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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权推荐丨苗生明:刑事一体化高度契合检察司法理念,期待更多创新理论成果指导实践

作者:尚权律所 时间:2023-12-15

 

 

陈老师、储老师好。尊敬的胡明书记,各位专家,各位老师,大家早上好。

 

非常荣幸能够参加今天召开的首届中国法学创新与刑事一体化发展高端论坛,有机会向各位老师、专家、学者学习,共话刑事一体化理论与实践创新发展。

 

衷心感谢刘艳红院长的盛情邀请,对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创设这一高端论坛表示衷心祝贺。

 

陈老师是特别令人尊敬的长者、诉讼法学界的泰斗,对我们检察工作这些年的发展一直高度关注,给予了非常大的支持。

 

储老师是我在北大学习期间的授业恩师,多年来遇有专业困惑我常常请教储老师。储老师学贯中西,思想深邃,贯通刑事法学各学科之间的联系,创造性提出了刑事一体化的理论。30多年以来,在储老师持续深化的理论引领下,刑事法学界有很多的学者专家对刑事一体化理论展现了浓厚的兴趣、开展了深入的研究,推出了丰富的研究成果,促进理论内涵不断丰富,外延不断扩展,形成了宏大而开放的理论体系,有力推动了犯罪学、刑法学、刑事政策学、刑事执行学等刑事法学科的学术融合与发展,也为刑事立法、刑事司法提供了理论支持和理念引领。刑事一体化理论业已成为中国刑事法领域最具原创性、代表性和生命力的理论成果,也得到了学术界实务界的广泛认可,已经发挥并必将更加有影响性地发挥对司法的指导作用。

 

作为一名长期从事刑事司法实务的检察人员,越来越觉得刑事一体化理论与检察机关的司法理念虽然发端不同,但彼此存在着高度的契合性。具体有如下几个方面:

 

第一,刑事一体化理论与“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这一检察履职办案的基本价值追求高度契合。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那么这样一个目标要求怎么去落实?新一届最高检党组提出要让“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成为新时代新征程检察履职办案的基本价值追求。高质效办案的要求也非常鲜明地体现了刑事一体化的理念,就是要通过履职办案,在实体上确保实现公平正义,在程序上让公平正义更好、更快地实现,在效果上让人民群众可感受、能感受、感受到公平正义,要做到检察办案的质量、效率、效果有机统一于公平正义。所以,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就是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的统一,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的平衡,体现了一种辩证、系统思维。从哲学基础看,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与刑事一体化理论一样,都是马克思主义普遍联系的原理在刑事法领域的应用。从实践路径来看,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需要实体法、程序法等多角度、多层面的结合,需要刑事诉讼各环节的有效衔接,也与刑事一体化理论关于刑法运行内外协调的内涵不谋而合。

 

第二,刑事一体化理论与深化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推动构建轻罪治理体系的目标高度契合。改革开放40多年以来,在党的领导下,我国创造了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长期稳定两大奇迹。储老师以宽广、前瞻性的视野,率先提出优化刑法结构,由厉而不严向严而不厉转型,这也构成了刑事一体化理论的鲜明特色与亮点。最近这些年,社会治安形势犯罪态势和结构都在发生深刻变化,刑事犯罪总量大幅度上升。2017年以来检察机关每年受理审查起诉人数均超过200万人;严重暴力犯罪大幅度下降,1999年时8类重点犯罪数量是16.2万人,到去年降到了不到6万人(大概是5.6万人)。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的比例去年是86%,加上检察机关作不起诉的案件,轻微犯罪的比例至少在90%以上。而且在刑法的结构中,法定犯和自然犯的比例也发生重大变化,法定犯的数量不断增加,占比保持高位。在这样一种背景下,检察机关会同其他司法机关深化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把依法少捕慎诉慎押作为办理轻微刑事案件的具体工作要求,努力构建中国特色的轻罪治理体系。我也想借这个机会给大家表达一下构建中国特色的轻罪治理体系,是我们检察司法机关未来一个时期要重点推进、重点关注的领域,也特别希望各位老师、专家、学者关注这一个方向。

 

第三,刑事一体化的理论,与我们这些年以来积极倡导的诉源治理理念高度契合。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深刻指出“法治建设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从刑事一体化的角度观察,刑法是静态的法律规范,而犯罪却是动态的社会现象。静态的刑法治理动态的犯罪,其有效性有赖于刑事政策功能的发挥。要防止出现“犯罪增长刑罚加重,犯罪再增长刑罚再加重”这样一种使国家和社会的包袱越来越重的循环。不仅要处理犯罪的个案,还要考虑犯罪的原因、判决以后的执行、预期的社会效果、预防犯罪的功能等等。我前一段时间到新疆喀什出差,在英吉沙县调研并与县委书记交流社会治理工作。当前,醉驾案件发案量大是每一个地区市域治理都会面临的问题。英吉沙县取消县城里面所有停车场的收费,尽可能增加马路边公共停车位。原本只是一项惠民工程,却也大大降低了醉酒驾驶的发案率。究其原因,是因为此前存在酒后要么交停车费,要么交代驾费的情况,群众往往抱有侥幸心理选择醉酒驾驶。此举体现了“最好的社会政策就是最好的刑事政策”。这些年以来,检察机关依法能动履职,加强诉源治理,努力扭转就案办案的思维定势,在个案办理中自觉主动地融入国家治理,取得了一些积极效果。

 

第四,刑事一体化既是一种理念,也是一种方法,是刑事检察创新发展的重要的理论支撑。近年来一系列的改革举措、实践探索都深受刑事一体化理论的影响。比如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刑事司法制度的重大创新,我国刑事诉讼领域的一项重大改革,它的全面、稳定适用促进社会治理的成效非常显著,综合带动效应也十分明显,推动刑事诉讼的理念、诉讼结构、诉讼模式发生重大变化。这个制度实际上就兼具了刑事实体法与程序法两个方面的内容,与刑事一体化的理论具有天然的亲近性。下一步我们要推动这个制度要更加成熟定型,也应当在刑事一体化视野下进行。比如完善自愿性的保障机制问题,认罪认罚从宽中的从宽如何把握的问题,在司法实践当中都提出了这样一些课题需要深化研究。实践充分表明,推动中国式刑事司法现代化需要不断发展刑事一体化的理论。

 

所以,在刑事司法创新发展的重要阶段,非常高兴看到中国政法大学推出“中国法学创新与刑事一体化发展的专题高端论坛”,围绕法学教育、法学理论研究、法治实践的刑事一体化创新发展展开深入研讨。这不仅提供了重要的对话交流平台,也为实现刑事一体化创新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思路和方向。

 

相信在未来的日子里,中国政法大学将继续发挥重要的理论创新引领作用,为建设更加完善、更加科学的法学教育、法学理论、法治实践贡献更多的智慧,也特别希望我们刑事法学界的各位老师、专家能够更加关注司法机关,特别是检察机关正在开展的一些工作,给予大力的支持,提供理论的支撑和智力的支持。

 

 

 

来源:蓟门一体化刑事法讲坛

作者:苗生明,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