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尚权律所 时间:2023-08-14
编者按
7月29至30日,由中国政法大学国家法律援助研究院主办,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协办的“中国式刑事司法现代化与毒品犯罪治理”学术研讨会在湖北恩施召开。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守安,中共恩施州委书记胡超文出席开幕式并致辞。中国政法大学国家法律援助研究院名誉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樊崇义,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金鑫出席会议。恩施州人大常委会主任、州委副书记、州委政法委书记尹达出席开幕式。中国政法大学国家法律援助研究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吴宏耀出席会议并作会议总结。全国部分高等院校与科研机构、律师事务所的专家学者,湖北省内、外部分政法机关干警共计200余人参会。
以下是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副主任崔曦在会上所作的精彩发言,颇有价值和意义。现整理刊发以飨大家!
崔曦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检察院
第二检察部副主任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专家学者,大家上午好。
我是一名来自基层检察院的检察官,非常荣幸能够受邀参加本次研讨会。在这两天的聆听过程中,我听到了很多专家、学者、领导同志的精彩讲话,特别是刚刚石教授、贺教授的精彩授课分享。既让我受益颇丰,也让我深感责任,压力重大。
接下来我结合基层检察工作实务,谈谈我对毒品犯罪案件的量刑规则的粗浅体会。
第一,在严的主基调下,坚持四个量刑原则。国际国内历来都保持着对毒品犯罪严厉打击的高压态势,从刑法分则各罪名、罪状表述来看,以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为例,是少有的无具体数量、数额、次数作为入罪标准的罪名。从南宁、大连、武汉再到昆明这几个会议纪要来看,“严”字都放在了纪要的首要位置。我们日常办理毒品犯罪案件,对此类案件的定罪和量刑也始终把“严”字贯穿始终。
在严的总基调下,我认为我们必须坚持四个量刑原则,这些原则也是我们办理其他刑事案件,在量刑时所坚持和把握的。一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量刑结果从严,并不代表证据采信从宽,量刑的基础是准确认定犯罪事实。检察官、法官对证据采信是还原案件事实的全过程。二是宽严相济。其实不论是两高还是我们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重庆市人民检察院下发的常见犯罪量刑指导意见,开篇便有自首、从犯、未成年等法定从轻减轻情节的幅度计算公式,即使是毒品案件,我们也应当准确认定其所有的量刑情节,当严则严,当宽则宽。三是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刑罚应与犯罪行为性质、犯罪严重程度相适应,应与犯罪的社会危害性相适应。四是量刑均衡。同案在本辖区内同判,毒品犯罪在不同时期呈现出的犯罪形态、行为模式有所区别。比如疫情期间,跨区域的大宗贩毒减少,本地区零包贩毒增多,我们及时总结一定时期内高发的毒品犯罪种类,整理裁判规则,为下一步精准量刑打下基础。
第二是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坚持科学量刑。2022年至今,我院共计办理各类毒品案件210件,犯罪嫌疑人255人。其中有191名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我院对其中的175名犯罪嫌疑人提出了确定刑量刑建议。其实我们基层院的毒品犯罪案件主要集中在零包贩毒和容留吸毒等轻刑案件上,但这种轻刑案件却是量刑最复杂,计算公式最繁琐的案件。按照法律及检察工作要求,对认罪认罚案件,检察官原则上都应当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而量刑建议的提出,并不只是简单经过一套数学公式的加减乘除,而是充分体现了检察官与犯罪嫌疑人、辩护人博弈的全过程。这两天,其实我们对于毒品案件的处理,重刑严惩,兼顾轻罪治理,也碰撞出了多个思想火花。因此,如何在从严惩处的背景下把握从宽处理的尺度。我认为检察官主要基于以下三个方面,一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的阶段,越靠前,宽度越大。二是将认罪认罚对查明案件事实的价值意义作为考量因素。毒品案件因其具有隐蔽性,涉毒人员反侦查意识较强等特征,导致案件证据收集困难较大,若犯罪嫌疑人在案件尚未形成完整证据体系,自愿认罪认罚,对查清案件证据线索,查明案件真相具有积极作用的,从宽幅度相对较大。三是考量被告人认罪认罚行为的表现,如供述的稳定性,主动退赃,缴纳罚金的悔罪表现等。这些因素都是我们执法办案过程中,对案件量刑的重要考量因素。总之,全面评价犯罪嫌疑人的行为表现,确定其认罪意愿的真实性,以在案证据事实为落脚点,以保护被告人合法权益为原则,科学提出量刑建议,才能实现预防犯罪的刑法目的。
第三,大数据赋能,精准化量刑,坚持以人为本。前面各位专家学者也讲到了,无论是毒品案件还是其他刑事案件,检察官、法官的量刑过程其实是一套完整复杂的计算过程,在这样一个精准计算的结果之下,融入司法人员的执法理念,以及我们与不同嫌疑人、被告人配合协商程度,如何高效精准得出量刑结果,其实我们法院系统对大数据的应用走在了前列,而近年来高检院也开发了辅助量刑系统,包含了常见罪名以及刑法总则所包含的所有量刑情节。关于毒品犯罪,还有代犯、涉毒劣迹等可供选择的个性化指标。经统计,2022年至今,我院对认罪认罚案件量刑系统的使用率超过了80%,我们日常办理毒品犯罪案件时,都会选择在该系统中录入主体身份、犯罪次数、毒品数量、犯罪情节等量刑因素,系统会自动生成参考值,并且会提供近一年里重庆市对此类毒品犯罪案件的量刑结果,供检察官参考。大数据的应用,可辅助检察官基于新政体系对案件提出量刑建议,大数据算法在本质上可以补强检察官基于客观公正和法律思维,利用大数据赋能,能够实现量刑结果更加精准化,更好实现同案同判的公平效果。同时量刑过程的透明公开,也充分保障了犯罪嫌疑人对自身刑罚结果的知情权,提升司法公信力。作为一名身在执法一线的检察官,如何对毒品犯罪案件高效精准的提出量刑建议,是惩罚与保障落到实处的具体体现,也是最终使涉毒犯罪人员认罪悔罪的基础条件。
各位领导同志,各位专家学者,以上是我结合自身办理毒品案件过程中对量刑的粗浅体会,不当之处请批评指正。
来源:中国政法大学国家法律援助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