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尚权律所 时间:2023-10-26
编者按
近日,西北政法大学刑事辩护高级研究院北京分院揭牌仪式暨京都刑事辩护专业化高端论坛在北京举行。本次活动由西北政法大学刑事辩护高级研究院主办,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承办,超过300名国内知名专家学者、律师代表出席此次论坛。
本文是京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金杰在论坛上的发言,整理刊发以飨读者。
金 杰
京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我今天是来学习的,能有幸参加这样一个有中国法学界泰斗亲临的高端论坛,一起同台探讨法律问题,感到受益匪浅。我非常注意倾听各位老师的讲解和与谈人的高见,颇感收获很大。
我注意到卢建平老师阅历丰富,是先做律师,后做检察官,再做法官,最后去搞教学培养法律人才了。我是先做检察官,再做法官,现在做律师,曾经受国家法官学院邀请,为培养法官讲座,讲座的题目是“律师辩护思维和法官裁判思维的差异”。我之所探讨这个题目,就是在探讨,为什么法官在法庭上审理的时候,缺少实质化,庭审走过场?这涉及到法官的理念问题。
我从辩护人的角度,再看法官和检察官,我觉得庭审实质化,缺少制度上的保证。因为庭审的重要功能,或者主要功能,是要充分保障被告人和辩护人的诉讼权利。几年之前,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阿利托来中国,访问了国家法官学院,又专程到访了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阿利托大法官也是做律师出身,然后做法官,我们的法官和检察官的产生机制都是先天不足,发达国家的法官很大一部分都是由律师中产生,可以说律师是法官的摇篮,这才是产生法官的正常途径,我们的法官缺少代理思维。阿利托大法官在座谈中强调,法庭一个非常重要的职责,是要全面保证辩护人履行辩护职责,如果法庭没有做到这一点,上诉法院可以将案件发回重审。我们的法庭能不能做到?我们发回重审的理由,不能仅仅停留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对于法庭没有保证律师全面履行辩护职能不重视。这就导致我们庭审实质化进展缓慢。所以我认为,在庭审实质化的推进中,除了立法和司法上的努力之外,我们辩护律师的积极争取功不可没。为什么网上时而爆出辩审冲突?作为辩护人在法庭上据理力争,其实是在争取履行辩护职能的条件,因为法庭没有保障这个条件,所以产生了冲突。辩审冲突主要责任在法官,法官是裁判者,一个重要的职能就是保障辩护人履行辩护职能。辩护人提出调取证据也不调,申请排非也不排等等,都使得庭审实质化推进缓慢。
所以,推进庭审实质化,要从全面保障辩护人履行辩护职责入手,对于辩护人提出的正当申请,法庭要依据法律程序允许,不能随意驳回。比如,对于辩护人提出的刑讯逼供问题,几十年来还停留在落后陈旧的做法,由侦查机关出具一个说明给法庭,法庭针对一个说明来审查,毫无意义,能审出什么?很显然不是庭审实质化,没有任何调查和调取同步录音录像来证明的一纸说明,不能否定刑讯逼供。我个人建议,凡是辩护人提出刑讯逼供问题,违法取证问题,因为涉及到司法人员违法,甚至可能犯罪的,检察机关必须履行职责启动调查程序,否则根本解决不了刑讯逼供非法搜集证据问题。卢建平老师说,要让司法人员有压力,怎么有压力?违法不查,他就没有压力,只要检察机关认真调查,违法取证就会得到有效遏制。还有在审判当中,质证简单,质证质不透,辩论不彻底,都应当成为发回重审的理由,以保证庭审实质化。所以,法庭应当全面保障辩护人履行辩护职能,作为辩护律师,应当积极坚持,为推进庭审实质化作出努力。谢谢大家。
来源:京都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