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尚权律所 时间:2024-01-18
最近又有庭审出状况。
首先这事一定不要怪直播,不要以为是直播才引起了舆情,才引起了负面评价,这是本末倒置。从而应对措施就是取消直播,让公众看不见,这是不可取的,也解决不了问题,反而延误了真正问题的解决。
其次也不要对公诉人过分苛责,因为出庭有即兴表达的一面,不可能过分斟酌,难免词不达意。一定区分哪些是口误,哪些真正的错误,哪些从理念上就是错的。而事实上,真正的口误是完全能够识别出来的。不能因为口语表达有可能有闪失,就回到继续念稿子的老路上去,而三纲一词可以层层把关啊,那样既不是庭审实质化,又无助于公诉人成长。最后面对庭审的突发状况,就只会干瞪眼,虽然没有说错话,但没有话说也同样是十分尴尬的。
聚光灯是公诉人的宿命,高度的聚焦难免要经受挑剔的审视。是不是只有公诉人受到指摘,也不是?律师说错话不也一样,法官言行不当也是一样的。
只不过原来的小问题,通过互联网直播和自媒体传播不断放大而已,也是庭审公开化的互联网+。我们没有养成现场到庭观摩的习惯,到逐渐养成网上观摩的习惯。这种的好处就是受众广,传播快,但是有时候也会片面一些。即使片面一些,很多时候暴露的也是真问题。
我们不是要讨论传播学的问题,我们主要还是要研究自身出庭的能力及其养成机制的问题。
面对挑剔的眼光不是要求别人不再挑剔,或者屏蔽公众的眼光,而是真正的提升自己,这也是庭审实质化的应有之义。
出庭一旦有些问题,很多人就要说这是规范化的问题,要搞规范,要督查。那样的结果只能造成照本宣科的局面。
庭审是瞬息万变的,庭审是全部证据的集中展示,是全部法律问题的集中辨析,是司法智慧的高度投入,这些具体的状况如何应对不是规范能够解决的。
打球的打不好,是篮球规范没学好么?是缺少实战的经验,是缺少通过实战获得有效的反馈。这个反馈可不仅仅是表扬,一定是真实的反馈,包括刺耳的批评。所谓忠言逆耳,但是它让我们有收获,让我们明白改进的方向,这是它的最大价值所在。
事实上在庭审实质化之前,我们也强调出庭的龙头作用,但是这种强调还主要是一种形式意义的强调。事实上,很多庭审是没有人来看,更不要说反馈。即使是同事之间也很少旁听对方的庭审,一年也搞不了几次观摩庭,而且一定是选择四平八稳的案件来搞,生怕给旁听的领导和同事留下坏印象。这样的庭审下来,只有表扬和貌似批评的表扬和鼓励,即使真的指出了一些问题,这不会有太多的影响,因为明年的观摩庭又不知道谁出。
在有了庭审直播之前,出庭的好坏全凭新闻统稿自行评价,根本不会考虑口误、尴尬和词不达意的问题,图片并不会说话,文字表达的好意。
但是直播之后,影像是会说话的,虽然也会别截取片段,但一般不敢篡改内容,所以即使是片面的,也是真实。而这些真实的片面,在以往的新闻报道中是会被自动规律掉了。而现在反而可能成为新闻的主题,而且因为真实更有冲击力,因为负面更有传播力。这就必然放大出庭的问题,而这些问题在原来是没有多少人关注的。
我们之所以会出一些状况,有三个方面的原因:
一是我们原来就有问题,但是没有人指出来,习惯称为自然。
二是我们还不习惯公开化的、直播化的出庭环境,不了解我们说的一句话,可能被成千上万人看到,还是以为就屋里这几个人。对互联网化的庭审公开还没有找到感觉,说话还太随意。
三是也许我们说的就是我们心里想的,就是日常说,就是我们的观念延伸,可能是一种集体无意识。这就是一种司法理念的问题,这个理念问题在局部的地区,大家都这么想,这么说感觉没问题,但是放到公论中就不是那么回事的,可能主流的司法理念已经转变过来,但是春风没有吹过来,还没有感觉。但是直播就是放到不特定公众的公论中来品评,就是要受到主流司法观念的品评。这就是意味着,不是能力的问题,是理念需要接轨的问题。
这也暴露了司法理念的普及还需要一个时间,还需要深入基层的问题,是通过直播引发的舆情,加快的了问题的反馈,加快了理念的转变,通过庭审的公开化磨平了司法理念传播的壁垒,让新的司法理念的春风早日吹遍大江南北。
原来我在老家县城买书就发现这么一个问题,我们的畅销书往往是大城市几个月之前的畅销书,我们在新事物接受上有一个时间差。但是互联网电商将这个时间差磨平了。
现在互联网直播又再次磨平了司法理念的时间差,这也许是最大的收获。
知道了差距,也不一定能够过好这一生,还得知道怎么缩小差距。
事实上,即使是互联网反馈也有一个成本问题,只有特别大的问题,特别有新闻传播价值的内容,才会通过大规模传播的方式,实现一种强制性的接受。大部分的庭审即使直播了,也可能点击率不高,也不会得到所谓舆情的反馈。即使这里边也有或多或少的问题,只是由于没有人挖掘而被浪费了。
当没有反馈说不好的时候,我们往往就默认为还行,下会继续,所以不要以为有了庭审公开就解决问题,领导和同事还是不看,旁听家属有些也不了解这么专业的内容,因此这个反馈链条无法运转起来。
前些年,我们喜欢搞一些模拟法庭,说这叫实训。但是这些模拟的法庭,无法代替真实的法庭,无法模拟出真实法庭的瞬息万变。其中的角色不会有真实法庭中当事人的那种压力。模拟卷宗中抽取掉的所谓冗余的内容,可能正是支撑真实性的细节,这些都抽去掉了,真实也就没有了。通过这些模拟法庭训练出来的公诉人如何能够在真实的庭审中做到游刃有余,应对自如。
我们还比较热衷于搞比赛,十佳公诉人比赛中分值最高的不是庭审实质化的背景下的出庭工作,而是利用模拟卷宗打报告,可见我们的重心仍然在庭前工作。在辩论环节,我们的比赛更像大学生辩论赛,而不是基于真实证据、真实压力、说的每一句话都承担法律责任的真实法庭辩论。而面对的评委主要是法学专家,而法学专家往往根据这些辩题中涉及到法律争点和理论知识能力打分,往往由于时间关系不太会涉及证据方面的问题,但是我们都知道法庭上很多问题都是与证据相关的,都是细枝末节的,没那么多大事,但是每一个都直接影响案件真实的处理。
我们通过长期的模拟训练,通过不真实的反馈机制,所受到的反馈信号也必然是不那么真实的。鼓励未必是好事,表扬也未必是好事。
每次都长篇大论的把公诉词念完,审判长不好意思打断你,不会像要求辩护人那样,让你说要点,书面意见庭后提交法庭,你就不会即兴表达,不会现场归纳、提炼和总结,以及现场的灵活应对,在灵活之中把握分寸,就容易一脱稿就说错话。就容易没理硬说,把庭审当了辩论赛,不能区分模拟和真实,只在意气势,忽视了理据。有时候为了强化气势,甚至会说一些证据中没有的情况,成了没话找话。而有些习惯于照本宣科,只要是庭审没有准备的情况,在答辩提纲中没有提到的问题出现,就不知道该怎么说,出现该说不说、不能及时回应的尴尬局面。这种短暂的沉默和尴尬,通过庭审的直播也可以被放大,而这些原来也是不可能看到的。
这些都是不习惯于在庭审公开化的表达障碍,而庭审公开化正是庭审实质化的重要内容,只有通过公开,通过让不特定的人能够看到庭审的真实情况,才能保障合法,才能保障任何的问题都可能被发现,才会形成强大的出庭压力。
而基于这种出庭的压力,才会极其认真的做好出庭准备工作,从起诉环节延伸到批捕环节,把每一个证据都弄扎实。让每一个非法证据在自己的受理都排除掉,让瑕疵证据都能够得到应有的说明,而不是到法庭上再去对付。
只有真实的庭审压力才会形成真实的审查动力和庭审准备动力,以及向侦查前段不断传导审判标准信号的动力。
这些真实的能力,只有在真实的场合中才能得到实质化锤炼。
因此,笔者认为庭审才是公诉人最好的学习舞台,也是最频繁、最日常化的学习舞台,而不是模拟法庭和辩论赛。与其演好虚拟的庭审角色,不如把自己的庭都出好,不如多旁观几个观摩庭。当你旁听别人庭审的时候,因为你作为专业人士,出庭的公诉人即使为了保住的自己面子也会认真准备一点点,而每一次都认真准备一点点,那日积月累也就提高了。而即使身边没有厉害的师父可学,但是通过出庭能力培养平台,可以打破行政壁垒,可以旁听到各个公诉人自发发布的庭审,即使没有十佳公诉人带你,你也可以博采众长,通过汗水换经验的方式得到成长。而你的旁听又会通过压力的形式给其他公诉人带来成长的动力,也就是这其实是一个压力供给平台。
没有什么最好的出庭标准,我们只是知道你每一次都认真一点,你就可以变得更好。通过同行之间不经意的交流,对于一些明显不符合主流价值观念的观点,也可以得到善意提醒。这种日常化的交流,最容易实现开诚布公的交流,而且由于它的日常化,又弥补了通过舆论反馈这种偶然性、不确定性的不足。让公诉人经常得到交流,互相得到鞭策和提醒,要好过突然得到舆论的鞭策和提醒。
舆论一定是积累到一定的势能才会爆发,而这种势能有时绝不会止于鞭策和提醒,甚至会给个人和单位带了极大的影响。
由于这种的影响剧烈程度,也使其传播广泛,产生以儆效尤的效果。但是对于具体的司法官个人来说,可能未必还有慢慢改过的机会,本来很好的职业前途就会受到剧烈的影响,这就是庭审公开化冷酷的一面。
正因为冷酷,才有真实的压力,才会使你真的在意。与其状况突发,不如提早承受压力,按照庭审实质化的压力,强化庭前准备,强迫自己适应即席表达的出庭方式,让自己投入到观摩和被观摩的压力中来,锻炼自己的心理承受能力,让自己能够适应瞬息万变的庭审环境,更重要的是为此作出更为扎实的庭审准备。
有一个杀人案,公诉人在举证的时候把装赃物的塑料袋和装尸体的塑料袋搞混了,在法庭说装尸体的塑料袋有被告人的指纹,实际上只有装赃物的有指纹,而装尸体的没有找到指纹。经法庭提醒才注意到,你说这是口误么,还是他在审查证据的时候根本就是弄颠倒了。而如果他弄颠倒了的话,那证据链条还靠谱么?而如果法庭也注意到,也没提醒他呢?
作为公诉人说的每一句话都会产生法律责任,这是对庭审应有的敬畏,当然也正因此我们才受到关注,才被人在意。我们只有日常不断适应真实庭审实质化的压力环境,才会为庭审做好更充分的准备,这个准备既包括证据的准备,又包括知识和心理的准备,才会把握分寸和尺度,才会培养应有的道德感受力,才能尽量避免出现让人无法接受的状况。
以往的公诉人培养模式不仅是模拟化的,而且是精英化的,将大量资源只是投入到个别的公诉精英,对于普通的公诉人关注得不够。但是庭审公开化和实质化不是个别的现象,是普遍的趋势,是日常化的工作,很多看起来影响不大的案件,如果处理的不好,也一样可以成为敏感案件,也一样可能受到社会关注。因此,如果出庭能力不能得到普遍性的提升,就无法保证出庭质量得到普遍性的提升,就会增加庭审舆情的风险。可以说如果再不重视出庭工作,每个人都可能出状况。
因此,重视出庭工作绝不应主要通过模拟法庭和辩论赛的虚拟方式进行,更不能仅将着力点放在个别人身上,应该创造更加公平广泛的人才培养机制,通过自组织的激励机制,鼓励相互观摩、相互切磋和相互提醒,并由此实现出庭问题的及时反馈,及时优化出庭方式,实现公诉人能力普遍化的自我提升和迭代。在法庭上强势回归,使公诉人成为人格化的检察制度,以指控立德、立言、立行,以思想力、语言力、行动力赢得实实在在的公信力,因为我们知道那些批评我们的人也是正给我们掌声的人。
来源:刘哲说法
作者:刘哲,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