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权推荐SHANGQUAN RECOMMENDATION

尚权推荐丨刘仁琦:附条件不起诉在应对轻刑案例的治理方面有独特优势

作者:尚权律所 时间:2023-10-13

编者按

 

近日,西北政法大学刑事辩护高级研究院北京分院揭牌仪式暨京都刑事辩护专业化高端论坛在北京举行。本次活动由西北政法大学刑事辩护高级研究院主办,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承办,超过300名国内知名专家学者、律师代表出席此次论坛。

 

本文是西北政法大学刑事辩护高级研究院执行院长刘仁琦在论坛上的发言,整理刊发以飨读者。

 

刘仁琦

西北政法大学刑事辩护高级研究院执行院长

 

 

 再次感谢各位能够出席西北政法大学刑事辩护高级研究院北京分院的成立仪式!跟大家交流一个话题,有关于轻刑案件治理模式的思考,主题叫做轻刑案件适用附条件不起诉研究,其实跟樊崇义老师刚才讲的是同样的一个话题。各位可以注意到我和樊老师两个人用的词是不一样的,樊崇义老师用的是轻罪案件,我用的是轻刑案件,这也就是现在理论界争议的一个问题。不管对错,我先用“轻刑”一词进行论证。

 

 我做了一个数据的分析和整理。97年刑法一直到现在,我们一共通过了11个刑法的修正案,总体来讲是罪名大幅度增加,入罪门槛有所降低。在犯罪主体层面有扩大的,也有缩小的,但是扩大的是占了主要的部分;在法定刑方面,提高和降低大概是平分秋色的。以至于有罪判决不断增多,犯罪人总数就多了起来了。其实从97年开始至今,高峰年会有171.5万人被判处刑罚,而这个数据,2023年可能会有更大幅度的攀升。

 

 再有就是我从中国法律年鉴上做了一些总结,一直到2020年,可以看到现在轻刑案件,基本上维持在83%左右。我所说的轻刑案件指的是一年以上,三年以下,包括拘役、缓刑、管制、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驱除出境的。也就是说每一年判了那么多的被告人,实际上83%左右的罪犯都是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还有拘役、缓刑、管制、罚金,以及剥夺政治,驱除出境的。真正的三年以上的,实际还是比较少的,尤其是重罪的案件,占比大概也是持平的。这就引申了一个问题,在现代的社会里面,我们的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在治理社会过程中,到底发生了什么变化,尤其从97年一直到现在,刑事治理政策到底发生了什么样的变化?总结起来,我觉得一共有三点,第一点是犯罪圈在扩大,入罪门槛在扩大。犯罪圈在扩大,看起来是显而易见的,我们有更多的行政犯被纳入进来了。这11个刑法修正案里面,第二章、第三章、第六章,是占了一半以上的,这些罪名里面表明我们的犯罪圈在不断地扩大,行政犯在不断地增多,原先不认为是犯罪的,现在也是犯罪了。再就是入罪门槛降低,例如帮助行为的正犯化,如帮信罪等。

 

 第二个是犯罪数量在激增,诉讼负累还是很沉重的。这么多年法官和检察官的增长速度远远低于犯罪总数的增长速度,造成了案多人少的矛盾在不断地激化。

 

 第三个是轻刑案件增多,案件急需分流,入罪的门槛降低了,是宽进,等于说在程序上我们是不是能够找到一个出口,能够让这些犯罪人既感受到刑法的威力,但是在刑法使用这把双刃剑的时候,又能够让整个社会不要受到那么大的伤害。就此而言,我们急需在轻刑案件当中找到一个有利的程序出口,解决上述问题。

 

 附条件不起诉,应该是应对轻刑案例的治理方面,它有独特的优势。2012年附条件不起诉,被刑事诉讼法给纳入进来,但它只用在未成年人身上。这两年企业合规的研究非常火热,所以附条件不起诉,在企业合规领域里面也在不断地进行拓展,对于成年人的领域,我们能不能够用到附条件不起诉?附条件不起诉到底是干什么的,附条件不起诉应用到成年人案件当中能不能解决一些问题?

 

 附条件不起诉有两方面的制度优势:一方面就是个案治理,对于现在来讲,有轻的,有重的,轻的要不然一诉了之,要不然就不起诉而了之,我们都用酌定不起诉。让这些被不起诉人感受不到刑法的威力所以在个案治理优势上,特殊预防实际上是没有起到的;另一方面是一般预防,对于这些犯罪人来讲,我们把他一放了之,对于一般的犯罪预防,难以起到有效作用。

 

 第二个是附条件不起诉的制度架构。一是我们要了解附条件不起诉是一个什么样的性质,我想它应该是双重性质的,一方面是惩戒的作用,还有一方面是预防的作用,所以刑法在这个里面还是管用的,还是有一定价值的。

 

 第三个是附条件不起诉的参与主体。除了检察机关和被附条件不起诉之外,实际上重要的一个力量就是社会组织的力量,在现在的中国社会里面这个力量还是比较短缺的,尤其是现在看到未成年领域比较短缺,放到成年人领域,这个又是比较短缺的,这个问题也亟待解决。

 

 第四个是附条件不起诉和酌定不起诉之间的关系。实际上两个是并行而用的,之间确实是有一些交叉,如果能够用酌定不起诉解决个别预防和一般预防的问题,我们不要用到附条件不起诉,因为它毕竟需要用到诉讼成本。

 

 第五个是附条件不起诉的构成。其一,案例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其二是罪行的条件,应该是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的这些人才能够用到附条件不起诉。其三是行为人应该是认罪认罚的。其四应该有一个监督考察的条件,比如说工作单位条件,家庭的条件,或者是社区的条件,应该是满足我们能够给他附条件不起诉的时候有一定的监督考察,能够在监督考察之中,能够校正他的行为和心理。其五是涉案刑事诉讼主体的同意,也就是说被告人的同意,在这里面我们不要求被害人能够同意他去做附条件不起诉。

 

 以上就是我跟大家做的分享,不当之处,请大家批评指正。

 

来源:京都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