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尚权律所 时间:2023-03-24
在谈检察现代化的时候,首先需要阐明的是检察现代化与中国式现代化的关系。
中国式现代化虽然是多元的,包括物质、精神和制度等多个层面,但它也必然包含了一些基础性的指标,比如人均国民生产总值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
但是检察现代化并没有与之类似的指标,因此难以衡量达到一个什么样的水平就是达到了检察现代化。
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检察现代化可能不是直接类比于中国式现代化,并不是简单的局部与整体的关系。
检察现代化以及很多行业和机构的现代化与中国式现代化的关系,其实具有一种从属性。
也就是中国式现代化一日不实现,就不能说检察现代化已经实现了。
检察现代化很难先于国家整体而实现现代化,它要始终服务于中国式现代化,丝毫不能脱离中国式现代化。
而且它也很难拥有一套独立于中国式现代化的指标,用以独立判断和衡量,一定是整体建成中国式现代化之后,才能认为实现了检察现代化。
检察现代化其实更多的是要保障中国式现代化的实现,它是通过助力于整体现代化才能体现自己的价值,也就是检察价值是通过服务大局实现的。
当然从具体层面来说,检察现代化更多的体现于中国式现代化的制度层面。
而这个制度层面好不好,是否能够称之为现代化,那一定是要看它对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促进作用,而不能自行判断。
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发展与否,是判断制度价值的基础,同样也是检验检察现代化的标准。
也就是有利于中国式现代化的检察制度才足以称之为现代化的制度模式,不利于中国式现代化的检察制度则需要加以变革和改进。
具体来说可以从治罪和治理两个层面来谈:
1.治罪
首先要体现宽严相济,但具体怎么相济,需要考虑现代化的发展方向。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现在重罪案件已经明显下降,轻罪大幅度上升,轻罪成为主要犯罪形态。
所以这个宽严相济要立足于当下的犯罪结构,与二十年前的宽严相济肯定不是一个意思。
轻罪为主体就要采用相应的刑事政策,正因此少捕慎诉慎押的刑事司法政策应运而生。
也就是说现在的宽严相济主要是宽,而不是主要是严,宽是主流,严是例外。
这就理解了为什么现在羁押率大幅度和不起诉率大幅度上升,这是与中国式现代化发展的方向是吻合的。
以宽为主是一种文明发展的潮流,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方向,与社会治安总体向好的态势是一致的,也不应该发生动摇。
当我们强调严的时候,一定是作为一种例外和补充而强调,宽的主基调不应改变。
这个宽不仅是已经接受案件的处理更加宽缓,还包括对犯罪圈的不断限缩,可以通过立法方式限缩,也可以通过司法方式来限缩,从而尽量避免刑事评价的负面影响。
与之配套的是还可以减少前科带来的负面影响,逐渐建立轻罪犯罪记录封存和前科消灭制度,同时减少父母犯罪对子女产生的牵连性影响。
当然一味从宽也不行,该打击还是要打击。
但是具体打击谁,怎么打击也要思考。
已经严重暴力犯罪自然应该从严,对于轻罪中的恶性较大、暴力程度较高的类型也要在宽中体现严,但我想说这些其实不是检察现代化意义上的治罪重点。
检察现代化应当着眼于保障中国式现代化的从严。
这个从严应当聚焦于影响中国式现代化的一些重要风险领域,在这些重点领域体现从严。
而这个从严不仅仅体现在更重的刑罚,更主要体现的其实是严密法网,体现在有罪必究。
我们在犯罪打击的问题上容易出现多办容易办的,后办不好办的。
容易办的案件达到了一定量之后,不好办不好查的案件也就不着急了。
但是随着数字化的发展,很多犯罪都隐于数字背后,如果不通过大数据技术的深度应用,很难讲这些隐蔽性的犯罪予以查获追诉。
如果我们只是满足于凑够了立案数和刑拘数,那么很难有动力费心思深挖的这些隐蔽性的犯罪,因此这些相比于容易上手的案件太麻烦了,成本太高了。
但是那些所谓的容易上手的轻罪案件,往往社会危害性较小,明显属于少捕慎诉慎押的案件,有些甚至应该划到犯罪圈之外,这些案件其实是为了达到考核目的的凑数案件。
大量办理这些案件对于保障中国式现代化,对于降低关键领域的风险帮助不大。
真正难办的是那些隐于幕后的犯罪,是那些不好办的案件,而办理这些案件就需要我们开动脑筋,大数据以及现代化技术手段的应用都是必要的方法。
最重要的问题是这些案件是特别值得一办的案件,这些案件深挖办理,确实体现了法律监督能力的现代化水平,而对中国式现代化的保驾护航也格外重要。
所谓的治罪,所谓的从严,就是要啃下这些难啃的犯罪硬骨头,能够啃下这些硬骨头的能力方法和机制就是检察现代化。
2.治理
现代化发展的一个方向,那就是城市化,也就是意味着更多的人口向城市聚集,更多的犯罪也会伴随而来。
这些犯罪有犯罪人的个人选择问题,而有些也有城市化过程中的伴生性问题。
这些伴生性问题成为诱发犯罪的温床和诱因。
比如超市盗问题,就来自于自助结账机的广泛使用。
而自助结账机是基于移动支付技术、物联网技术和人工智能等技术的产物。
自助结账机的普及又是因为城市人口密度不断增加,生活节奏不断加快,人工成本的不断提高。
这些都是城市化发展的产物,也有着城市化大规模推进过程中制度和机制没有完全跟上的问题。
我们现在执行的超市购物环境标准还是2006年制定的,当时自助结账机并未出现。
而现在自助结账机大量普及,购物环境发生巨大变化,但购物环境配套机制没有跟上。
再加上由于成本问题,很多商超放弃了传统上在商品上贴磁码,购物不扫码就会自动报警这样的机制。现在漏扫之后不会产生任何自动的提示。
由于自助结账机也存在一定识别率的问题,就会导致有些顾客在无意之间漏扫码也不会提醒,回到家才发现,这样一来就会顾客进入一种慎独的状态。
也就是他发现如果不扫码其实根本就不会被发现。
个别人就会诱发的贪念,也有的觉得很刺激好玩,因此而频频尝试。
在这种情况下,超市安保人员明明通过监控能够看到也不提醒,从而诱使这些顾客越陷越深,直到达到犯罪程度才报警,但此时犯罪已经铸成。
这看起来是顾客个人的贪欲,但其实也存在商超防损机制不健全,没有根据购物模式的改变及时调整完善有关系,也就是与现代化技术应用相配套的预防机制没有跟上,也就是抽取掉收银员的人工监督之外,自动化识别的自动监督没有跟上。
从本质上来说,所有的自律都是一种他律,仅仅依靠自律是难以实现有效治理的。
这就像拆除了红绿灯和摄像头之后还寄希望于行人车辆能够自动遵守交通规则一样,是不切实际的。
我们发现了超市盗背后的机制问题之后,就通过检察建议在省级层面完善相关商超防损机制。
从而让那些自律性不强的顾客能够被及时提醒,避免不因小错铸成大错,让本不应该发生的犯罪尽量不要发生,这其实就是一种溯源治理。
也就是我们通过办案这个维度来发现城市治理的方方面面的问题,然后不断提醒,避免让个别地区和行业的破窗效应越来越大。
我们不仅仅关注一些类罪的个别性问题,不仅仅是一个点一个点的来治理。
我们也通过绘制轻罪治理电子地图的方式可视化的展示不同区域的治理现状,并在点的治理基础之上,不断收集整理形成影响城市治理的一些影响因子,从而汇集形成轻罪治理指数指标体系。
通过轻罪治理指数指标体系为街乡、社区、学校、商圈进行体检,通过犯罪这个维度来审视城市规划、运行和治理的问题,通过汇集和分析这些问题,来为城市管理者提醒,来有针对性的完善城市治理。
而这套轻罪治理指数指标体系不仅仅对一个城市管用,而是对所有的城市都够管用,这就意味着支撑服务中国式现代化的一种检察模式可以得到不断复制。模式化处理也是一种现代化思维。
城市治理的不断完善就是一种现代化的过程,通过检察维度为城市治理的完善不断提出系统化的建议也是检察服务中国式现代化的方式。
而不断提高这种治理问题发现能力和提出能力,完善发现方法和分析方法也必然就是检察现代化的过程。
也就是能够融入中国式现代化的检察制度建构才是真正的检察现代化。
来源:刘哲说法
作者:刘哲,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