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尚权律所 时间:2024-11-18
编者按
2024年10月26日,第十八届尚权刑事辩护论坛在广东省深圳市成功举办。本届论坛由深圳大学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中国政法大学国家法律援助研究院与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联合主办。论坛的主题是“刑事诉讼法修改与辩护制度完善”。
本届论坛采用线下、线上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共300余名专家学者、法律实务界人士出席了本届论坛,在线实时收看达8000余人次。
以下是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深圳市律师协会商事犯罪辩护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方亮在论坛上的发言,整理刊发以飨大家!
方亮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深圳市律师协会商事犯罪辩护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
各位老师,各位同仁,各位同学,我是方亮,是一名执业律师。今天这个话题我想还是从刑事律师的业务出发。刑事律师两个业务,一个是把人通过合法路径放出来,还有一个是把人通过合法路径送进去。这些是我们刑事业务的根本,像一个硬币的两面。每年我们的业务里,刑事辩护占大头,但是刑事控告和刑事代理,也是重要的一个部分。所以结合今天的主题,我想从这个点切入,切入什么?切入在我们这个刑事诉讼法修改过程中,在这308条,3万多字的刑事诉讼法修订过程中,如何保障被害人的权利。谈到这个问题之前我还是想谈我自己办的案件。第一个案件是一个集资诈骗的案件。集资诈骗有两个特点,第一个是金额特别大,第二个是被害人特别多。在我们的刑诉法里面其实赋予了被害人的权利,被害人的代理律师有阅卷权,被害人的代理律师也有出庭发表代理意见的权利。但是,在我做集资诈骗案子里,我当时是辩护人的角色,当我看到公诉人旁边没有被害人代理席,其实我内心亦喜亦忧,喜的是我的辩护少了一个对手,忧的是被害人的权利得不到保障。我知道就有被害人的代理律师坐在旁听席。从这个角度看,法庭并没有保障我们现在刑事诉讼法里面赋予被害人的权利。这延伸出一个问题,我们修法的第一个任务是将原来法律的条文没有落实到位的原因搞明白,然后在修法上加以完善,这是我说的第一个问题。第二个问题也是一个案件,是一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的案件,这个案件我是控告方,我是硬币的另外一面。被控告人是其所在单位的一个高管,他在行使职务过程中,把采购的价格做了一些变化,与他的下游供应商达成默契,后面返点给他,最后这个案子成功入罪。在我们刑诉法这部法典里面,我们被害人的范围怎么界定?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件里边的单位,这个角色他是不是被害人的角色,这值得我们每一位老师、学者和律师同仁,包括在座的同学们深思的问题。这个案件我们从法典里面没有找到相应的依据,但是我们从法理上找到了依据。因为所谓的被害人是他的权益受到了侵害,我们以这个观点向公诉人提出阅卷的时候,公诉人刚开始不同意。他认为在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件中没有被害人,律师不要提这一点,法律规定的很明确,没有被害人一说,阅不了卷。后来我们经过反复沟通,并且写了法律意见书,我作为被害单位代理人这个角色,提供了法律意见,最后检察官同意我的观点,让我来复制案卷,复制案卷就能在法庭发表你的代理意见,这样的话对辩方,对被告人,也是一种威慑,某种意义上也是争取案件公平公正处理的一种方式,一种平衡。这个案子到了法院之后,我们向法院争取出庭的机会,法院一开始不同意,说你不是被害人,我们没有这个先例,非国家人员受贿单位凭什么出庭。后来我们也是提交了法律意见,开庭之前把这个不能出庭的问题给解决掉。这里延伸出另外一个问题,就是我们的这个刑事诉讼法典哪些方面要做修改,哪些方面要做增加,哪些方面要更加的具体化。
所以,从这两个案件其实延伸出我们今天一个重要的命题,我的命题是什么,我们修法,我觉得两点要做到,我总结为“两个到位”:一个到位叫已有的要落实到位,一个到位叫没有的要增加到位。其实今天上午孙长永老师,线上听了孙老师30分钟演讲,他提到了小改、中改、大改。包括有些老师提到刑诉法修改是牵一发而动全身,我概括为就是这“两个到位”。第一个到位怎么办,我们的刑诉法有体系,但是没有人把这个体系梳理出来。我们有1+3+N的立法格局,“1”是刑事诉讼法,“3”是最高法解释、最高检刑事诉讼规则,然后就是我们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N是一系列的其他规定。比如人民法院排非规程、庭前会议规程,包括最高检关于公诉人出庭举证质证工作指引等。这些“3+N”的内容怎么样在这次修法中吸收到我们的刑诉法去,将刑事诉讼法典化是必由之路,也就是陈光中老师提到的现在308条太少了,要增加到600条。一部民法典1260条14万字,我们这部刑诉法现在目前只有3.8万字,怎么能够把我们的刑事诉讼程序公平正义落实到位。所以,已有的落实到位这一点非常重要。
第二,哪些该增加。那我觉得我总结为两个方面。一个方面就是点的方面,一个方面就是面的方面。如果要做一个区分,点的方面就是我们这308条已有的这些规则,以及1+3+N里的3+N的哪些规则应该写到刑诉法典这个里面。如果刑诉法典有600条,哪些该列出来,哪些不该列出来,这是点的问题。所谓的面就是原则性的问题,比如我们今天所讲的庭审实质化,比如我们的律师职业权利被侵害之后,他的救济渠道以及要不要提请相应的侵权责任,包括刑诉法总编中所提到的任务和基本原则、管辖、回避、律师辩护权等等都属于这些面的问题,当然这里面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原则,就是要让这部刑诉法“长牙带刺”,让违反程序法的行为有救济措施,甚至列入法院审查的范围,而且要有相应的违法不利责任的界定等等。
我认为,在《刑事诉讼法》的修改问题上,把“两个到位”做好,把一个点、一个面的问题解决好,那么未来一定会非常非常的好。当然我知道,道路是曲折的,但前途也是光明的。我相信在一代一代法律人的努力之下,习总书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和正义的目标一定会实现,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