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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权推荐|刘哲:出庭点评

作者:尚权律所 时间:2024-03-18

正式的观摩庭结束后,往往要组织一个评议活动。

 

虽然此时已经临近中午,又或者鏖战一天将近晚上的时间,大家都人困马乏,但是仍然感觉十分有意义。

 

往往也是有意思、最值得回味的时刻。

 

因为开庭的时候是不能交流的,大家也是憋了一肚子的话确实想要交流一番,恰好庭审的印象还非常强烈,表达欲是最强的,如果等到第二天都不行了。

 

如果可以的话,观摩庭务必之后要搞个评议活动。

 

但是对于一些三五人的小观摩庭,很可能没有那么正式,犯不上安排会议室了,这个时候利用午饭时间,午休时间,简单的聊一聊,也可以得到很大的收获。

 

但不管什么样的形式,最重要的还是点评什么。

 

有的人往往关注规范化的问题,什么宣读起诉书没有站立起来,什么宣读起诉书其实不需要站立起来;什么你在法庭上发言的时候没有说审判长,感觉有点随意了,咱们是有出庭语言规范的;什么你在法庭上发言过于死板了,怎么一口一个审判长,是不是太机械了;什么你的三纲一辞准备的不好,怎么没有法庭教育啊,答辩提纲准备不充分,辩护人有几个辩点,你都没有预测到;什么你发表意见、法庭辩论的时候,怎么也不抬头总是低头念稿;什么你发表出庭意见的时候,怎么没有稿子啊,这样是不是不严肃,诸如此类。

 

至于这个案子出得到底怎么样,实质上有没有达到出庭的效果,让你听完你会对这个案子怎么看,这些更为核心的问题,反而很少有人关注和表达。

 

我们的出庭点评往往说不到点上,总是浮于表面。

 

一方面越是正式的场合,越是不好意放开说,尺度把握不好,说点表面上的东西应付一下算了,表达了但又像没有表达,这样往往是最安全的。

 

另一方面习惯于进行表面化的思考,习惯于从规范化的角度考虑出庭问题,很少深入到出庭的本质和实质效果去考虑,这有点类似于写论文只考虑规范性问题,而忽视了创新性和实质性。

 

这与其说是点评,更多变成了客套。

 

这也暴露了大观摩庭的缺陷,形式压到了实质问题,稳当压到了言之有物。

 

即使我在这种场合,也要非常注意措辞,在肯定之余委婉地提出一些建议。

 

这主要是因为由于规模和层次的问题,此时的点评已经不仅仅是公诉人个人表现的问题,往往体现的是一个部门和一个单位的水平,任何人在点评的时候必须以此为语境和前提,这也是这种大场合的点评比较累的原因。

 

但是小观摩庭就往往不存在这样的问题,没有人在代表一个部门和一个单位再说话,你即使提出批评的意见,指向性也是落在公诉人一个人的头上,因为其他人也听不到。

 

这样就完全比较放得开。

 

我可以说,你这个庭不错,有人味儿,有公诉老炮儿的味道。

 

我也可以说,你就得抢着说,在对方提出质证意见之后马上回应,法官不让你说,你也得说,你要不说,到了辩论环节气场就没了,就已经形成既成事实了。

 

我还会说,你这个有点公诉腔儿了,太端着了,人家完全认罪了,为什么你要非要问翻不可能呢,是因为你看到有人来旁听了么,完全没有必要,出庭不是煞有介事,你必须自然一点放松一点。你看那个审判长就比较放得开,你越是紧绷被告人越是不把你当回事,你越是口口声声审判长他会越觉得你很稚嫩。你就有事说事,没有必要说那么多客套礼节,这样反而是最舒服的。

 

我也会说,我喜欢那段咬得特别紧的法庭讯问,问出了不少东西,就得即兴发挥临场应变,而且节奏要紧凑,让对方无暇思考,只能按第一反应来说,这样才比较容易问出真话,而且一环扣一环,心中有一个大致的方向,但不是每一步都设计好的,其实也不可能设计好。所以,法庭讯问一定要脱稿问,要直视对方,这也是能够判断当庭供述真实性的原因,一定要一步一步逼近真相,让被告人不得不将事实和盘托出。

 

事实上,出庭点评的要义就在于你必须发自内心,必须足够真诚,这样才能让公诉人感受到,从而听进去。

 

点评还必须言之有物,不是一般性的、习惯性的套话空话,就是那些我们不吐不快的话,也是我们第一反应的话。

 

点评的话一定不能过多的修饰、限定和打磨,这样一来就听起来不像是真的,真是第一重要的,否则还听他干什么呢。

 

同时,点评一定要跳出出庭本身的框架中来,不是简单修补型,而是在更高层面上讨论问题,是从出庭的实质质效,也就是这个案子是否能说服法官,是否符合实质正义,当事人及其家属能否接受庭审上表达的内容。

 

本案的焦点是什么,公诉人有没有表达出来,具体表达的内容和效果怎么样?

 

至于出庭规范性问题,我一直持一种相对开放的态度。

 

我觉得如果出庭的效果达到了,那么即使规范性有问题,也是瑕不掩瑜的。

 

而如果规范性很达标,但是出庭的效果落空,被质疑得一塌糊涂,那么这个规范性达标就变得毫无意义。

 

出庭一定是内容为王,这个为王不是在法庭上能够强说硬说,还是能不能言之有物,也就是能不能收集足够的证据,并将这些证据编织起来,从而形成一个强大逻辑链条。

 

只要提取到了充分的证据,即使表达能力差一点,也不会有太大的问题。

 

相反即使口才再好,也会存在巧妇难为无米之炊,也就是证据指控体系建立不起来说啥也没用。

 

而这些指控体系的扎实性程度一定要指出来。

 

当然能够将别人的证据指控体系看出破绽,本身也在考验自身的审查能力问题。

 

也就是说出庭点评更多的是要内行看门道,在点评别人的时候我们首先要自己懂门道,能说出门道才行。

 

点评别人,其实也是在暴露自己。

 

 

 

来源:刘哲说法

作者:刘哲,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