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尚权律所 时间:2023-07-07
我们可望消除成见,但我们又无往不在成见之中。
成见不仅是,我们对他人先入为主的偏见,也同样是他人对我们先入为主的偏见。
对比,我们感受到部分本地人态度的轻慢,就感受到他们对外地人存有成见,进而认为只要本地人都是排外的,这其实也是我们的一种成见。
我们在一个地方待久,有了当地的户口了,也自诩为半个本地人了,也会张口闭口外地人怎么样,外地人怎么样,那是不是我们也成为自己讨厌的人,也就是我们最终习得了我们所极力批判的那个成见。
这个成见带有某种立场性。
成见其实是随处可见的,比如男的适合干什么,女的适合干什么;学历越高业务能力越强;学历越高越是容易脱离实际;郊区就没有城区的素质高,等等。
对于司法工作来说,也会有一些特定的成见,就比如有前科劣迹,就容易再次犯罪;外地人都会跑;骗子嘴里没有真话。
我们普遍的希望司法官能够客观公允,那就意味着要最大限度的破除司法成见。
就比如骗子嘴里没有真话,这是我在专门办经济案件的时候,一个前辈告诉我的。
他的目的就是让我坚定自信,不要轻易的被嫌疑人的辩解所左右,以一种尽量不相信嫌疑人辩解的姿态去办案,以一种嫉恶如仇的方式去办案。
因此,他将经济案件的嫌疑人比喻为“骗子”,其实罪名有些并不是诈骗。
但是这些案件确实有着一些共同的特征,那就是犯罪的手法比较复杂,有些甚至烧脑,更加隐蔽、微妙,嫌疑人的反侦查意识很强,因此往往不会轻易认罪,有着大量的辩解,辩解查核之后又会有新辩解,就算是把你累死,他总还是能够找到自圆其说的办法。
因此,有时候确实是能够把司法官耍得团团转。
这个前辈的告诫,其实是不希望我被耍得团团转,也不希望我老是拿不构罪的意见,这样会被上级认为办案能力有问题。
但是我们仔细琢磨了一下这句话,感觉还是有点问题。
那就是我们怎么知道他到底是不是骗子,骗子是如何证明成立的?
如果不能力证现嫌疑人就是一个骗子,那我们为什么就不能相信他的话?
而且即使他就是一个骗子,也不见得他说得所有的话,都是骗。
是不是骗子,并不是一个轻易能够下结论的事实。
既然如此就不应该过于肯定的得出结论。
嫌疑人说得到底是不是真话,我们一定要认真听,结合其他证据进行综合判断。
这里边的第一步就是能够认真倾听,此时的倾听不应该带有成见。
如果我们因为他涉及的是经济案件,辩解比较多一些,有些可能还有一点点离奇,我们就选择不相信,或者连听都不想听。
那就是怕麻烦。
这其实是在纵容自己的权力任性。
我们为什么会抱有一些成见,因为我们以为这就是规律。
通过这些既有的惯例,我们似乎就找到一些趋势,觉得以后也应该这样,觉得非常有可能这样,不这样都不正常了。
但是现实有时候不按牌理出牌。
我们以为的规律往往会失效,此前的惯例虽然有,但可能是老黄历了,不能满足新的要求。
因此,从有限样本提炼的所谓“规律”,本质上并不严谨。
可能经常会有意外的情况发生。
如果我们选择对这些例外完全忽视或者置之不理,这样只能让问题变得更糟。
因为,我们那些单薄的规律可能远远达不到规律的水平。
如果我们盲目的坚持这些成见,就会显得不够专业。
成见本质上是一种固化的观念体系,用以固化一些偏颇的看法。
坚持成见,其实就是在坚持一种落后的、僵化的司法观念。
成见,还体现一种权力观念。
因此,成见往往是单向度的,往往是有权决定者施加于无权者的,而不是相反。
也就是对于司法成见来说,往往是司法官对嫌疑人、被告人表达出成见,嫌疑人、被告人并不能表达这种成见。
因此,这种影响力是单向度的,司法官一般只能影响嫌疑人、被告人,而不是相反。
当然一般来说,确实这样的单向度。
但是如果我们整个体系中来看,嫌疑人、被告人也不是完全没有影响力的。
他们对司法不完善也会形成某种成见,对以往的案件处理会失去信心。
然后对于他们没有讨来的公平会没完没了的申诉和信访。
即使有些合法合理的回答,他们也未必买账,其原因就是成见已经形成。
成见已经形成,想要恢复到以往的信任度是难上加难的。
而且我们其实要注意这种成见影响的双向性,只有我们以开放的、公允的心态处理案件,我们才能体现出必要同理心,体会案件的真实原因和嫌疑人的真实的经历。
只有理解才能逐步放下成见。
成见只能产生更多的成见,成为一种应激反抗和保护机制。
只有我们消除足够多的成见,当事人及其家属才能放下他们的成见,真心感谢司法官的付出。
放下成见不是自己有多高尚,而只是避免成见冷战的必由之路。
来源:刘哲说法
作者:刘哲,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