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尚权律所 时间:2023-07-04
杨矿生
北京中同律师事务所主任
引子
律师因为当事人投诉而受到处分的情形很多,从律协通报的情况来看,当事人投诉的主要情形是打包票、不诚信、不专业、不尽职。
除了遭到投诉外,甚至还有一些律师因为不被信任而被当庭解聘。
比如,在广东一起集团犯罪案件的庭审过程中,就发生了辩护律师被当场解聘的情况。被告人解聘的理由是,辩护律师不诚实、不诚信,欺骗他。所以他不相信这个辩护律师,不愿意再让其为自己辩护。
这种当庭被解聘的情形会使辩护律师非常尴尬,律师的整体形象也难免会受到影响。
因此,对辩护律师来说,千万不要认为签订了委托协议,就万事大吉了。实际上接受委托仅是万里长征开始的第一步。
接受委托以后如何继续赢得当事人及其家属的信任,维持双方良好的信任关系,陪伴当事人一路走下去,把委托的事项进行到底,这才是辩护律师最应该关心的事情。这是摆在我们每一个辩护律师面前的难题,也是对辩护律师最大的考验。
根据我们团队多年来的经验,让当事人及其家属的信任贯彻整个辩护过程,最有效的办法就是,让委托人随时看见你的辩护工作。要做到这一点,需要从以下十一个方面下功夫。
一、打消客户的不当要求
虽然在签订合同之前,律师对当事人家属的需求已经有了一定的了解,对他们不合理的、不合适的要求进行了解释,也打消了他们的不当要求。
但是在签订委托协议以后,当事人及其家属可能还会随着情况变化不停地提出一些不合理要求。所以辩护律师在和当事人及其家属接触的过程中,对于他们提出的某些不合理要求,仍然要耐心做工作,打消他们的这些念头。
二、提示风险及须知事项
律师在与客户商谈委托事项的过程中,不仅要了解客户,也应当让客户了解自己,让他们了解刑辩律师的执业规范、工作职责、工作程序和工作特点,以及工作难度。事先应明确告诉客户,哪些事情律师可以做,哪些行为是被禁止的,哪些是律师做不了或做不到的。
同时律师要向客户如实宣讲相关法律,对案情的复杂性及案件的走向,应尽量进行客观分析,客观发表看法和意见,不能盲目下结论,更要向委托人提示法律风险,避免误导当事人。
为了使客户进一步了解双方在未来合作中应注意的事项及诉讼风险,我们特地把这些事项和风险提示编成了一份文件——《客户委托须知》,在签订委托协议的同时,向客户讲解《客户委托须知》,详细提示风险,讲清在委托中应注意的相关问题,要求客户理解后,在《客户委托须知》上面签字,并制作《风险提示谈话笔录》。
三、制作收案谈话笔录
我们经常可以看到,有些律师制作的《委托协议》和收案谈话笔录过于简单,有的甚至没有收案谈话记录,加之后来和客户的沟通和互信出现问题,就会发生互相扯皮、互相指责等情况。
为了避免出现这种情况,我们在规范收案方面下了大功夫:
一是制定了统一的委托协议范本,协议中明确记载律师在各阶段的具体工作职责及工作方式,特别是对于有关解除委托关系的相关问题也进行了明确约定。
在签订协议时,为避免因委托协议条款的专业性而导致出现显失公平和重大误解的情况,律师应将协议中的每一个条款逐一向委托人进行解释并记录在案,确保每一个条款都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不要让委托人事后对协议条款的内容发生歧义。
二是做好《收案谈话笔录》,将一些不便于在协议中约定的内容记载于谈话笔录中,尽量将双方洽谈和前期沟通的基本内容,以及达成的共识记录在案,并作为合同的附件。
用文字将双方的互信关系确定下来,这样的效果非常好。特别是制作《收案谈话笔录》给客户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客户经常说你们这样的做法非常正规,也使我们对你们更加放心。
四、制定工作计划
为了掌握案件进度,争取工作主动,我们在承接每一起刑事案件后,都会按照法律规定和案件实际进度情况,制作诉讼进度安排表。
在每一个阶段的节点时间之前,都会与案件承办人提前联系沟通,及时了解案件的进展和办案机关对办案进度的安排。
同时,根据我们对案件进展的了解和预测,对每一个环节应当做的工作,制定工作计划方案。
这样我们就能够掌握主动,跟上节奏,跑在前面。从而也可以防止因安排不周而导致工作脱节,耽误工作等情形的出现。
五、制作工作记录
如果律师和客户的关系出现了问题,律师一定要及时沟通,查明问题所在,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及时解决这些问题。最好是及时发现问题的苗头,要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不要让事态扩大。
如果是双方产生了误会,就要及时说明,消除误会;如果是律师工作有问题,也要及时解决,获得客户的谅解。
1.大事记
首先,辩护律师对每一个案件都应单独制作一个流水账式的大事记,简单完整地记录办案的全过程。
2.工作记录
其次,对办案过程中每个重要环节的工作都应制作相应的工作记录。
律师向办案机关了解案件进度、会见、阅卷、调查取证、申请取保候审、与办案人员沟通辩护意见、研究案件、起草辩护意见、协调开庭以及办理相关手续等事项,都属于各环节的重要工作,对这些工作情况都应制作工作记录。
案子越复杂,周期越长,所做的工作记录就越多。根据我们团队的经验,一个案件至少要制作十多个工作记录,复杂案件的工作记录更是要多达几十个。
3.通报情况
再次,办案过程中,应主动及时向当事人和家属通报案件进展和工作情况。
我们团队的辩护律师对于上述这些重要环节所做的工作事项,都会及时和当事人和家属沟通。
4.委托方确认
最后,所有的工作记录都应力求让当事人或家属事后签字确认。虽然我们在各项工作后都及时和当事人和家属做了沟通,但有的是电话沟通,有的是见面沟通,不管怎样,最后最好能够让当事人或者家属对这些沟通的情况,在工作记录上签字确认,以证明他们知道这些工作情况。
六、建立质量跟踪卡
为了保证辩护律师的办案质量,我们采用了质量跟踪制度,就是制作一种质量跟踪卡,让当事人或者家属在不同的阶段,对律师的工作是否满意进行评价,或者提出需要改进的意见,这张质量跟踪卡最后经办公室审核后存档。
这种做法实际上是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的评比标准之一,我们正是以这个标准作为我们的工作制度。采用这个制度的好处是既提高了律师的办案质量,也防止了某些当事人的秋后算账。
七、团队作战
接受委托后,所有的刑事案件都应组建团队共同办理。这种团队作战的好处,不仅有利于发挥集体智慧,提高办案质量,而且也不会因某个承办律师的时间错不开,而耽误案件的办理。
八、封闭办案
我们团队办理刑事案件最大的一个特点就是,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以后,我们就会采用封闭式的办案模式。这个工作特点与专案组相似,就是在办案所在地靠近看守所或者法院的地方找一个酒店,封闭驻扎进行阅卷,每次封闭办案的时间都在一周到两周之间。
一般来说,我们会在从检察院复制卷宗材料以后的一两周,以及开庭前一两周这两个特殊的时间段采用这种工作模式。
采用这种封闭式办案模式的优点就是效率高,能够在一段完整的时间内,集中力量,不受干扰地阅卷、会见以及研究辩护观点。
当然,是否采用这种酒店封闭式办案的模式,也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九、频繁会见
我们承接的案件,会见次数基本上都在20次左右,而且,每次会见前我们都会提前准备好会见提纲,以提高会见效率。
频繁的会见,并不是为了凑出多少会见的次数,而是为了更好地向当事人了解案情,核实证据,沟通辩护思路,以及进行对当事人的庭前辅导等基础性工作。
这种工作方式的效果是,虽然律师很辛苦,但是被告人在法庭上的表现都很顺畅,当事人及其家属对庭审的情况都比较满意。
十、辩护词数易其稿
提交给法庭的辩护意见不是一次定稿的法律文书,为了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律师需要根据掌握的证据情况及会见情况不断地反复修改调整。
我们起草的辩护意见在庭审发表前一般都要修改好几稿,庭审后还要结合庭审情况进行修改调整。
虽然辩护意见的起草修改工作,当事人及其家属是看不见的,但是通过庭审的法庭辩论,律师对这项工作的努力和付出,当事人及其家属是能够深刻感受到的。
十一、控制接案数量
客户在聘请律师办理刑事案件时,最担忧的一件事就是,律师有没有足够的时间办理自己委托的案件。越是重大复杂的案件,越是聘请有名的辩护律师,客户的这个担忧就越发严重。
这是一个很现实的问题,我们有些律师每年承接的案件多达一二十件,有的甚至标榜自己一年办案量过百。我真不知道他们接案以后是怎么办理的,你能十天八天就办理一个案件吗?这显然是很困难的,办案的质量也让人担忧。
正是基于这个原因,为保证案件质量和工作时间,我本人每年参与办理的刑事案件,都控制在五六个左右,确保每个案件都能有两个月左右的有效工作时间,也就是通过减少办案数量换取办案质量。
对于律师来说,这些工作方法,不仅提高了律师的责任心,而且避免了律师应付、敷衍当事人等不诚信、不尽职的现象。
对于客户来说,这些工作方法使律师的辩护工作变得可视化,使当事人及其家属能够清楚地看见或知道刑辩律师在什么时间都做了哪些工作,能够较好地体现刑辩律师的诚信和敬业,增强委托人对刑辩律师的信任,以及对辩护工作的肯定。
由于律师的工作态度、工作方法和工作过程都非常清楚地呈现在当事人及其家属面前,即使当事人和家属对判决结果不满意,但对律师本身的工作还是满意的,不存在因诚信和敬业问题而埋怨律师的情况。
十二、底层逻辑
我们应当记住:
●用文字将客户与律师的互信确定下来。
●让律师的辩护工作过程有形化。
●让委托人随时“看见”你的辩护工作。
●减少办案的数量以换取办案的质量。
●客户可能会对结果不满意,但绝不能让客户对辩护工作过程不满意。
——杨矿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