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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权推荐丨小包公:虚假诉讼罪特征的实证分析(上)——以1880份裁判文书为样本

作者:尚权律所 时间:2023-07-18

前言

 

近来,采用虚假陈述、伪造证据等手段,以捏造的事实向法院提起虚假诉讼的案件数量激增,严重妨害司法秩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破坏社会诚信体系,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为此,2018年“两高”联合出台了 《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1年最高人民法院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虚假诉讼犯罪惩治工作的意见》。不过,虚假诉讼之行为人有什么特点,案件怎么适用刑罚,虚构的内容有哪些,如何确定案件监督点等等,需实证解析。

 

一、数据来源

 

1、检索工具平台:小包公法律实证分析平台

 

2、检索关键词:

 

案件类型:刑事案件

案由:虚假诉讼罪

文书类型:裁判文书

 

数据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裁判文书

 

样本:通过上述维度,共筛选案例数为 1970-01-01 至 2023-05-30 的案件为2067个,删除内容为“法院认为不宜在互联网上公开的案件”后,小包公法律实证分析平台导入课题案例数为1880个。

 

二、非判决书内容的分析

 

(一)文书性质案件分布

 

 

在样本中,非判决书829份,占比44.1%;且类别和占比为:裁定书(663份,占比35.27%)、通知书(114份,占比6.06%)、决定书(29份,占比1.54%)、其他(23份,占比1.22%)。可见,非判决书在全部文书中占据相当大比例,同样具有研究价值。

 

(二)非判决书内容

 

 

就非判决书文书之内容,其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文书最多,共356份文书为该内容,占比42.48%。其它占比分别为:程序裁定(31份,占比3.7%)、起诉不予受理(199份,占比23.75%)、准许上诉人撤回上诉(46份,占比5.49%)、修改字句(8份,占比0.95%)、认为不符合再审条件(51份,占比6.09%)、涉及罪犯的减刑、假释、缓刑(40份,占比4.77%)、准许检察院撤诉(案件数)(39份,占比4.65%)、发回重新审判(47份,占比5.61%)。

 

从内容上看,涉及上诉、再审、重审的案件有较多被驳回;值得注意的是,同样有众多起诉不予受理的案件,占全部非判决书总数的23.75%。

 

 

经分析,就起诉不予受理的案件,法院一般以“虚假诉讼罪不属于自诉范围”(94件,占比50.81%)、“缺乏证据”(91件,占比49.19%)两个理由驳回起诉。

 

进一步分析可知,虽然有94件案件法院认为自诉人的控告不属于自诉范围,但其依据的法条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一十六条第四项(四)“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可见,实践中不属于自诉范围的案件同样主要涉及的是证据问题;难以取证是虚假诉讼被害人维权困难的主要原因。

 

(三)审理程序案件分布情况

 

 

审理程序上,一审案件数最多,占比65.59%。排名前四的审理程序及其占比分别为:一审(1233件,占比65.59%)、二审(476件,占比25.32%)、再审(109件,占比5.8%)、其他(62件,占比3.3%)。

 

三、被告人“画像”

 

(一)部分被告人文化程度较高

 

 

从上图可知,被告人文化程度为初中的案件数最多,共612件,占比32.55%。其次文化程度为高中(310件,占比16.49%)、大专(215件,占比11.44%);文化程度为小学的被告人数量相较于其他类型案件,占比更少,仅210件,占比11.17%,同时还要20件案件被告人文化程度为本科,16件被告人文化程度为硕士。

 

(二)被告人年龄多较大

 

 

从上图可知,虚假诉讼罪没有未成年人犯罪,且18岁到30岁这一年龄段的被告人数量极少;年龄主要分布于30岁至50岁,共754件,占比39.63%。同时,被告人年龄段为50岁至60岁的同样占据较大比例,共432件,占比22.98%。

 

经进一步分析,被告人的平均年龄为47.5岁。可见,虚假诉讼犯罪的行为人年龄相较于其他犯罪更大,这可能同样与虚假诉讼罪本身较为复杂,需要较多社会经验才能实施相关。

 

四、刑罚适用情况

 

(一)刑罚以有期徒刑为主

 

 

从量刑看,被判处有期徒刑的案件数量最多,共684件,占比82.91%,其次为判处拘役的案件,共117件,占比14.18%,共20件案件被免于刑事处罚,4件案件被处以管制。

 

(二)有期徒刑以两年以下为主

 

 

从上图可知,被告人被判处一年以下和一到两年有期徒刑的的案件数最多,分别占比全部被判处有期徒刑案件数的51.02%、50.87%。

 

(三)罚金多用且金额以一到五万为主

 

 

共777件案件被判处罚金,占1051份判决书的73.91%,其中717件案件为并处罚金,60件案件为单处罚金。可见罚金较多适用于虚假诉讼罪。

 

 

从罚金的数量看1万元至5万元的案件数最多,占比24.63%。从案件数来看,排名前三的并处罚金金额及其占比分别为:10000-50000(463件,占比24.63%)、5000-10000(169件,占比8.99%)、50000-100000(115件,占比6.12%)。

 

(四)免予刑事处罚案情分析

 

在20件被告人被免予刑事处罚的案件中,部分被免予刑事处罚的被告人客观上没有参与捏造事实的主要活动,均是被教唆、指示参与借条签字等形式上签订合同与提起诉讼的行为,其主观上没有犯罪的意愿,甚至对事实的虚假性不知情,如在(2020)冀0129刑初191号中,被告人臧某仅是受许某指示在借款协议上签字并转账,被法院认为是从犯,进而免予刑事处罚

 

(五)情节严重案件说理不足

 

经过对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上的案件进行分析,情节严重的虚假诉讼罪案件有如下特点:

 

针对“情节严重”这一事实的论述,法院多在“本院认为”部分直接表述为 “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 妨害司法秩序, 情节严重”,未进一步具体展开说理与论证;仅16件案件提到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依照解释内第三条认定情节严重的类型,仅占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案件的15%。

 

五、案件构成要件分析

 

(一)犯罪特殊主体

 

 

从主体上看,虚假诉讼罪有两类特殊主体,一为单位,一为司法工作人员。从案件数量上看,单位犯罪的案件数占比全部案件的2.27%,司法工作人员犯罪的案件数占比0.28%。

 

从案情上看,司法工作人员涉及的虚假诉讼有两类,一为自身主动实施虚假诉讼行为,一为明知他人实施虚假诉讼,依旧暗中提供帮助。如(2017)辽0502刑初144号判决书中,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系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与他人共同实施虚假诉讼行为,李某在明知胡某是为套取公积金而进行虚假诉讼的情况下,仍在诉讼过程中予以提供帮助,为掩盖其参与了虚假诉讼,而让胡某、王某某找到套取公积金的相关人员出具假证”。

 

(二)特殊关系以亲属、夫妻关系为主

 

 

共同犯罪中,绝大多数被告人之间特殊关系,其中亲属关系的案件数最多,占比19.47%。从案件数来看,排名前三的特殊关系及其占比分别为:亲属关系(366件,占比19.47%)、夫妻关系(343件,占比18.24%)、关联关系(41件,占比2.18%);还有12件案件涉及同居关系。

 

(三)主观目的分析

 

 

除了未谋取不正当利益,侵占他人财产外,虚假诉讼罪被告人还具有以下特殊主观目的,其中破坏执行为目的的案件最多,共196件案件被告人有此目的,占比18.53%;其次为为获得原有合法利益而编造其他虚假事实用于维权(115个,占比10.87%),如在(2018)苏0106刑初374号案件中,被告人刘某乙、马某为要工程款,以东南公司、建科公司尚未结清刘某甲班组工程款为借口,伙同史某(另案处理)共同伪造了《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内部承包协议》、《刘某甲加固工程用工决算表》、《参与施工人员工资表》等重要书证。还有少部分案件,被告人是为了逃避债务或讨要高额利息实施的虚假诉讼。

 

(四)虚构事实内容

 

 

虚构债务的案件最多,占比60.4%。虚构内容占比分别为:虚构债务(案件数)(697个,占比60.4%)、虚构合同(案件数)(177个,占比15.34%)、虚构担保(案件数)(57个,占比4.94%)、虚构其他事实(案件数)(247个,占比21.4%)。

 

(五)伪造合同类型

 

 

在伪造的合同类型中,买卖合同的案件数最多,共72件,占比40.69%。从案件数来看,排名前三的合同类型及其占比分别为:买卖合同(72件,占比40.69%)、工程施工合同(39件,占比22.03%)、租赁合同(20件,占比11.09%),劳动合同15件,其他类型的合同共31件。可见在捏造合同事实的虚假诉讼案件中,买卖合同是主要的捏造类型。

 

(六)案件查获情况

 

 

在1051份判决书中,有239件案件未写明案件如何发现线索,有189件案件为公安机关发现线索并捉获归案,共188件案件是由法院发现疑点移送给侦查机关进一步侦查,共160件案件是被害人主动报案,进而发现线索,共237件案件为被告人自首进而发现线索,还有39件案件是根据检察院提出的抗诉发现的线索。可见,在虚假诉讼中,公、检、法均有发现虚假线索的可能;但总体上,被害人的报案和被告人的主动自首是发现虚假诉讼线索的主要方式。

 

结语

 

综上可知,当前虚假诉讼罪被告人以男性、30-50岁年龄段为主。针对虚假诉讼的监督,可以集中于民间借贷、借款合同纠纷、买卖合同纠纷等案由,注重原被告之间的如亲属、夫妻等特殊关系,审查被告是否具有案涉债务以外的其他债务或正在进行的强制执行程序,还要重视虚假诉讼的报案或第三人异议之诉等被害人的自行救济,拓宽虚假诉讼罪线索的来源。因此,重视证据的保存,在进行借款、买卖合同或签字等行为时,要通过各种方式保存证据,以免陷入需要维权时证据不足的尴尬场面。

 

本期推文为大家介绍从虚假诉讼罪特征为切入点的监督要点,下期推文将以虚假诉讼罪的争议问题为切入点,继续分析虚假诉讼罪的监督要点。

 

 

来源:小包公

作者:小包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