07%。

 

3. 制毒案件得到遏制,但形势依然严峻复杂。我国由毒品过境、毒品消费向过境、消费、制造并存发展,毒情虽有所缓解但毒品犯罪形势依然严峻。很长时间内我国只是国际毒品的过境地和毒品消费地。《2013年中国禁毒报告》首次全面披露破获国内制毒案件信息,国内制毒犯罪经历快速增长到萎缩下降。2012年破获国内制毒案件209起;此后破获的国内制毒案件持续增长,2017年达到顶峰597起,是2012年的2.86倍。2018年以来破获国内制毒案件持续下降,2018年破获国内制毒案件412起,捣毁制毒窝点268个,缴获毒品14.7吨,同比2017年分别下降30.95%、15.5%、36.9%。2021年没有公布破获国内制毒案件数,公布了摧毁制毒窝点123个,缴获毒品1.2吨,与2018年相比分别下降了54.1%、91.8%,同比2020年分别下降26.4% 和89%。虽国内制毒犯罪近年来有所下降,但制毒犯罪的存在反映出我国毒品犯罪形势不容乐观,毒品过境、消费、制造并存局面没有改变。

 

(七)新型犯罪迅猛增长

 

1.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大幅增长。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是以网络犯罪为代表的新型犯罪的主流,很大程度左右着新型犯罪发展态势。一是从法院审结案件来看,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数量及占比不断上升。据中国司法大数据研究院数据,2017—2021年网络犯罪中诈骗犯罪占36.53%,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犯罪占23.76%;2016—2018年网络犯罪中31.83% 涉及诈骗犯罪。 可见2016年以来,诈骗犯罪在网络犯罪中数量及占比均不断增长。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显示,2021年仅审结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就达7.9万件,是2016—2018年审结全部网络犯罪案件的1.68倍;判决电信网络诈骗罪犯14.9万人,是2016—2018年3个年度判决的全部网络犯罪案件罪犯数的1.15倍。二是从公安机关破获的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及抓获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嫌疑人来看,数量不断增长。2021年全国公安机关破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39.4万余起,抓获犯罪嫌疑人63.4万余名;2020年破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25.6万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6.3万名;2019年破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20万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6.3万人,同比增长了52.7%、123.3%;2015—2018 年,全国破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31.5万起,查获电信诈骗违法犯罪人员14.6万人。由此,2021年全国公安机关破获的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是2015—2018年3年的1.25倍,抓获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嫌疑人是这3年的4.34倍,仅从打击上就可以看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增长速度之快。2015年全国公安机关立电信网络诈骗案件59万起,同比上升32.5%,每年以20% ~ 30% 的速度递增。2011年、2012年、2013年全国通讯诈骗分别发案10万起、17万起、30万起,年均增长70%。电信网络诈骗刑事案件占全部刑事案件的比例由 2011 年的1.67% 上升到2015年的8.22%,4年间占比上升了6.55个百分点。此后虽没有公布具体全国电信网络诈骗刑事立案数,但从破案数里大致可以推断出,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破案率虽有所上升,但破案率仅为20%左右。2020年、2021年全国电信网络诈骗刑事案件立案数超过100万起。

 

2.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倍速增长。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简称帮信犯罪)增长迅速。2015年8月《刑法修正案(九)》为遏制迅速增长的网络犯罪专门增设了帮信罪。中国司法大数据研究院报告显示,帮信罪有两个重要特征, 一是增长迅速。2017年至2021年,全国各级法院一审审结的帮信犯罪案件占全部网络犯罪的11.88%,按照年度则占比分别为:0.06%、0.07%、0.22%、5.78%、54.27%。数据显示,2020年、2021年法院审结的帮信犯罪呈爆炸式增长,按照年度绝对数由2017年不到1000起增长到2021年近7万起。2018—2021年分别同比增长了125%、191.67%、3469.52%、1716.17%,2020年法院审结帮信犯罪案件同比激增34倍,2021年同比再增超17倍。从判决人数看,2017年到2021年全国法院一审判决帮信犯罪人共14.37万人,其中2021年判决帮信犯罪人就近13万人,占2017—2021年判决全部帮信罪犯的近90%。数据显示,2021年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占全部网络犯罪案件比例下降,帮信犯罪占比明显上升。二是帮信犯罪手段方式较为集中。53.45% 也就是超过五成的帮信犯罪作案手段为提供支付结算帮助,其次是通讯传输占18.25%,广告推广列第三占4.95%,服务器托管列第四占3.32%,网络存储列第五占1.52%。2018年—2021年,公安机关针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黑客、网络黑产、网络虚假信息等网络乱象,连续5年开展“净网”专项行动,共破获帮信为主的网络犯罪案件25.5万起,抓获犯罪嫌疑人38.5万人;仅2021年就打掉非法支付结算团伙6000余个,抓获犯罪嫌疑人7.3万余名。 最高人民检察院披露,2018年全国适用该罪名判决不足百余件,2019年检察机关办理帮信罪案件也不超过500起,2020年起诉帮信罪1.53万人,2021年起诉帮信犯罪嫌疑人一下子增加到12.93万人,同比上升8.43倍,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链条上第一大罪名。

 

三、小结

 

李斯特提出的“最好的社会政策即最好的刑事政策”已成为刑法格言。2012—2021年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的第一个十年,十年间犯罪防控策略不断健全和完善。2013年11月召开的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首次提出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十二五规划”提出了创新社会管理体制、完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十三五规划”提出了完善社会治理体系。2015 年4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从六个方面构建五张防控网,建设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2019年11月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第9部分中专门指出:“完善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有效机制。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完善信访制度,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和危机干预机制,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努力将矛盾化解在基层。”一系列的社会政策,在不断提升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同时,也完善了犯罪治理体系、提升了犯罪治理能力。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平安中国建设水平不断提升,刑事治安发案不断下降,群众安全感、人民满意度不断增强。2021年中共中央提出“十四五”规划建设纲要和2035年远景目标,明确提出推进更高水平平安中国建设,到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到本世纪中叶把我国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可以预见,未来十年将是人民生活更加富裕,社会治安更加稳定,违法犯罪进一步减少的十年。

 

来源:《犯罪与改造研究》2023年第2期

作者:张应立,浙江省宁波市公安局北仑分局四级高级警长

         孔   一,浙江警官职业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