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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权推荐丨王旭光:深化检察理论研究,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作者:尚权律所 时间:2024-01-29

摘要

 

新时代新征程,检察机关应当牢牢把握检察理论研究的职责使命,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明确检察理论研究是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源头活水这一定位,把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和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检察理论研究工作的根本遵循;把握好理论研究和监督办案、中国特色与兼收并蓄、全员参与与智慧借助三对关系,聚焦《2023—2027年检察改革工作规划》、核心职能、检察管理和典型案例四个要点加强研究阐释,用好领导带头、融合调研、精品带动、普及提升和机制保障五种方法,守正创新、提升质效,一体深化检察实践创新和理论创新,为以检察工作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坚实理论支撑。

 

在全党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大兴调查研究之际,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应勇在第二十四届全国检察理论研究年会上要求,“努力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理论体系,更好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以检察工作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提供有力理论支撑”,为新时代新征程检察理论研究工作指明了方向。检察机关应当牢牢把握新时代新征程检察理论研究的职责使命,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把牢政治方向,明确一个定位、强化两个根本、把握三对关系、聚焦四个要点、用好五种方法,守正创新、多措并举,不断凝聚合力、提升质效,一体深化检察实践创新和理论创新,为以检察工作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坚实的理论支撑。

 

一、明确一个定位,牢牢把握检察理论研究职责使命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调查研究是谋事之基、成事之道”。新时代新征程,充分发挥检察理论研究的先导性、基础性作用,首先应当明确检察理论研究的定位,即让检察理论研究成为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源头活水,这也是新时代新征程检察理论研究的职责使命。包括三个层面内涵。

 

(一)努力服务“谱写陕西新篇、争做西部示范”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先后作出“五个扎实”“四个着力”等重要指示,明确了新征程陕西发展的战略定位、战略使命、战略任务,为推动陕西高质量发展、加快现代化建设提供了根本遵循。陕西省委作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历次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谱写陕西新篇、争做西部示范”的部署要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认真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是陕西的首要政治任务,是新时代新征程陕西检察的时代命题和历史使命。为回答这一时代命题,履行这一历史使命,需要检察机关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探索新规律,以检察理论的发展进步引领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更好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

 

(二)努力服务陕西检察工作现代化建设

 

检察工作现代化是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重要内容,也是实现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陕西省委出台了若干措施,不仅为推进陕西检察工作现代化提供了有力保障,同时也明确了“路线图”。如何把“路线图”转化为具体的“施工图”“实景图”,迫切需要通过检察理论研究、调查研究找到转化的办法和路径。在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中,机制现代化处于基础地位,既是理念现代化的实践体现,也是体系现代化的重要支撑,同时能够影响法律监督能力现代化效能的发挥。如何一体推进法律监督理念、体系、机制、能力现代化,始终是摆在各级检察机关面前的重大理论和实践课题。各级检察机关应紧紧围绕检察工作现代化科学选题,扎实开展调研,狠抓调研成果的转化运用,努力服务检察工作现代化建设。

 

(三)努力服务检察系统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

 

新一届最高检党组就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出一系列部署,陕西省检察院党组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历次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为指引,以一体推进党的建设、职能发挥、自身建设为主线,以有进步、有站位、有品牌“三有”争创活动为抓手,推动陕西检察工作求极致、谋发展、谱新篇,推出一系列工作新举措,开展了一系列实践新探索。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如何守正创新、完善提升、巩固深化,如何创造性贯彻好、落实好、执行好重要工作部署,离不开检察理论的指引,需要对陕西省检察院党组推进检察工作的理念、思路、布局等做好解读、深研。为破解政治与业务“两张皮”问题,陕西省检察院构建了政治业务深度融合“四个体系”,实现开题破局,但对于深刻理解思想、话语、行为、评价体系的内涵,进一步深化拓展实践载体等仍需各级检察机关结合自身实际及时跟进研究。在未成年人检察、知识产权检察专门化建设中,需要加强对专门化内涵的深刻理解以及职能、机构、人员、机制、规则专门化等实践课题的深入思考和调研。对检察系统重点工作,深刻思考研究,深度解读阐释,真正推动贯彻落实、提质增效。

 

二、强化两个根本,确保检察理论研究正确政治方向

 

检察理论研究是政治性很强的业务工作,也是业务性很强的政治工作,检察理论研究兼具政治属性与业务属性,应当坚持从政治上着眼、从法治上着力、从理论上着笔,确保检察理论研究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

 

(一)把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作为检察理论研究的根本命题

 

检察机关作为党绝对领导下的政治机关、法律监督机关和司法机关,既要从政治上着眼,旗帜鲜明讲政治,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又要从法治上着力,全面履行检察职能。这是新时代新征程检察工作的政治责任和法律责任,是新时代新征程检察机关的鲜明政治底色,也是检察理论研究的根本命题。以“两个确立”指导检察理论研究是具体的。首先,对诋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鼓吹西方所谓“宪政”“三权鼎立”“司法独立”等错误思潮和言论,应当敏于辨识其本质与要害所在,从理论上阐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显著优势和鲜明特色,更好地从思想上、根源上坚决抵制、有力批驳,这是检察理论研究必须担起的政治责任。其次,深入挖掘延安时期人民检察史,在研究、实践中传承红色检察政治灵魂、为民本质、求是精髓和奋斗特性,自觉将党的领导贯彻到检察理论研究全过程各方面,深入阐释“两个确立”“两个维护”的政治逻辑、理论逻辑和实践逻辑,通过司法实践深刻阐明更加有力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捍卫党的全面领导的重大意义。再次,着力构建政治与业务深度融合的思想、话语、行为和评价体系,全面强化党的政治建设,坚持在领悟思想中促融合、在践行宗旨中促融合、在服务大局中促融合、在提质增效中促融合。

 

(二)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检察理论研究的根本遵循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是检察理论研究工作必须始终遵循、深刻领悟和把握的灵魂。党的二十大报告专章部署“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强调“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加强新形势下检察理论研究工作,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在检察履职中深化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研究与运用。结合新时代十年检察工作创新发展成果,深刻领悟“十一个坚持”的核心要义,加强对习近平法治思想原创性概念、判断、范畴、理论的研究和运用。公益诉讼检察制度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公益保护领域的生动实践和原创性理论成果。实践中公益诉讼检察存在“不精”的问题,迫切需要加强总结和研究,实现精准性与规范性,为检察公益诉讼立法提供实践经验。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最高检提出“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检察机关需要开展系统深入的学习研究,认真思考质量、效率、效果的深刻内涵,准确理解实体上的高质效、程序上的高质效以及可感知的高质效。进入新时代,刑事犯罪结构发生重大变化,检察理论研究应当深入开展轻罪有效治理问题研究,向人民群众准确阐释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做到更高层次的引领,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落到实处。

 

三、把握三对关系,努力提高检察理论研究质效

 

检察机关不仅要把准新时代检察理论研究之“魂”、把稳新时代检察理论研究之“舵”,同时需要针对当前检察理论研究的堵点、难点和痛点问题,找出破解难题的方法和路径。在宏观层面,应注意把握好三对关系。

 

(一)把握好理论研究和监督办案的关系

 

理论研究和监督办案在本质上是辩证统一、一体两面的关系。监督办案需要检察理论的论证、说明、支撑,检察理论需要从监督办案中汲取营养,更好引领、促进检察实践。检察机关需要加强对“枫桥经验”核心内涵的解读,加强对融入社会治理、促进诉源治理的法理、职责依据的探寻,对诉源治理和依法能动履职相互关系的理解等内容的调查研究。在推进诉源治理方面,陕西省检察机关推动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司法保障”的检察建议办理工作格局,取得良好成效,如何进一步实现诉源治理的巩固、深化、优化提升,如何与“线下进驻综治中心、线上进驻城乡社区”的检察职能工作有机结合,需要检察理论研究融入丰富的检察实践予以深刻阐释。目前,行政违法行为监督仍处于探索阶段,检察理论研究应有所作为、大有可为。此外,民事诉讼法修改与检察监督办案息息相关,检察机关应当及时跟进学习研究。只有做到理论上的清醒、坚定,日常监督办案才不会“盲动”“乱动”甚至“冲动”。

 

(二)把握好中国特色与兼收并蓄的关系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向前推进一步,法治建设就要跟进一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是在中国革命、建设、改革过程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吸收了中国传统的政治法律文化,借鉴了人类法治文明有益成果,具有鲜明中国特色。新时代新征程,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既要有道路自信,不为西方司法理念和司法制度所误导,又要有开放心态,吸收借鉴各国检察理论和检察制度的合理成分。检察史研究既是探寻检察职权配置、检察活动发展演进脉络的研究,也是回顾总结中国共产党带领全国人民建设法治国家历史进程的研究。陕西省检察机关应当把陕甘宁边区红色检察史研究作为全省检察理论研究的特色,把延安时期人民检察波澜壮阔的历史挖掘好、整理好、传承好。陕西省检察院与西安交通大学联合组建全国首家“一带一路”检察研究基地,为陕西省检察机关深度服务保障“一带一路”倡议提供了良好平台。陕西省检察机关应当加快推进基地建设、实质化运行,统筹开展国内法治研究与涉外法治研究、检察理论创新与检察实践创新,关注新时代新征程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变化,加强理论供给,讲好检察故事,推进依法治理,促进国际合作。

 

(三)把握好全员参与与智慧借助的关系

 

检察理论研究必须群策群力,全员参与。陕西省检察机关应当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依托陕西得天独厚的法学教育资源,主动融合法学界和其他政法机关的研究力量,着力构建开放式检察理论研究格局。应积极发挥调研骨干人才的示范引领作用,带出一支会办案、会写文章、会讲课的人才队伍,让更多检察人员调研有动力、发表有平台、付出有激励,推动形成大调研工作格局。坚持课题引领,充分发挥调研骨干人才的研究专长,形成有特色的检察理论研究成果,并通过组建课题团队把不同部门、上下级检察院、检察官和专家学者等不同层面的研究力量统筹起来,发挥集体智慧,取长补短、合力攻坚。严格落实好调研课题主持人负责制,加强调研课题动态管理,严把课题立项、结项标准,力争多出精品成果。坚持把检察基础理论研究基地建成检察理论研究的主阵地和排头兵,不断深化检校合作,真正发挥检校合作基地应有的作用,真出成果,出真成果。

 

四、聚焦四个要点,准确把握新时代新征程检察理论研究重点任务

 

新时代新征程,检察机关应紧紧围绕以检察工作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这一时代命题和历史使命,着重聚焦四个要点加强研究阐释。

 

(一)聚焦《2023—2027年检察改革工作规划》,加强研究阐释

 

深化检察改革是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的动力和关键。《2023—2027年检察改革工作规划》紧扣“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这个总抓手,着眼巩固和深化“四大检察”法律监督基本格局,锚定法律监督理念、体系、机制、能力四个现代化目标,聚焦新时代新要求深化实施数字检察战略,提出完善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绝对领导的制度体系、健全检察机关能动服务大局制度体系、全面构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现代化制度体系、完善检察机关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制度体系、构建现代化检察管理制度体系、健全数字检察制度体系等“六大体系”36项改革任务。检察理论研究应当立足法治建设全局,认真做好调研、论证,找准困扰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的体制性机制性问题,为推进检察改革提供理论支撑,引领改革破难题、开新局。

 

(二)聚焦核心职能,加强研究阐释

 

检察机关各项职能内在统一于宪法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能这一宪法定位。“四大检察”是法律监督的主要框架、基本格局,其更多的是从业务类型层面,或者从诉讼种类的角度,对检察机关基本职能进行划分。同时,着眼于党的二十大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重大部署,理解和把握新时代新征程检察机关的职责定位,可以将检察职责分为监督职责、诉讼职责和社会职责。其中,监督职责既包括对刑事诉讼、行政诉讼、民事诉讼审判活动及执行活动的监督,也包括对行政违法行为的监督,这是检察机关的主责主业、也是首要职责;诉讼职责是检察机关在参与刑事、民事、行政诉讼中所承担的职责,如依法提起公诉、支持起诉、提起公益诉讼等,诉讼职责与监督职责既相互联系、又各自独立;社会职责是检察机关在履行法定的诉讼职责、监督职责的基础上,结合监督办案引领社会法治意识、推动社会治理法治化的延伸职责。如,参与未成年人司法保护、通过制发检察建议促进诉源治理、在涉检信访工作中运用新时代“枫桥经验”解决群众涉法诉求化解矛盾,等等,这些都是检察机关促进社会治理法治化的具体实践。只有厘清这些核心职能和基本职责的内在联系,才能更好解决不敢监督、不善监督等问题。同时,这些既是实践问题,也是深层次的理论问题,各业务条线应当在处理好诉讼与监督的关系、办案与治理的关系中,边学习、边研究、边实践、边总结、边提升。

 

(三)聚焦检察管理,加强研究阐释

 

检察工作现代化必然要求检察管理现代化。新时代新征程,检察管理面临新的更高要求。检察机关应当深刻把握检察工作内在规律,积极探索符合新时代检察工作特点的党务管理、政务管理、案件管理、队伍管理和检务保障管理制度,深化研究对“案”的管理和对“人”的管理,助力提升整体管理效能。最高检修改后的《检察机关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更强调办案质效、更注重科学实用,应加强跟进研判实际运用效果,研究提出优化完善的建议。对于一些业务指标“忽高忽低”等问题也要加强调查研究,深刻剖析原因症结,提出解决办法,为党组决策提供依据。在新闻宣传工作中,应研究思考凝聚合力深化检察公共关系建设,为推动检察工作现代化营造良好的内外部环境。

 

(四)聚焦典型案例,加强研究阐释

 

典型案例凝聚了检察官在审查证据、适用法律、把握政策等方面的司法经验和法律智慧,不仅能为监督办案提供参考和指引,同时也是鲜活的法治教材。案例研究本身就是办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案件办理不应以办结为终点,而应在办结后再去“复盘”研究,总结反思案件特点、法律条文中蕴含的法治精神、法律适用中的疑难困惑、法理情的有机统一等。在此基础上,应当加强对案件处理中运用的法律解释方法的思考研究,总结提炼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司法规则,借助大数据由个案突破实现类案监督,推动一个领域、一个行业的治理。在“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同时,抓实案例学习和研究,加强案例发布指引,以典型案例汇聚法治建设的强大合力。

 

五、用好五种方法,不断凝聚新时代新征程检察理论研究工作合力

 

检察理论研究是一项系统工程,离不开科学的方法路径。应当进一步创新方法、健全机制,不断凝聚研究合力、提升研究质效,推动构建具有陕西检察特色的大调研工作格局。

 

(一)领导带头

 

各级检察机关应当将检察理论研究工作纳入党组“一把手”工程,从人才强检战略高度统筹谋划、全面部署、深入推进,为检察理论研究工作提供有力组织保障。各级检察院领导特别是检察长应发挥“头雁”作用,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开展专题调研、主动承担研究课题、主笔撰写调研文章。同时,应当重视调研骨干人才的培养和使用,对调研人才厚爱有加、予以重用,让检察成就人才、人才成就检察;充分发挥调研骨干人才的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形成好学、勤思、善研的良好风气,积极营造学理论、重调研、促实践的浓厚氛围。

 

(二)融合调研

 

检察理论研究是检察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已融入“四大检察”各方面业务工作。法律政策研究室应积极发挥牵头、组织、谋划作用,统筹推进上下、内外力量协作,深挖研究潜力、释放研究活力,全面提升调查研究质效,推动调研发现的问题、提出的对策及时转化为辅助领导决策的参考依据。注重借力、借智、借势,推动检察理论研究与检察信息、新闻宣传、案件管理等综合工作在人才、素材、成果等方面的深度融合,实现互联互通、互补互促,形成领导分头负责、职能部门督导协调、业务部门广泛研究的大研究工作格局。

 

(三)精品带动

 

省级检察机关作为领导机关和指导机关,应站在学术研究前沿,立足检察实践高地,有组织、有计划地推出一批具有辨识度的高质量学术研究成果,不断提升全省检察学术研究影响力。对于全国、全省检察业务专家、检察理论研究骨干人才、各条线业务标兵以及具有硕士、博士学位的检察人员,可以多压担子、多给梯子、多交任务,切实发挥突击队、排头兵作用。不断深化检校合作,强化“检学研”一体化研究机制,为调研骨干人才提供更加丰富的资源,加强对重要课题团队的保障,促进提升调研成果的层次和水平。

 

(四)普及提升

 

“一枝独秀不是春,百花齐放春满园”。应根据不同层级、不同地域的研究力量、地域特点、工作特色,选准选好重点攻关课题,有计划、有目的地打造本院本地区的检察理论研究品牌。在充分发挥地方检察刊物主阵地作用的同时,加强与上级检察机关特别是《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人民检察》以及法学院校学报等知名法学期刊的沟通联系,搭建多层次调研成果交流展示平台,更广泛地发动检察人员参与调研与理论研究。应特别为更多刚开始参与调研的“新手”提供展示亮相的机会,激励其走上研究之路,逐步发展壮大调研人才队伍。

 

(五)机制保障

 

应持续坚持课题制、年会制、研修培训、定期通报、检察人员考核等机制,吸引更多检察人员加入理论研究行列。不断完善经费保障机制,在课题经费、图书报刊、信息资源、数字图书馆建设等方面加大投入力度,为检察理论研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物质保障。完善表彰激励机制,把研究能力、调研成果作为评价检察人员业务能力的重要内容,在遴选入额、干部选拔、职级晋升时作为重要参考,对于高层次理论研究、案例研究成果,按规定给予表彰奖励,让更多检察人员感受到调研带来的荣誉感、收获感、成就感。

 

 

来源:人民检察 

作者:王旭光,陕西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