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尚权律所 时间:2023-06-19
编者按
2023年6月9日下午,由安徽大学法学院、安徽法治研究院、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联合主办,北京尚权(合肥)律师事务所承办的第三届“安徽刑事司法沙龙”暨安徽大学“教学科研实践基地”授牌仪式,在北京尚权(合肥)律师事务所成功举办。本届沙龙邀请到安徽省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杜薇主任、第二检察部李革明主任作主题发言,安徽师范大学法学院奚玮教授、安徽大学法学院刘少军教授、安徽大学法学院行江副教授,以及王亚林、马磊、谭淼、毛立新等知名刑事律师参加与谈研讨。
以下是安徽大学法学院行江副教授的与谈发言,整理刊发以飨大家。
行江
安徽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我今天就不是学界了,我是律师界。有这么多的大律师,我就是个小律师。小律师、大律师怎么来界定?我想,有情怀的都是大律师。我需要有更大的情怀。
认罪认罚从宽处罚制度,其实从一开始我就是有抵触情绪,包括现在的企业合规。但作为一项新的制度,从不完善到逐步成熟,需要有一个艰巨长久认知过程的阵痛期。从这么多年的认罪认罚来看,我们积累了一些经验,取得了一些好的成果。
但是对我来说,办过一些案件,总觉得现在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施行后,对我们律师的要求越来越高,不是代理案件越来越简单了,而是越来越难了。有的时候我感觉代理案件中,当事人认罪认罚是不是认错了、认早了?两个真实案例。一个是我到合肥市某法院开完庭后,一个法官认识我,他说对我说:此类案件你们认罪认罚了,我还以为你不认罪认罚。另外一个案件,在某区法院,法官也说过同样的话。两位法官如此的问话,把我搞得都不知道什么时候该认罪什么时候不认罪。当然了,法官也可能有推卸责任的意思。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后案件真的不好做。我代理的案件,有成功的认罪认罚,最后给被告人减轻处罚了。但是也有失败的教训。有的时候,法院的判决与我们的预期还是比较大的。为什么会这样?我想,可能有如下的原因。
有的时候我们对认罪认罚量刑规则理解不足。对于同一案件,检察院与辩护律师对于怎么减,减多少等方面,认识有不同的差异。如我们现在认罪认罚中什么是量刑起点,量刑起点是一个点还是一个幅度?确定的是不是准确?如交通肇事罪逃逸的量刑幅度是3至7年,但是它的量刑起点幅度是3至5年,不是3至7年,那么量刑起点我们是不是能把握清楚?起点把握住后基准刑怎么来判断?如自首是可以从轻也可以减轻,立功也是。那么问题来了,什么时候从轻什么时候减轻?我们搞得清楚吗?我办过的大部分案件自首都是从轻。但是我也办过减轻的案件,降一档,而且是一个职务犯罪。一个淮南文体局局长,受贿金额为60万。承办检察官量刑建议是4年,如果认罪认罚,量刑建议3年多一点,不认罪认罚的话就是4年。我和被告人考虑半天,认为还有自首这一情节,没有自首至多判处4年,有自首最起码应该再轻一些,量刑建议从轻的太少了,就没有认罪认罚。后来法院的判决是降了一格,对被告人判处2年6个月。其他好像自首没有降格的。自首的大部分情况就是20%。20%好计算,重罪10年以上,基准刑在没有特殊的情况下,既遂是12年,12年降20%,就是2.4年。2.4年从轻,最轻不就是10年吗?我大体能判断出来。但是立功的话,立功是不是可以从10年降到7年8年了。也没有法律规定立功不能降一档。在某区一个案件,被告人有立功表现,当时我就跟被告人说不认罪认罚,我们赌一把,假如最终判8、9年不是很好吗?最终判了12年。当然我也和当事人已经充分沟通了。这个案件体现出我们对立功自首能减多少,把握不是很清楚,对这个问题我们比较焦虑。
另外,目前的量刑指导意见中是23个罪名。那问题来了,486个罪名,除了23还有这么多的罪名,量刑并不是很精准。如开设赌场罪,网络赌场30万,再往上金额多少的规定没有,到底是400万还是300万?这样造成我们协商的基础并不是特别明确。
再次,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控辩双方不能充分“协商”,当然有法律规定问题,也有人员素质的问题。还有一个问题,比方说按照规定是30,20,10,也就是侦查阶段量刑是30%,在审查起诉阶段20%,在法院的当庭阶段是10%,那问题来了。在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之后只是在告知书上载明认罪认罚了,但是审查起诉之后,包括审判阶段能给行为人降低30%吗?不可能减30%的。10年30%减给你减到7年,就算不给你降一格,3年到10年,判你7年,那怎么可能?自首才降40%,是不是?所以说30%,20%这些只是一个大体的概念,它并不是精准的数。在审查起诉阶段可能20%能保证,给最大限度20%,但也有的达不到20%或者达不到10%。这也就是为什么有的行为人,在侦查阶段认罪,而在判决后认为自己判得太重,后悔认罪认罚的原因。我们总是很焦虑,就是不能把握这个到底什么时候降多少,怎么来降?基层的一些检察官业务水平确实不高,并不能准确把握量刑中的连乘、连加问题。要求精准量刑,首先检察官能不能给我们一个精准的量刑。其次,如果我们不同意检察院的量刑建议,我们的律师能不能提出不同意的详细理由,我们律师有没有这个水平?这是我比较焦虑的一个事情,不能完全达到协商。协商要平等的平台上的协商,水平首先要一样。水平有的高、有的低,理论水平和实践水平差异很大的话,就很难协商了。所以说认罪认罚之后案件越来越难做。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一些程序上的问题,我认为目前还不是特别重视。我讲一个真实案例。案件协商之后,特别是轻罪的案件,当事人一直在外面也没请律师,或者没有请社会律师,之后送到法院,检察院也建议缓刑。开庭后法院给被告人发一个社区调查,社区调查对象可能发的也不对,应当发到被告人的经常居住地,法院发到了户籍所在地。户籍所在地说这个人不在我们这里,我们不建议缓刑。法院收到之后直接给检察官说你们改,我们不愿意给他做缓刑。然后检察官就给他改了。检察院同意修改量刑建议之后,第二天就判了。被告人很高兴等着法院判缓刑,但是等来的是实刑的收监。什么问题?按照相关规定,既然没有重大问题,法院不应该推翻控方和辩方原来达成的协商。我们认为,如果法院要改变控辩双方达成的协商,应该通知一下律师。辩方有权利知道法院改变的具体理由。法检两家协调好了,快活、省事了,把辩方晾到一边,被告人也感觉被欺骗了。
大家提倡呼吁二审阶段应该开庭,我认为二审开庭、不开庭最大的问题是二审能不能改判,怎么改的问题。二审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很重大的区别是,民事案件裁判规则随性太大,所以你会发现很多民事案件一审这样,二审180度翻转,刑事案件有这种情况吗?很少,几乎没有。说二审为什么不开庭,因为法院觉得没有重大问题,我们不会改的,判3年和4年有多大区别呢?再说中国的程序问题也不是很受重视,只要认为真犯罪了,程序那是小问题。现在二审要开庭了,二审开庭之后你能起到什么作用?二审认罪认罚,原来在法院给的是10%,二审开庭了再认罪认罚能给减多少呢?也就是10%。10%影不影响整个案件判决?当然从理论上讲,在申诉阶段都可以认罪认罚,别说你二审阶段。但实际上能不能起到作用,这个可能也是个问题。
整体来说对有些案件我觉得是要认罪认罚的。原来在没有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时候,我就算不认罪认罚,也不会被重判。但是现在有很大的不同。你不认罪认罚,法院会重判。现在问题来了,不认罪认罚给重判,认罪认罚给轻判,有很大问题。对年轻律师包括对我们来说要非常慎重。有的时候有些案件我觉得需要认罪认罚。但是认罪认罚有一个重要问题,就是律师要保护好自己。一定要在认罪认罚之前给当事人做一个笔录,告知认罪认罚之后会出现有几种可能,不认罪认罚会出现的可能。如果没有充分告知你的当事人可能出现的不同结局,判决后律师与当事人及其家属之间会有很大的纠纷。我代理的一个案件,原来没有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时,证据上肯定是无罪的,但是可能一审很难认定无罪。那么这个时候行为人就会非常难以决断,到底认罪还是不认罪?认罪很快就能出来,如果不认罪,一审判决上诉发回重审再上诉,估计要持续三、四年时间。此时当事人就选择我到底认不认,律师只能给他出建议,不能指导当事人怎么搞。我那个案件也没有指导他,判决后我认为当事人应该满意。但当事人非常不满意,经常纠缠。我们律师一定要在程序上保护自己。现在认罪认罚之后对律师的压力是比较大的。我就讲这么多,不当之处还请多多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