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尚权律所 时间:2023-07-12
压力必然影响判断。
不当的压力必然破坏公正的判断。
必须要处理,那么就会导致承办人往构上论问,至于那些无罪的证据我们要么选择视而不见,要么即使看见了也不敢大声表达,能够简单的客观的陈述一下就很了不起了,很少有人敢据理力争。
如果在这种压力面前,还敢于坚持自己的意见据理力争,很可能没有什么好的结果。
正是因为这种立竿见影的不好结果,才让承办人变得战战兢兢,对其他的证据和事实采取选择性忽视的原则,从而让希望得出的结论顺利的没有阻碍的得出来,让之前先入为主的意见变得十分高明。
这也可能是懂事而会干的承办人,让人放心把大案子交给他,因为他总是能够将希望得出的结果得出来,从来没有意外。
但其实公正来自于某种意外,那种意想不到的意外,也就是开始觉得能定,但是审查完最后却定不了了。
因为真实的证据会让人破除先入为主的偏见,当然这需要客观公正的立场。
客观公正的立场就是在审慎审查完证据之前,是不会有明确立场的。
但是所谓的压力就是一种先入为主的立场。
这种压力并不认真看卷,因为他们的立场不来自于案件本身,他并不需要案件的证据和事实,他们对真相并不十分感兴趣,他们有自己的价值取舍。
他们陷入为主的立场体现的也是某种价值观,但这种价值观一定是客观公正相对的。
它来自于案件之外,不在案件之中,它与案件保持距离,似乎与案件本身并没有直接的关系。
它的认定与你无关,与案件本身无关。
它就是压力的化身,因为它必须要被执行,它有某种意义上的强制力,它是通过影响承办人的命运来影响案件本身,进而对当事人的命运产生影响。
很多时候,司法公正就是要对抗外界压力的干扰,司法责任制就是要解决这些问题。
那么,司法官在面对压力的时候,应该怎么办?
这些压力有的时候从表面上看就是违法的,这个相对简单,主要是落实三个规定的要求;但是还有一种压力还披着合法的外衣,我们应该如何处理呢?
我们如何能够在看似合法,但先入为主的压力面前,保持客观公正?
这是对司法官个人极大的考验,如果我们屈从了,可能短期内好像平安无事。
但也许要不了多久就可能挂起惊涛骇浪,此时我们如何之处?
我觉得好像获得真正的平静,一定要首先过了自己良心这一关。
凡是过不了良心这一关的,那么即使表面上合法,也是实质上不合法,也注定要被人性的常识力量击倒。
良心是什么?良心是我们自己的常识、教养和基本的伦理规范,这些与社会的常识常情常理是相通的,一般人都能理解,我们自己也能,我们的价值观和伦理规范本质上与其他人没有根本的分歧。
因此,只要我们自己能够发自内心的接受,大概率社会也能够接受。
但是如果我们自己接受不了,那么社会也注定接受不了。
不管谁告诉你必须这样,必须那样,你都要打一个问号。
因为必须这样那样的压力,本身没有太多理由可讲,因为它很难讲出来,没有人能将这种必须充分合理的表达出来。
对于这种不讲道理的压力,我们自然就要掂量一下。
当然压力之所以是压力,自然还在于它有一种你不得不接受的刚性力量,但这种力量往往是暂时的、非法定的。
过了那一段时间之后,就会被遗忘,甚至也没有人会承认。
此时,大家都会那法律说事,都会说既然法律是这样规定的,你为什么没有遵守,或者说你的做法有充分的法律依据么?
显然,这种压力是没有充分的法律依据的,如果真有依据的话,也就没有给予压力的必要了。
当然,我们有了压力,我们是否真的能够抗拒压力,我们真的能够置身事外么?
显然不能,我们只能置身事内,我们能够做到的只有延缓案件的处理,再研究,等到压力的极值过去之后,就更容易进行理性的探讨。
此时就绝对不能太着急,也不能为了提高效率,而眼睁睁的看着实体处理的风险。
如果实在要进行实体处理了,那也因该最大限度的避免最坏的结果出现,也就是要确保枪口抬高一厘米。
在整个案件的处理过程中,要将外在的压力尽量留痕,能够做会议记录和办案说明的一定不要怕麻烦,你要确保在复查的时候能讲清楚,这个处理动因到底来自何处,你要在案卷宗留下基本的决策证据链条。
在这个证据链条中,你必须公开的明确的表明自己的意见和立场,而不能让自己的立场隐于幕后,也就是尽量避免修改意见意见,尽量的个人拿个人的意见。
也就是即使你的判断不能最终作为定案的依据,也必须充分展现出你的客观审慎,你有你的意见,你的原本的意见并没有受到外界压力的干扰。
但是因为审批制的决策机制在于最后审批者决定,因此承办人的个人意见对于案件的影响并无决定性。
但是个人的真实意见对于承办人的责任具有决定性。
压力之下,良心是司法官最后的堤坝。
良法善治绕不开良知两个字。
来源:刘哲说法
作者:刘哲,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