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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权推荐丨贾宇:司法机关要承担起法治人才培养的共同责任

作者:尚权律所 时间:2023-06-06

      2023年6月2日上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召开“1+22”院校合作启动会暨院校合作共育高素质法治人才队伍座谈会,邀请来自全国22家高校、科研机构的专家学者齐聚一堂,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深入座谈交流,主动承担起法治人才培养的共同责任。

 

司法机关要承担起

法治人才培养的共同责任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各位领导,各位来宾,同志们,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天朗气清,群贤毕至。今天,我们和全国22家高校、科研机构相聚上海,隆重举行院校合作启动会暨院校合作共育高素质法治人才队伍座谈会。在此,我谨代表上海高院对各位领导和专家学者在百忙之中莅临本次会议表示热烈的欢迎!对各合作高校、科研机构,以及到会的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长期以来对上海法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2017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政法大学考察时强调:“法治人才培养上不去,法治领域不能人才辈出,全面依法治国就不可能做好。”今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要“推动法学院校与法治工作部门在人才培养方案、课程设置、教材建设、学生实习实训等环节深度衔接”。

 

根据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两办《意见》,司法实务部门在法治人才培养中承担着共同责任。上海是全国改革开放排头兵、创新发展先行者,上海法院有责任在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落实两办《意见》上拿出可行方案、蹚出新的路子,争取率先突破、走在前列。

 

会议现场

 

今天,我们与22家高校和科研机构共同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就是希望能够深化拓展合作领域,共同打造更具规模、更优品牌、更大效应的院校合作新模式,这既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和法治人才培养重要指示精神、促进两办《意见》落地落实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推动法治部门之间互相协作共同提高、理实并重并肩前行的有效路径和平台。刚才,22家高校和科研机构的负责同志从不同角度作了精彩的发言,站位很高、具体务实,我听了很受启发,对院校合作的前景充满了信心。

 

下面,我谈三点认识,与各位同仁商议。

 

一、坚持科学育人、强化共融共育,合力培养高素质法治人才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学学科是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法学教育要处理好知识教学和实践教学的关系。要打破高校和社会之间的体制壁垒,将实际工作部门的优质实践教学资源引进高校,加强法学教育、法学研究工作者和法治实际工作者之间的交流。”

 

我在大学工作时间较长,深切感受到习近平总书记给我们法学教育提出的目标要求非常重要、非常关键,落实起来任务也非常艰巨。当前,法学教育面临的最突出问题,仍然是与司法实践联系不充分、不密切。

 

比如,在课程设置上,法学院一般都按照民法、民事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经济法、行政法、行政诉讼法等学科专业划分,实体法与程序法分立,各学科之间壁垒森严,很少开设与司法实务相匹配的综合性的审判学、检察学、律师学等课程,也缺乏相应的实务教材。

 

在教师配置上,尽管各高校都邀请了一些实务导师、兼职教授,但大多是零星讲课、指导论文,缺少系统授课,并没有充分承担起人才培养的共同责任。与此同时,各高校对教师到实务部门挂职的机制不统一、支持力度不同,挂职效果有待提升。

 

在教学环节上,法学学科实践性很强,特别是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等程序法学科知识通过模拟法庭、旁听庭审等方式更有利于学习和掌握,但法学教学目前基本上仍是课堂灌输为主,场景式的现场实践教学应占比重不足。

 

在实习环节上,目前多数学生毕业实习都是个人自行联系,没有带队老师、没有管理,缺乏有组织、有价值的系统锻炼,甚至虚开证明,并未进行实习。这些问题的存在,影响了高素质法治人才培养,也制约了法学教育和司法实务高质量发展。

 

推动法学院校与法治工作部门在以上环节深度衔接,绝非易事,但却是我们必须自觉担负的历史使命。通过深化院校合作,我们可以从易到难,一项一项攻坚落实。

 

比如,资深法官到高校担任兼职教授、实务导师,开设实务课程,可以为法治人才培养提供优质资源和鲜活案例,有利于弥补法学教育与司法实践之间的鸿沟,但目前还没有这方面的正式制度安排,具体实施上还有一些困难。比如,组织部门是否鼓励这样的兼职?兼职工作量在本单位怎么计算?能不能获取劳动报酬?我曾就两办《意见》落实中面临的具体问题,向有关部门提出过建议。希望学界同仁们共同呼吁,双向发力,推动建立符合法治建设规律、符合我国国情的法治人才培养体系。

 

比如,两办《意见》明确了法学学科学生担任实习法官助理的制度,这项制度既有利于加强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有机衔接,也为司法实务部门筛选招录优秀人才创造良好条件。我们要抓紧制定细化方案,尽快明确实习法官助理的人员规模、管理方式、实习方式,通过典型案例研讨、法官一对一指导等形式深度开展实习实训,综合评估实习表现,做到实习生有人管、有人带、有成效。

 

二、坚持实践为先、加强资源共享,促进司法实践与理论研究良性互动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要根据时代变化和实践发展,不断深化认识,不断总结经验,不断进行理论创新,坚持理论指导和实践探索辩证统一,实现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良性互动。”进入新时代,法院工作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需要理论上的支撑,法学研究也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需要司法实践的滋养。

 

近年来,我国法学研究成果显著,但也存在理论研究成果无法有效应对实务问题,而实务案例尤其是疑难复杂案件的处理缺乏有力的理论支撑的现象。比如,高校研究课题中,纯理论课题偏多,参与到司法实践中解决实务新情况、真问题的偏少。比如,理论界对司法实践中一些案件反映出来的疑难法律适用问题关注得还不够多。

 

以专家学者对具体案件出具法律意见书为例,实践中专家学者就某一案件出具法律意见书,大多是受一方当事人委托,倾向性较为明显,法院很少采纳。

 

实际上,专家学者的真知灼见是宝贵的财富,法院应该主动组织专家学者就重大疑难案件开展研讨,提供法律咨询意见,使案件审理具备更加有力的理论支撑,实现司法实践与理论研究的良性互动,产出更多在全国具有影响力的精品案例,高校和法学院也可以对专家教授们的类似专业活动做些研究、做些规范,这样会更有利于提升大学和专家教授的社会美誉度、法治贡献度。同时,一些有重大社会影响、疑难复杂的案件,往往能够推动理论的发展,推进法治的进步,值得理论界和实务界共同研究。

 

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才有生命力。我们呼吁法学理论工作者以研究实际问题为导向,把实务界面临的真问题作为学术研究的主要方向,研究真问题、真研究问题,以此推动司法办案与法学理论研究深度融合。

 

在课题调研方面,我们将搭建平台,聚焦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案件质量监督评查等司法实务课题,面向高校公开招标、共同申报课题、委托研究,提高研究质量,指导一线实务。同时,我们也鼓励、支持专家教授或者专家团队,到契合课题项目需求的法院挂职交流或设立工作室,共同开展实证研究。

 

在实务研讨方面,我们将积极开办实务论坛、案件研讨,选派审判业务专家参与高校法学专业实践课程开发设计,与高校联合编撰实务教材。最高人民法院法答网即将上线,法官遇到疑难复杂问题可以通过平台进行咨询,希望更多专家学者加入专家库,既可以为法官办案提供理论支持,也方便专家获取研究素材。

 

三、完善合作机制、推进协同创新,推动院校合作取得实效

 

刚才我们签署了协议,明确了理论研究、学术交流、人才培养、实践教学等十个方面合作内容,为深化院校合作实现了良好的开端,但这只是第一步。真正取得实效,需要在定方案、求进度、抓评估上狠下功夫。

 

要从战略高度承接高校智库资源。今天与会的22家高校和研究机构久负盛名,法学研究各有所长,很多专业领域都是国内顶尖水平。全市三级法院要抓住难得机遇,结合各自特点和实际,主动加强对接,建立特色专业领域结对机制,把各高校和研究机构转变为自己的高级智库资源。

 

前期,上海大部分法院与在沪高校已签署了合作协议,要认真检视哪些合作内容尚未落实,抓紧补上功课。尚未签署合作协议的法院,要在限定时间内主动与各高校特别是沪外省市高校对接。

 

上海高院要在组织协调方面承担起统筹指导责任,弄清楚抓什么、怎么抓。高院干培处作为专门的联络机构,要切实发挥好牵头抓总作用,定期向党组汇报进度。各法院政治部要发挥主观能动性,不等不靠,积极行动,尽快见到成果。高院要择时在全市范围内通报各院工作进展情况。

 

要建立合作进程互访评估机制。标准化评价是检验合作成效的重要抓手。我们要建立科学合理的院校合作评价指标体系,也请各合作高校一起研究思考,每年就合作开展、协议执行等情况进行阶段性总结和评估,研究解决合作中遇到的问题。

 

比如,未来三至五年,我们计划推进人员交流“双百”行动,即百名法院人才进高校授课,百名高校老师进法院挂职。我们欢迎高校专家到法院进行柔性挂职,同时也将选派审判业务专家、审判业务骨干、办案标兵、办案能手等到高校担任实务导师。希望校方确定一个联络部门,加强互访评估,共同推动合作成果落地。

 

要通过院校合作吸引选拔优秀法治人才。队伍的生命力在于五湖四海、广纳贤才。上海三级法院要开阔视野,通过与全国各大高校开展深度务实的合作,在全国范围内吸引选拔青年才俊、专业翘楚,为服务保障上海加快建设具有世界影响力的国际化大都市打造一支充满活力的高素质法院铁军。

 

各位领导、同志们,征途万里风正劲。打造更具全国影响力的院校合作标志性成果,是我们共同追求的目标。让我们携手努力,在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和法治人才培养重要指示精神上先行一步,用实际工作成效体现“两个维护”的政治担当。

 

会议现场

 

 

来源:中国法律评论 

作者:贾宇,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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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推送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贾宇在会议上的发言《司法机关要承担起法治人才培养的共同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