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尚权律所 时间:2023-06-30
虽然司法责任制了,但是很多重要一点的案件和事项仍然需要报批。
而报批就需要说服,只有说服了审批者承办人才能最终按照自己的意见处理案件,否则要么被迫修改意见,要么直接被改变意见,总之这都意味着起诉、出庭等后续环节将变得十分撕裂。
即使撕裂,很多时候也要照样走下去。
因此,为了尽量能按照自己的意见办案,在审批制的前期下说服是一项必须掌握的技能。
对于,书面说服来说,我认为最重要的其实不是法律文书本身,包括审查报告,虽然这些都非常重要。
但实际上,很多审批者基本不看法律文书,就包括审查报告,可能真的是没时间。
因此,在流程审批表中的审批意见就格外重要,一定不能是审查报告意见部分简单的复制黏贴,因为审查报告往往比较复杂。
最好开宗明义介绍一下这是一个什么案件,为什么要报批,也就是用一两句话进行背景介绍。
其次,就是简要介绍案件事实。
然后就要提炼出案件审查的关键点,比如证据、法律适用或者程序问题等,以概括性的语言,又要适当结合关键性的事实、证据、法律依据进行阐述。
不能进行大段的描述,一定要抓住关键点,但在关键的地方要有细节。
也就是使得审批者在不看审查报告的情况下,就能够准确把握审查报告的要旨。
在把握上就是让审批者根本不需要问你为原则,看了审批表基本就知道了,想详细了解就可以进一步看审查报告。
说服也有一个信任度的问题,只要内经常提出的是中肯详实的报批意见,时间长了,也就不要过多的查阅审批意见了,从而大家效率都高。
但有些案件确实需要当面汇报,有些审批者也喜欢当面汇报,那么当面汇报就与书面报批有着很大的不同。
你必须始终抓住审批者的注意力,这需要能够开门见山直接说出案件的关键,并且能够循序渐进不断层层展开。
同时还要能够经受得住审批者的打断和提问,承受得住对细节的拷问。
显然这需要对案件烂熟于胸,因此当面汇报必然的要比书面报批要难得多。
这确实需要日常的积累,能够在短时间内把案件看透,而且能够把握得住关键的细节。
这些必然的要求承办人进行亲历性的审查,提讯一定是自己去的,很多证据是自己引导侦查机关取到的,审查报告的论证意见是自己分析的,如果这些都是亲力亲为的,那一般事实证据问题也就超不出你的射程范围。
就怕自己没有亲历性的审查,一问到细节就说不清,也不看说,那也就自然露怯。
所以好的汇报其实是建立在亲历性的审查上边,这也是审批者愿意听当面汇报的原因,他不仅仅听这个案件的汇报,也是考察你这个人到底有几斤几两。
除了事实和证据问题可以通过亲历性的审查能够获知,对于案件本身涉及到的实体问题和程序问题也要足够的思考,也就是各个方面都考虑过,都看过法条了、相关案例了,研究了相关的理论问题了。
这样也就是将案件吃透了,所以汇报也就不会慌张。
虽然对案件知道得比较多,但汇报切记没完没了,讲半天讲不到要点上去。
因为审批者往往时间比较紧张,能够安排20分钟的完整汇报时间已经很不错了,还经常会被不时的电话和敲门打断。
如果不能在短时间内把核心问题讲清楚,那就有可能失去汇报的最佳时机。
个人建议核心观点不应该超过五分钟,也就是五分钟之内你就要把案件讲透彻,就足够审批者进行决策。
如果还有时间,可以再进行扩充和展开,并且也可以接受审判者的追问,此时其实是对汇报的补充,因此时间就可长可短,就显得没有那么着急了。
而且汇报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受众的感受,你要看着对方到底听没听进去,听没听明白,不能不管不顾一味自己说。
当面汇报最忌讳念搞,一方面这会显得冗长乏味,另一方面也显得你没有水平,案件离开稿子都说不清楚,显然案子理解得不透,不够自信,经验也不够丰富。
因此,即席表达应该是当面汇报的基本方式,即使有稿子也只是作为汇报的辅助和参考。
说服其实在办案中是十分关键的技能,他能够体现一个人基本业务能力和素养,也有利于案件后续的顺利处理。
如果你不能说服审批者,那就意味着你的办案思路要进行根本性的调整,这个工作就会十分浩大,而且可能对司法公正不利。
为了更好的提高案件质效,说服是一门必修课。
来源:刘哲说法
作者:刘哲,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