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尚权律所 时间:2023-06-06
2023年5月27日,西北政法大学第四届刑事辩护高峰论坛在海南三亚成功举办。来自全国多所政法院校及国内多家知名律师事务所的200余位专家学者、刑辩律师参加了论坛。网络同步直播累计观看人数超8万人。此次论坛共设“刑事司法改革与刑事辩护新发展”“刑事法律修正与刑事辩护新形态”“刑事司法政策与刑事辩护新突破”等三个研讨单元。
中国政法大学樊崇义教授做了名为“司法工作现代化与刑事辩护制度”的主旨发言。以下是樊崇义教授的发言内容,整理刊发以飨大家。
最近司法现代化,已经通过中央政法委向各省市贯彻。当下,这个题目对于我们刑辩工作在指导思想上、刑事辩护的质量上和理论研究上,是一个重大的背景、重大的转折。什么叫政法工作现代化?什么叫中国式的现代化?在司法现代化的背景下,我们的刑辩工作、刑事辩护制度,如何改革,如何向前发展,要有更高的标准、更高的要求。我想坚持中国式的司法现代化,大家把握三条就可以了,一条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我们的刑辩工作必须在党的领导下;第二条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立场;第三条要坚持中国五千多年来优秀的传统文化。比如说我国历史上的慎刑思想,一直发展到延安整风和我们党的各项政策,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判可不判的不判,可诉可不诉的不诉,这些优秀的传统文化我们要坚持。在这个基础上我们还要继续坚持改革开放的思想,尤其是中国特色的司法现代化和全人类文明的民主司法规律是什么的关系?要处理好中国式的现代化和司法规律之间的关系。
我想有两大基本规律我们律师们一定要把握住,不能动摇。首先,是我国司法机关的发展规律,从历史发展的角度来谈,我国司法机关经历了四次大的变革,第一次变革叫司法与行政不分,县太爷就是司法官;第二次变革,审判权和起诉权的大分离,把检察院从法院分离出来;第三次变革,就是控辩平等,法官居中。第四次变革,就是最近这几年,由于整个世界处于一个轻罪时代,转变成控辩协商。大家必须要坚定立场,司法现代化必须要遵守的第一个规律就是律师事业的发展。刑事辩护制度是一个人类历史上进步的制度,这个规律我们要坚持下去。第二个大的规律,是关于整个诉讼模型的转型,从这个转型当中,大家就可以看到律师的主体地位是不能变的。人类历史上一共经历过诉讼模式的三大转型,奴隶制社会的末期到封建社会的前期叫压制型诉讼,工业革命以后转为权利型诉讼,一直到现在我们还属于权利型诉讼,近年来已经转型到协商型诉讼。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刑辩律师怎么办,这也是重大的改革。我想中国式的现代化这两个规律是不会有变化的,我们要放开眼光坚定信心,要把这项工作搞好,我们律师是全面依法治国的主力军。从国内我们律师行业的发展情况来看,从1978年迅速发展至今,最初律师是国家的工作者,是为国家、为集体服务的,随后转变成社会法律工作者。《律师法》产生以后各个单位,如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门、国家安全部门都发表了保障律师权利的文章、文件。我们的律师队伍从78年的两百人,发展到现在63万余人,人数在不断的扩大,我们的事业也越来越火,参加诉讼的时间也不断在提前。这就是刑事辩护制度发展的规律。我们看任何一个行业要看他发展的定理。什么叫定理?定理就是规律,定理就是道路,我们要沿着这条道路走下去。因此,刑辩律师是前途无量,悲观的论调、躺平的做法是没有根据的,各位律师要增强信心。
下面我谈谈当前改革过程中的几个重点问题。一个是在思想观念上,希望同志们特别是刑辩律师,要坚持四个自信: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要坚定司法现代化这个道路,坚持走下去。第二个,大家要敏感地认识到,当前我国犯罪生态的结构变化。中华人民共和国已经进入了轻罪时代,刑辩律师如何参与轻罪治理和轻罪的辩护。我经常讲两个80%,现在我们国家和前10年以及前20年相比,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案件占80%,认罪认罚的案件占80%,这是个最低数,实际上很多省都是90%以上了。对于80%到90%的案件,虽然收费不多,但保障好这类案件意义非常之重大,关系到我们的社会稳定问题。结合这个问题,我再提出四点思考:第一,我国是否已经进入了轻罪时代?大家看看两高这两年的办案报告,都有具体的数字。第二,轻罪辩护,它的辩护模式的转型,要从权利性诉讼转向协商性诉讼。第三,在协商性诉讼下,我们辩护的方向。如何参与谈判、交流、协商,如何从对抗走向协商。第四,辩护重点的转移。要把溯源治理,矛盾的化解,修复被破坏的社会关系。我们当前的刑事辩护工作关于轻罪时代起码要做到这四点。
第三个希望就是我们的刑辩工作要真真正正的转向职业化、专业化,来保证这个刑辩的高质量发展。一个律师事务所的发展,我个人的总结是三个阶段,一个是投资阶段,你要投入市场。第二个是品牌阶段,你要闯出一种品牌。第三个阶段是文化阶段,走向理性,走向文化,在文化上要创新,这就是高质量发展之路。
第四个希望,如何提高高质量发展,最根本的还是希望同志们加强辩护原理的学习、诉讼原理的学习、证据法学的学习,要一科一科学,一个专题一个专题的学,一个案例一个案例的学,最后达到情理、法理互相融合,表现出高质量的案件,也达到了我们总书记讲的,使每个案件都使老百姓感到公平正义,达到这个高标准的要求。
最后一点,是根据时代的要求,在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当中,同志们要勇于创新,随着当前认罪认罚制度的深入贯彻,关于协商制度、协商程序的创办和创立。老师们现在都在集中的思考这个问题,刑诉法的下一次修改,要不要把认罪协商制度写进法典,如何进法典?进法典以后,律师的地位和作用是什么?希望同志们认真考虑一下,认罪协商制度,就是刑诉协商程序的建构,怎么来写,怎么来做。谢谢大家!
来源:西北政法大学刑事辩护高级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