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权推荐SHANGQUAN RECOMMENDATION

尚权推荐丨小包公:从“上海老人故意推倒摩托车”事件分析故意毁坏财物罪——以3786份判决书为样本

作者:尚权律所 时间:2023-03-06

前言

 

2022年6月,上海一老人故意将陈先生停放的摩托车推倒(损失1万多元),且拒不赔偿;后老人去世,案件终止审理,陈先生坚持维权。此事引发热议:故意毁坏财物案具有哪些特点?如何避免?故意毁坏财物罪与寻衅滋事罪如何区分?等等。就此实证予以回答。

 

一、数据来源

 

1、检索工具平台:小包公实证分析平台

2、检索关键词:

案件类型: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案由:故意毁坏财物罪

文书日期:2020-01-01至2022-12-31

文书性质:判决书

共同犯罪:单人、单罪

文书类型:裁判文书

通过上述维度,共筛选案例数为2020-01-02 至 2022-07-12 的案件为3786个。

 

二、损坏财物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毁坏财物的具体类型分析

 

 

如图所示,毁坏对象为交通工具及其零部件的案件数最多,有2649件,占比69.97%;以经营场所的设施器具为毁损对象的案件有1286件,占比33.97%;对住房及其附属物进行损坏的案件有848件,占比22.4%。而以私人财物如手机、牲畜、树木、农作物、公共设施为毁损对象的案件分别有316件、287件、220件、154件、64件。

 

(二)法院所在地(省份)案件分布情况

 

 

如上图所示,以案件数为标准,排名前三的省份及其占比分别为:广东省(473件,占比12.49%)、江苏省(291件,占比7.69%)、山东省(267件,占比7.05%)。

 

(三)各省份/自治区涉案金额总数

 

 

如上图,尽管近三年广东省的案件数位居第一,但是河北省的涉案金额总和却居于榜首,占比59.09%。从涉案金额总和来看,排名前三的省份及其数额分别为:河北省(4793.1万)、浙江省(4189.4万)、广东省(2621.01万)。

 

三、故意毁坏财物案件被告人画像

 

一)被告人以中年群体为主

 

 

如图所示,在含有被告人出生日期的3218个故意毁坏财物案件中,被告人年龄在31-45岁区间的案件数最多。从案件数来看,排名前三的被告人年龄及其占比分别为:31-45岁(1417件,占比37.43%)、45-60岁(884件,占比23.35%)、19-30岁(665件,占比17.56%)。未成年人故意毁坏财物的案件比重很小,仅有7件

 

(二)男性被告人占比近九成

 

 

如上图所示,在有性别记录的3673个故意毁坏财物案件中,男性为被告人的案件数量最多,共3232件,占比87.99%。而含有女性被告人的案件仅有441个,占比12.01%——男性被告人的案件高出女性被告人案件约7.3倍。

 

(三)被告人多为初中学历

 

 

如图所示,在有标注学历水平的3325个故意毁坏财物案件中,排名前三的文化水平及其占比分别为:初中学历(1532件,占比40.46%)、小学学历(807件,占比21.32%)、专科文化(372件,占比9.83%)。被告人为高中及以上学历的案件数量比之较少。

 

(四)被告人基本都有固定工作

 

 

如图所示,在3792个写明被告人工作情况的案件里,有稳定工作的被告人占比56.28%,职业为农民的被告人占比24.05%,无业或无固定职业的被告人占比19.67%。由此可知,无工作或无稳定工作人员相对不易故意毁坏他人财物。

 

(五)以矛盾纠纷为主要原因

 

 

如上图所示,在故意毁坏财物涉及的争议中,以矛盾纠纷为导火索的案件有2286个,占比60.38%,这些矛盾包括邻里矛盾、夫妻矛盾、处事矛盾等。涉嫌酒后闹事的案件有334个,占比8.82%;这些案件通常并非蓄谋已久,而是临时起意。而被告人患有精神疾病的案件数较少,仅为95个,占比2.51%。

 

四、涉故意毁坏财产罪的刑罚情况

 

(一)刑罚以有期徒刑为主

 

 

如图所示,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的案件数最多,有2475个,占比57.04%;被判处拘役的案件数有1052个,占比24.25%;被判处罚金的案件数较少,有390个,占比8.99%;被免予刑事处罚案件数仅有39个,占比0.9%。

 

(二)涉案刑期集中在1年以下

 

 

在判处有期徒刑的案件中,大多数被告人的刑期集中在0-1年,共有1845名;其次是刑期为1-3年的被告人,有669名;刑期在3-5年的被告人有113名;最后是刑期在5年以上的被告人,共有12名。最低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最高的是因被告人涉嫌多项罪名,最终数罪并罚合并执行刑期9年。

 

(三)从宽情节以认罪认罚为主

 

 

如图所示,在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案件中,65.27%的被告人认罪认罚;37.14%的被告人有自首情节;24.83%的被告人有坦白情节。总体而言,被告人的认错态度良好,拒不承认或拒不赔偿的情况较少,仅有10例。

 

五、故意毁坏财物案件的具体分析

 

(一)故意毁坏财物案件的特点

 

1.矛盾纠纷是案件主要诱因

 

如上述,在故意毁坏财物涉及的争议中,以矛盾纠纷为导火索的案件占比尽三分之二;这些矛盾包括邻里矛盾、夫妻矛盾、处事矛盾等。因此,善于理性合法化解矛盾,尤其是遇事冷静,如避免矛盾升级,寻求交流和解,适当迁就对方等,能有效减少毁财行为。

 

2.车辆是损坏对象的第一选择,农民的毁坏对象与纠纷相关

 

在涉及故意毁坏财物的案件中,绝大多数案件的对象都是车辆。由于车辆是日常出行工具,经济价值高,且停放的位置基本上是公共场所,没有出入限制,所以许多被告人都选择对车辆下手,其中车窗玻璃、车轮胎、后视镜、车盖是主要的攻击目标。

 

另外,对被告人职业为农民的661个案件进行分析发现,这些案件的起因不外乎农作物纠纷、牲畜纠纷、土地纠纷这三类。其毁坏对象基本上都是直接涉及农民经济命脉的农作物、牲畜或者农用设备,只有极少部分是选择车辆或是房屋家具。由此可知,当农民之间发生纠纷时,他们更倾向于毁坏农作物、牲畜或土地。

 

3.“赔钱了事”是典型的错误心态

 

“砸坏了赔钱就好了”是大多数被告人毁坏他人财物时的心态。如上述,最易犯罪的人员画像是31-45岁初中学历且有固定工作的男性。一方面他们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另一方面因文化水平不高而法律认知有限。在涉及毁财侵权问题时,易误以为“赔钱了事”,并不会触犯刑法。相较,学历较高群体在遇到问题时常选择报警或者居委会调解等手段维权。

 

(二)故意毁坏财物案件易与寻衅滋事案件相混淆

 

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害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而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毁损、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二者都涉及毁坏财物,该如何区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行为人为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无事生非的,属于寻衅滋事罪之“寻衅滋事”。因此,行为人基于无事生非之主观,故意毁坏他人财物的,同时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和寻衅滋事罪(想象竞合)。

 

六、结语

 

“老人推倒摩托车”涉嫌两罪

 

老人推倒摩托车,毁坏财物达1万多元,符合故意毁坏财物罪和寻衅滋事罪的立案标准,同时构成寻衅滋事罪和故意毁坏财物罪,故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择一重罪寻衅滋事罪对其提起公诉。尽管案件因老人去世而终止审理,但陈先生仍可依《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和一千一百四十五条,要求其继承人或遗产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侵权容易,维权难”,不应成为社会常态。

 

来源:小包公

作者:小包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