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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权推荐丨刘哲:阅卷笔记

作者:尚权律所 时间:2024-02-04

这是一个淘汰掉的文书,现在叫审查报告了。

 

很早以前在电脑还不普及的时代,承办人会通过手写的方式写了一个卷宗摘录和意见分析的报告,这个报告更接近于阅卷笔记或者叫阅卷记录什么的。

 

因为没有电脑所以摘录的都比较扼要,总体来说多很短。

 

这个内部工作文书形式随着电脑的普及,越来越复杂化,也越来越长,最后将审查工作与出庭工作相结合,就形成公诉案件综合审查报告,现在又演化为捕诉一体审查报告。

 

这种审查报告普遍来说都得到十几页以上,几十页,上百页的报告也很多,但是这在纯手写时代是不可能的。

 

我现在说的阅卷笔记并不是一种怀旧和复古行为,而是一种阅卷方法。

 

虽然阅卷笔记这个工作文书没有了,需要由正式的、综合的审查报告代替了。

 

但是我们知道在阅卷的时候,总是会发现一些有价值的信息,或者是证据之间的矛盾点、需要进一步核实分析的,或者是就是需要补充侦查的点,或者是对指控非常有利的点,有些甚至也可能是对于认定正当防卫等无罪事由的关键点。

 

这些关键点我们在阅卷的时候发现了,但审查报告还没开始写,我们怎么讲这些信息点记录下来呢?有些就是靠脑子记,然后等打审查报告的时候再回想再说,还有的人喜欢贴小条。

 

我不太习惯贴小条,脑子也不好使,有时候记不住怕忘了。

 

我喜欢把这些问题点,用自己习惯的方式简单记录下来,有的时候就是那一张A4纸,随便写写画画,也有的时候打开一个空白文档,用来记录。

 

但是因为如果要在电脑记录的话,总是需要在阅卷和电脑打字之前切换,很容易让阅卷思路断了,因此我更多的习惯于拿手记。

 

这张看起来像草稿纸一样凌乱的A4纸就是我的阅卷笔记。

 

虽然它看起来很凌乱,但对我却十分重要。

 

因为它能够极大的提高我的阅卷效率。

 

原来在基层院是因为经济案子都在我那,都不好处理,卷又都比较多,充分阅卷两三遍没有时间。现在到了市院案子没有以前多了,但更加复杂,而且我的综合工作比较多,因此总体有效的阅卷时间也不多。

 

这样我就必须尽量想办法提高阅卷效率。

 

除了之前我见过很快速的翻卷了解初步情况的阅卷。我正式的、全面的阅卷,一般来说都只有一次。

 

因此我要确保一次彻底看明白。

 

但这显然是不可能的,这就需要有一些辅助性的工具。

 

我的思维工具就是这个阅卷笔记。

 

我通过边看边记的方式,将第一次详细阅卷的发现、感受、初步思考记录下来。

 

我所谓的记录显然都是以最简洁的方式进行,一般来说只有一个词,或者几个字,然后就是页码,如果特别重要需要进一步审查我就画一些符号,需要补充侦查我就注明。

 

这样一来,我完整过一遍之后就会地毯式的了解到了案件的绝大部分问题。

 

然后我会根据阅卷笔记对重点审查、补充侦查等内容进行有针对性的重点阅卷审查,从而彻底搞清楚。

 

或者将这几个重点证据进行一些对比串联,从而形成一些更加细节的印象,经过对比也能够看到背后的一些东西。

 

这些年凭着这种阅卷方法,我就提高了不少阅卷效率,往往能够一步到位的形成整体印象,容易形成审查判断的初步基础。

 

这种一次一步到位的阅卷要想达到最佳效果,最好集中精力,一鼓作气完成,这样往往就会加一些办。

 

比如二十本卷以内的就可以一整天,再加上晚上连夜看完,而且这样看完,再加上一些阅卷笔记,基本就能看明白了。

 

否则哩哩啦啦看,一个星期也不一定能看明白。

 

二十本以上五十本以内的,就可能需要两三天完整的时间。

 

这种完整时间往往是下班之后完整的精力更集中更容易保证,因此晚上阅卷的时候确实比较多。

 

但是从阅卷效率上,这种加班仍然是值得的。

 

否则看一点,断一下,如果自己还没有做阅卷笔记,就往往导致思路接不上,老师要重复阅一些卷,而且思维断续,也不利于整体理解。

 

为了更好的的阅卷,一鼓作气,再加上阅卷笔记是比较有效的方式。

 

这一样只有加一点办的代价,就可以抢出比较多的时间,为提讯以及下一步补充侦查等工作开展了解比较大的空间。

 

提讯必须以把卷看明白为前提,一定要把需要核实的点,一些证据的矛盾点,尽量全面的向嫌疑人核实。

 

如果卷看得比较乱,就可能会无法形成完整印象,如果不进行阅卷记录,仅仅用脑子记,可能对问题点的梳理就不够全面、准确,就有可能在提讯时问不透,落东西,就可能导致提讯效果打折扣。

 

提讯一打折扣,那么证据体系的完善就可能成问题,该问嫌疑人的问不到,很多时候就没有地方可以核实了。

 

即使是再找被害人、证人核实也不一定有用,因为嫌疑人知道的,他们不一定知道,很多有可能仍然蒙在鼓里。

 

这样就难以对案件进行准确的判断。

 

如果给侦查人员拉单子,也可能不准确,让人家做一些无用功。

 

如果做出证据存疑的意见,那很有可能是不慎重的,因为哪些所谓的疑点未必是真正的疑点。

 

如果提起公诉,那更是冒着一定的风险,因为你也不知道这些漏洞未必能够补得上。

 

可见是否把证据彻底搞清楚,对于案件的处理是关键性的。

 

而这里边最关键的前提就是要把卷先阅好,把现有的方便审查的清苦彻底搞清楚。

 

而阅卷笔记有利于一次性就证据尽量彻底搞清楚,从而避免多次重复阅卷,极大的降低案件的审查成本。

 

 

 

来源:刘哲说法 

作者:刘哲,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