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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权推荐丨刘哲:梳理言辞证据

作者:尚权律所 时间:2024-02-05

在人多,尤其是双方各执一词的情况下,必须要梳理言辞证据。
 
这个时候,你特别希望有一个监控录像把这个现场都照下来,然后我们只用看监控录像就行了。

 

虽然现在摄像头越来越多,但还是有照不到的地方。
 
这个时候,我们只能去相信一双一双的眼睛。
 
但又不能完全相信,因为每一名证人,包括同案犯在内,都可能有一些利益关联。
 
即使没有利益关联,也可能因为与现场距离远近、角度、注意力、视力水平,以及记忆力等因素,而存在很大的差别。
 
自己人肯定向着自己人,但并不是每个人都敢歪曲事实,更多的人是有所选择,但只要问得足够细,其实还是可以了解到更多的信息。
 
在两方人员各执一词的情况下,我们是不是简单地给弄一个证据不足就这样了。
 
放弃是很容易的,但是建构很难,指控很难。
 
轻易放弃是不负责任的,也是无法提高证据分析能力。
 
所谓的双方各执一词不能一概而论,也不能笼而统之。
 
还要看双方各自都进行了哪些表述,都有哪些人,都对于一件事是怎么描述的?
 
比如关于谁先动手的问题,不能光看一个态度,还要看证人对于动手的具体描述,从而判断其真实性。
 
即使他说了这边先动的手,也要看看,对方因为什么动手,是不是起因还是在另一方。
 
再比如说,持刀扎刺,具体怎么扎的,是几刀,怎么部位,什么动作,伤者的反应是什么样的?
 
每个人说的可能都不一样,这也可能是角度问题,也可能是立场问题。
 
也就是如何辨别证言的真实性,我觉得这一个是看对比,一个是看细节。
 
也就是将证言包括同案犯的供述,都进行列表,按照几个关键问题,比如起因,关键伤害行为等设置项目,然后摘录证言。
 
如果证人在几次证言中有着比较大的变化,还要摘录不同的描述方式。
 
当然这种摘录一定是最简约的,虽然是简约但一定要用原话,而不能自己描述。
 
实际上就是把各个证人的核心观点摆出来,然后一起看。
 
这样列表放在一起之后,就有一个直观的、全面地呈现。
 
首先,数量一目了然,那种说法有更多的印证自然是更加具有说服力。
 
但也不尽然,如果只是己方证人的证言,那也不足以说明根本性问题。
 
因为己方证人具有利益共同性,比如己方证人大部分为员工,而嫌疑人是老板。
 
那么一般来说,员工不敢做对老板不利的证言,除非是撕破脸了。
 
这样的员工多,那么有利于老板的证言自然也就更多,但这并没有太多实质的意义。
 
关键是要查找到对方证言或者第三方证言中也能够有利于己方的证言。
 
如果这样的证言多,才能真正地产生印证作用。
 
才会让这一方的证言具有真正的优势。

 

如果这一方是被害方,那么指控就有了一定的确信。
 
即使被害方一方人多,但是多个证言,尤其是中立方和被害方的证言,也能够与嫌疑人一方面的证言相互印证,那么就可以考虑做有利于嫌疑人的理解。
 
对此一方面可以进一步与有关证人进行核实,从而进一步明确其中的细节。
 
如果仍然是有利于嫌疑人一方的,那么很有可能就需要做存疑不起诉。
 
但如果是嫌疑人一方的证据可以得到中立方和被害方的印证,那么即使总人数不占优势,仍然可以做起诉的准备。
 
但我们必须要注意到,起诉要比不起诉还要难。
 
因为,你不仅要做决断,而且还要为出庭做准备。
 
此时就必须精细化分析无罪方面的辩解和证言是否属实,需要了解每个证言的具体描述。
 
这些描述如果放在一起会是一个证言的画面,这个画面能否自圆其说。
 
要精细化地把握证言之间细微的差别,思考是因为认知、视角和注意力的问题,只是主观上有所隐瞒。
 
人最怕的就是追问细节。
 
笼而统之的时候,很多人都容易说假话。
 
但是一旦让他编细节,那么他编不下去。
 
因为将假话说得有鼻子有眼也是要挑战伦理底线的。
 
因此一旦通过细节追问,就容易问出实质情况。
 
因此,我们就是要仔细观察一些言辞细节来综合印证事情的真实性。
 
我们实际上就是通过人性来检验证据的真实性。
 
通过细节展开和交叉验证的方式来综合判断证据的真实性和充分性。
 
只要通过细节和交叉验证能够得出确定性的结论,才能够提起公诉。
 
虽然有利于证据比较多,但是无罪证据还是敞着口子,无法说服自己。
 
有些辩解所依凭的事实具有相对的合理性,我们就必须再掂量一下。
 
根据梳理证据所形成的裂缝尽量地弥补。
 
弥补的方式可以由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补充侦查,比如对关键证人进行询问,围绕关键点让证人进行精细化的解答,可以寻找其他客观性证据进行佐证。
 

这些证据体系的建构工作做得越精细,就越是有利于以后的指控和出庭。

 

来源:刘哲说法 

作者:刘哲,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